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移民屯田古老的居延移民屯田,开历史上西部大开发之先河。关于农垦屯田的记载,在居延汉简中占有较大比例,其学术史料价值不言而喻。概括地讲,其内容涉及屯田组织、农事系统、屯垦劳力、田仓就运、田卒生活、剥削形式和剥削量,以及农具、籽种、水利、耕耘、管理、收藏、内销、外运、粮价、廪给、定量等。汉简反映出居延地区的屯田规模。可以看出,居延屯田孕育了黑河两岸的居延文明。
据考证,汉时居延屯田的劳动力主要是田卒。田卒一般从事着十分繁重的劳动,简文中一般称为“剧作”。这种从事重体力的劳动者,有时一次干活可多达1500人之多。繁重的劳动、残酷的剥削、恶劣的生活条件,往往引起田卒的逃亡。在居延简中屡见捕亡文书,凡捕得逃亡士卒,都将按其情节轻重予以惩处,严重的要判以死刑。为了使田卒安心在边塞屯垦,不致大量逃亡,同时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办法,如久居边塞的田卒,其家属可以按月给口粮。这种由官府支给的粮,都列入“卒家属在署名籍”,每月按名籍发粮。另外,对一部分久居边郡的戍、田卒,可以划出一些田地为其私有,或允许其开垦新地为自己所有,这从居延地区所出土的土地买卖简可以得到证明。土地买卖时要经过乡啬夫、佐等人的验问,买主要能完成更赋。当时居延土地的价钱最贵时每亩可值百文,贱时每亩仅25文左右。
屯田地区设有各级官吏管理屯田事务,自成相对的独立系统,它与主候望、明烽火的正式哨卡队伍有别。就其名称计有屯田校尉、农都尉、护田校尉、守农令、劝农掾、仓长、仓佐、仓曹吏、事田以及战斗在劳动第一线的田卒、河渠卒、什、伍长等。按田官组织的管辖权限,屯田都尉、农都尉分属都护、太守的领导,同时受制于中央的大司农,守农令、护田校尉则听命于农都尉或都尉。
田卒的生产工具、籽种和口粮由官府供给在居延地区的普查和试掘中,发现了一些汉代的农业生产工具,有铁锄、铁锨、铁斧、铁锤等。这些铁农具制作得很规格,作用面很锐利,有一定的水平。新获居延简中,有把从南阳郡制造的铁农具运往居延的记载,可以推知,当时西北边塞地区,使用的铁农具多系内郡制造,由大司农统一调拨。
屯田所需籽种也由官府供给。当时居延乃至河西地区,谷物种类有谷、麦(大麦、小麦)、糜、胡麻等,这些农作物种类都是见于简文的。
屯田的全部收获要归仓。居延简中有很多仓名,这些仓分属府、县和都尉府管辖。仓有仓长,辅以仓丞、仓曹、大粮仓保管及粮食出纳事。
汉时居延农作推行代田法 代田法是将一亩田划成三畎三垄,在垄中播种,耨草时锄垄土,用来培壅苗根的方法。畎和垄的位置逐年轮换,藉以轮休而保持地力。
代田法与牛耕是分不开的,屯田所用的耕牛都编有牛籍,牛籍就是对耕牛的登记簿。居延旧简中有关田卒的名籍67条、全部田卒的衣物籍17条以及廪食田卒的两条记录都是大湾城所出,可以肯定大湾城是当时居延屯田的中心。
居延“赀算”与“上计”“赀算”是汉代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两汉时的算赋,经文、武、宣、元、成帝数朝,虽时有修改,但总的看来大同小异。赀包括哪些方面,史无详载,但由礼忠简看来,大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部分,不动产指土地、宅第等,动产指奴婢、牛马、车辆等,其他作物用具则不在赀的范畴。计赀以后,便要依赀值向政府交纳算赋。算钱多少,据《汉书·景帝纪》后二年服虔注“赀万钱算百二十七”,那么,礼忠当时为十五算,每算以百二十钱计,礼忠年出算赋一千八百钱。
“上计”是汉代各级官署资产的年报制度。从简文“卅井言,谨核校二年十月以来计量,未能会,会日谒言解”与“阳朔三年九月亥朔壬午,甲渠鄣守侯塞尉顺敢言之,府书移赋钱出簿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可知,汉代资产上报不仅限于一般官府,就是边郡亭燧也不例外。“上计”之制,并不始于汉代,早在战国初期的三晋即已有之,魏国解扁“为东封,上计入两三倍,有司请赏之。”到汉代明确规定“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国众事,谓之计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