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我亲历了金塔县的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成立过程,至今仍记忆犹新。现将当时的办社经过回忆如下:
(一)
金塔解放后,经过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贫苦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开始向前发展。生产过程中,广大农民群众在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结成了互助组,对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共中央在1951年12月颁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金塔县遵照中共中央指示,积极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在全县农村开展了一场互助合作运动。到1952年底,金塔县(包括原鼎新县)已组建农业互助合作组377个,入组农户达到1708户。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互助组显示了其优越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户劳力、畜力、农具不足的困难,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矛盾和不适应的地方。由于土地归私人所有,分散种植,不能做到统一经营,加之组内成员、生产工具、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农户个体发展上的差异,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为了加快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1953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进一步指明了农村走合作化道路的方向,农村合作化运动由此全面展开。
(二)
金塔县的办社工作从1953年2月开始组织实施。县委按照中共中央的《决议》精神,决定先试点,后发展。1953年春节过后,酒泉地委举办了办社工作试点干部培训班,金塔县派一区副区长关兴汉和我(当时为县政府建设科科员)参加培训,主要学习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和山西李顺达、河北耿长锁、甘肃永昌焦家庄等地方的办社经验。在培训会上,地委书记贺建山指出:“办初级社应由小到大、由点到面,要在群众有办社要求、基础好、党团员骨干力量强的互助组试办农业初级社”。培训一共进行了7天。回到县上后,我们立即向县委专门作了汇报,县委研究决定在一区的金大乡先行试点,并抽调了2名同志帮助金大乡搞好试点工作。
金大乡地处城郊,自然条件和互助合作的基础较好,试点地方就选在该乡的新沟村,办起的第一个初级社,定名为金大乡新沟村初级农业合作社。由于是第一次办社,没有经验可循,加之春耕在即,时间紧迫,工作组一下去就开展工作,乡上先召开了互助组长会议,传达了中央的《决议》精神和县委的要求,让大家酝酿讨论,许多人持观望态度,没有人发言,但试点工作一定要搞。当时金大乡干部赵怀先当即表态,在他家所在的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初级社。会后县乡两级抽调的办社干部立即进村,开始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制定章程。经过动员,基本上统一了思想,群众同意入社。这个组原有农户5户,又吸收外组2户入社,一共7户,成立了初级农业合作社,其中:雇农5户,下中农1户,中农1户;人口28人,其中:男15人,女13人;男全劳力6人、半劳力2人,女全劳力7人、半劳力2人。有党员1人,团员2人(女)。入社耕地47.9亩,骡子1头,牛2头,驴1头。农具有木轮大车2辆,中型农具如犁、耧、耙实行租用,小型农具铁锨、锄头自带自用。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这样成立了。成立后的新沟村初级农业合作社主任由赵怀先担任,副主任为朱成业(原互助组组长),会计由付生英担任。
新成立的新沟村初级农业合作社,集体经济薄弱,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1.7亩。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全社47.9亩耕地,当年种小麦42.9亩,洋芋5亩。由于入社前一年耕地都种过二茬田,地力较差(那时无化肥),小麦长势不旺,大有减产之势,怎么才能增加收入,体现合作社的优越性?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利用全社劳力多的优势,壮年男劳力出外搞副业,增加收入。主要做了5件事:一是到生地湾种荒撞田;二是在南山开挖石灰岩卖钱;三是到城里打零工挣钱;四是贷款购买了1辆胶轮皮车,骡、马各1匹,在酒金路跑客运(那时无汽车);五是包下南关小学厕所积肥。农作物的薅草、灌水等田间管理,都由妇女劳力承担,农忙时男劳力集中回来收获。就这样干了一年,也确实显示了其优越性。
(三)
1953年年终决算时,新沟村初级农业合作社采取“死红制”的办法分配(土地占纯收入的45%,劳力占55%)。当年夏收小麦7500公斤,撞田小麦2900公斤,共收夏粮10400公斤,荒地谷子1000公斤,洋芋3821公斤。按当时小麦每公斤0.276元、谷子0.12元、洋芋0.1元计算,粮食总收入3372元,加上副业收入469元,当年全社经济总收入3841元,扣除撞田籽种价154元,归还贷款348元,牲畜、农具租金50元,这一年的纯收入为3289元,提取2%的公积金66元、1%的公益金33元后,净收入3190元。按照分配标准,土地计1436元,标准亩45亩,每标准亩分32元;劳力计1754元,全年共记劳动工日3770个,每个工日分配0.468元,饲草等副产品按畜、按人搭配。以上主要分配方案算出后,再按入社农户土地、劳力多少等因素,逐一计算到户,并与上年各户的实际收入相对比,在7户社员中,4户增收,1户持平,2户减收。工作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回避矛盾,及时召开社员大会公布分配结果,让大家讨论,畅所欲言,讨论结果是4户表示坚决把社试办下去,3户提出退社,各说各的理由,经商议,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同意了3户的退社要求。1954年1月,区、乡领导主持召开了数次互助组长座谈会,进一步宣传了中共中央的有关政策,总结了试办初级社的优越性,并指出了工作中的失误。经过多次讨论,区、乡政府决定继续推进试点工作,扩大新沟村初级农业合作社。通过广泛宣传,周围群众纷纷表示同意,最后慎重考察,吸收了72户贫下中农和中农入社,并改名为“金塔县金大乡金大初级农业合作社(简称金大社)”,重新修订了章程。同年6月,共产党员、乡长赵怀先(1953年11月至1954年6月担任金大乡乡长)带头辞去拿工资的乡长职务,主动当社主任,按社章程选举配备了干部,并派出5人,参加了酒泉地区办社试点工作总结会,金大社走上了持续发展的道路。
(原载《金塔文史资料》第七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