1、“四清”工作队员进驻学校后,一副神秘化色彩。不召开职工会议,也不和学校领导接触,每天只和学校工人及教师闲聊,一律穿着破旧的衣服,没事时帮炊事员拉水做饭,帮放羊工人喂羊,打扫校园卫生等。不准教职工询问谁是什么官职,哪个单位来的,称呼也只叫某同志或老某(姓),一块谈话不吸教职工让的烟。据说工作队长还改了姓名。当时都觉得新奇。
2、“四清”工作队员的生活纪律特别严格。不准喝酒、吃肉,不准吃油饼、长面,更不准在商店里买饼干、点心、糖果吃。在农村的工作队员,只准吃汤面条和杂面馍馍,喝山药糁子汤。我的一位师大同学在武威地委宣传部工作,他也抽来在民乐县洪水公社乐民大队搞“四清”。他说,有个人吃了一个油饼被“三开除”(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四清”工作队员),他自己吃了几顿糁子稠饭油泼辣子,还做了几次检讨,最后写了保证书才未给处分。工作队员的住宿,只能住在没当过干部的最困难的贫下中农家,在学校只能住在工人和一般教师的宿舍。据说,这样做是为了和基本群众打成一片,便于发动群众了解问题,不被“坏人”拉下水。
3、驻进县委、县政府、人民公社机关的工作队,他们都自带炊事员、打字员、通信员、秘书等,吃饭可和原班人员在一起,但办公相互分开。县上还成立了社教法庭,刑事案件不让原法院人员审判。
4、工作队人数特别多。民乐县一中当时有教职员32人,工人5人,共计37人。“四清”工作队员来了15人,几乎2:1。县电影放映队有放映员5人,驻进工作队队员3人。据说在农村每个生产队最少驻6人,最多的达到10人。
5、各阶段工作的简要情况。
第一阶段:工作队员进驻学校后,大约过了15天时间,才召集教职工学习文件,传达上级精神,并把教职工分成四组学习,第一组是炊事员、勤杂工和家庭成分好的教师,即骨干分子。第二组是家庭成分不好(地主或富农家庭出身),但无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的教职员。第三组是本人有历史问题或戴过右派帽子,家庭成员中有被关被杀者,初步估计有经济或政治问题者。第四组是学校领导,有书记、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即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叫做左、中、右阶级阵线分明。我刚开始时分在第一组,后因不大胆揭发“走资派”的问题,甚至为走资派辩解而被撵到了第四组。
在农村,据说工作队进村后,经过摸底排查,首先宣布一切权力归贫协会(实际是工作组)。原有干部只能老老实实交待问题,不能互相串联,隐瞒包庇,更不许造谣生事,乱说乱动,有的地方甚至将大队干部和戴帽的“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编到一起做义务劳动,只干活不记工分,叫做“打威风”。要重新解放贫下中农,阶级斗争气氛十分浓厚。
第二阶段:经过学习文件,层层发动后,群众敢大胆说话了,就算思想认识提高了,工作进程也就进入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揭发“四不清”问题。揭发问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工作组也开始内查外调,还组织清账小组,对学校会计和总务、农场的账目进行清查核对,并派出外调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这一时期斗争空气特别浓厚,“四清”工作队员见了“当权派”都挂长脸不说笑,胆子小的人吓得无所适从,有吃不下饭的,也有睡不着觉的,个别地方出现了自杀事件。民乐县城内就有税务局长自杀等3例。
在农村还对土地改革时划定的阶级成分进行重新审定,划出了漏网的地主、富农。在中农中又分出了上中农、中中农、下中农。对“应该”新戴地、富帽子进行打击的分子,经县“四清”工作团批准,戴上帽子进行批斗。
在群众揭发问题的同时,也让“四不清”干部自己交待和互相揭发问题,不是“当权派”的教职工,有了问题也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放掉一个“坏”人。
第二阶段大约用了3个月时间,他们以《桃园经验》为范本进行工作。《桃园经验》是1963年,刘少奇派夫人王光美化名董萍,在河北省抚宁县桃园大队进行“四清”试点的经验,讲述王光美担任工作组长,进村后的所见所闻,以及进行“四清”工作的全过程,全文约8万字。这个“经验”“左”得出奇,最后将大队书记吴臣戴上坏分子的帽子开除党籍,并被批判斗争。
1965年元旦过后,工作组人员大部分不见了,据说是到各自的专区所在地整训,后来才知道是中央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又听说毛泽东主席对《桃园经验》有批评。春节过后,工作队人员重新回来,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一是工作组成员和原单位工作人员有说有笑,可以打扑克下象棋,对当权派也不再板着脸,生活上大肉、油饼等也让吃,只是不喝酒;二是工作队员明显减少,大约减少了一半;三是揭发问题,只揭发“四不清”问题,不纠缠一般男女生活作风等问题;四是对问题较小、群众意见不大的“当权派”宣布“解放”,并让其参加工作组有关会议,一般干部、教师经自愿申请,工作组批准,可以加入“革命领导小组”,
也是“解放”的意思,即不再审查了,这样做,解除了大部分人的精神负担。总之,神秘化气氛不见了。
第三阶段:主要是“四不清”干部退赔赃款赃物。首先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多吃多占的钱物,一个不减必须如数退赔,一般干部贪污数量大者,也要如数退赔,其他人则只搞公物还家。其次是处理犯错误的干部职工,斗争阶级敌人。“四清”运动声势浩大,但根据《二十三条》精神,对干部的处理还是比较宽大的。毛泽东主席讲,对犯错误的干部以教育为主,一个不杀、大部分不捉,打击面不能超过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五(指戴上各种帽子、批判和逮捕法办),对确有悔改表现且群众意见不大的“四不清”干部,继续担任原职或调职使用。
民乐一中教职工中,逮捕法办1人,后因问题不完全属实,构不成犯罪而被释放。总务主任戴上贪污盗窃分子的帽子被开除公职,受到党纪处分的1人,其余则未受任何处分,学校领导也原班未动。在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严重“四不清”干部,大都戴上各种帽子,交群众监督劳动,很少有逮捕法办者。
这一阶段,为了用事实教育群众,“四清”工作团在民乐县城举办了“刘逢皓贪污受贿赃物展览会”。刘逢皓是1958年至1961年,山丹、民乐两县合并后的县委书记,在他任职期间,提出“宁叫人吃草,不叫红旗倒”的错误口号。利用拔红旗、反右倾等运动,打击迫害干部,使县委副书记王东坡(原民乐县委书记)含冤自杀,副县长黄林兴(曾当过陈毅的通信员)不忍受辱,跑到北京找陈毅告状,半年不回来。困难时期,饿死社员群众很多,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却花天酒地,胡作非为,在西北局兰州会议上被定为“不要人民的坏干部”,县委班子属“烂了的班子”,班子成员被全部停职反省。社教(“四清”)运动刚开始,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们逮捕法办,刘逢皓被判处
有期徒刑15年,县长高文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副县长刘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四清”工作队进村后,到处都贴着这份判决书。
此时办展览会形成高潮,县上办、公社办、生产大队也办,就连民乐一中一个学校也办了展览会,展览的内容有群体的,也有个人的。
民乐县的“四清”工作,还有一个特殊的任务,就是清理刘逢皓的黑爪牙。凡是在刘逢皓时期红极一时,被刘重用,吹牛说谎,吊打群众,行贿受贿者,一律在清理范围,有劣迹的领导干部大都戴上了蜕化变质分子和贪污盗窃分子等帽子被开除公职。
第四阶段:是整顿党的组织,重新登记党员,建立新的领导班子。经过半年多的“四清”运动,工作组对每个人都进行了调查了解,箩儿箩、筛子过,情况一目了然。因此这一阶段的工作并不费力,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