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院寺及“金塔”的重建和维修,据民国《金塔县志》记载:“明朝末期,塔已倾颓,其基尚存。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金塔营游击甘州(今张掖)人孙一贵,重建土质铜顶塔,塔围七丈,高五丈,塔顶高五尺,围约一丈二尺,四十二年告竣。延至清雍正十年(1732年),性贵弟子可法,募化资财,将前后殿宇及舞殿覆瓦,谋久固之,并增筑钟楼和鼓楼。清同治四年(1865年),战乱中庙宇被焚,唯塔未受损失。清光绪四年(1878年),贡生陈豫讷督修,化十方布施,仍建大殿三楹,上供释迦佛,寺庙恢复原貌,景观更加宏伟。宝塔上锐下圆,如古铜胆瓶状,土质塔身,高五丈、围七丈,外表用纸筋、白灰等物粉饰。铜铸塔顶,高五尺,围约一丈二尺,塔上供奉金面铜佛一尊。其后又有商民芦德,贡生刘怀基曾先后两次修葺之。”另据《修编金塔方志》记载:“其塔修葺三次,第一次贡生陈豫讷修葺之。第二次商民芦德修葺之。第三次民国十年(1921年),贡生刘怀基修葺之。”
但据1987年从塔顶内出土的4块维修木牌证明,“金塔”的维修时间分别是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和民国十二年(1923年),《修编金塔方志》中记载的时间可能是维修寺庙的时间。
“文革”后,全县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建议维修古塔,恢复其庙,保护文物,发展旅游业。1985年2月,金塔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加固维修塔院寺古塔并采取保护措施的议案》,完成前期的调研论证和资金争取工作,次年,省文物局和县财政共拔款三万元对宝塔进行了修葺。维修时,从须弥座到覆钵体按清制复原,十三天按明制复原。为了保证修旧如旧,复原的泥用古方法加工,即用三合土加糯米粥、棉花混合,增加了泥的粘合度和强度,防止开裂。金顶上的木头因虫蚀严重,用猪血腻子刮了两遍。然后整个塔身用红土粉刷,并喷了一层保护剂,恢复了塔的旧貌。在维修前,塔顶已丢失,现塔顶是维修时用纯铜加工而成的。佛头瓦当按当时的原样复制。至此,“金塔”恢复了原貌,使古塔得以保存。
2011年,金塔县博物馆又从省文物局争取资金30万元,对“金塔”再次进行了加固维修,对塔体表面裂缝进行了填充和粉饰;校正了宝顶;用仿古青砖砌筑了塔基四周围墙,夯实加固了塔基;在塔基四周围筑了青石围栏。使这一名胜古迹百世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