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中的军事防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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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258
颗粒名称: 居延汉简中的军事防御
分类号: K877.5
页数: 3
页码: 152-1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居延汉简中的军事防御主要依靠烽燧系统,通过烽台、燧火和烽火传递警报,确保及时响应和联防。《塞上烽火品约》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示警信号和传递方式,形成了一个高效的通讯体系。这些汉简为研究古代防御制度和军事组织提供了重要资料。
关键词: 金塔县 居延 汉简

内容

据考证,汉时居延烽燧线的排列,大体上是“Y”形和“丄”字形。简文载,“烽燧”,即“烽”、“燧”。简言之,“烽”指信号,如烽火、燧烟;“燧”指施放信号和观察、瞭望的建筑,即烽台。如汉光武帝建武初年(公元32年)的《塞上烽火品约》简介绍的最为详细。该简共有17枚,主要内容是有关居延都尉甲渠、卅井、殄北三塞临敌报警、燔举烽火的条例。条文规定了在匈奴侵扰下,各塞如何根据侵扰的部位、人数、时间、意图、变动和天气情况等,决定燔举烽火的类别、数量,并说明了如何传递和发生失误如何纠正等。像这样体例完整、规定详尽、注重传递速度和配合,还要求高效率警戒的通讯体系是前所未有的。这对研究我国古代的烽火制度,了解整个居延地区军事系统的组织纪律及运筹指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
  居延汉简中的《塞上烽火品约》简册,是汉代候望烽燧系统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示警联防条令。它规定,在殄北塞当发现匈奴人入侵,白天“举二烽,坞上表一,燔一积薪”;晚上则“燔一积薪,举喉上离合苣火”,并要求“毋绝至明”。还规定当“匈奴人入塞,天大风,风及降雨不具烽火者,丞传檄告,人走马驰”。《烽火品约》是由都尉府制定并发布的,上例《塞上烽火品约》是由居延都尉府发布的,只约束其下属的三塞(甲渠、殄北和卅井塞),而从地湾城、肩水金关发现的《塞上烽火品约》零星简是由肩水都尉府发布的,约束所辖的肩水塞等三塞。
  《塞上烽火品约》规定,一塞被犯,其余两塞“和如品”。殄北塞地处三塞之北,无论匈奴人“昼入”或“夜入”都要按品约规定的示警信号“举烽”、“燔薪”、“以次”传递到卅塞上,而卅、甲渠塞要“燔薪如故”,直达居延都尉府。匈奴入犯卅或甲渠塞,按《塞上烽火品约》规定,同样传递其他两塞,这就组成了一个机动的三塞联防单位,便于统一指挥,相互驰援。丞、尉、吏甚至县田官都有“示警”“言府”之责,俾能及时将敌情报告都尉府。《塞上烽火品约》的执行是严格的,稍有违犯,将要受到惩罚。居延新获《建武五年甲渠劾侯长王褒》册,记述了侯长王褒“不以时燔举”、“燔举不当”而遭受弹劾。“不以时燔举”指“燔举”失时,贻误戎机,“燔举不当”指燔举信号与敌情不符,示警违例,这按律都是要受到严厉惩办的。
  据《塞上烽火品约》前五简规定,匈奴人在白天或晚上来时,根据不同的进入地点,应发出不同信号,可使其它各燧明确判断出匈奴人的进入位置。第二简规定在“天田失亡”时应燔举的信号。“天田”是木栅外的工事,用砂子敷在地面上,以判断敌人的足迹。“天田失亡”即“天田”遭到扰敌破坏。第七简指出匈奴人进入索关内外,应发出的不同信号。“索关”、“县索关”或“卅县索关”,都是指居延县索关。第八简规定在匈奴人“复入”时,应该发出的信号。匈奴人进入殄北塞后,继续南下寇入甲渠部,再西折进入卅塞,根据“复人”的不同位置应表示不同的信号。第九简至十六简,规定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应当发出什么样的信号。如“守亭鄣不得下燔薪者”,“夜即闻匈奴人及马声”、“入塞千骑以上”、“天大风、风及降雨,不具烽火者”等,要求依据不同的敌情,发出各种不同的示警信号。第十二、十三、十五简,明确要求在异常情况下除燔举以外,还应采取的其它措施,这就使联防更为完善,并具有切实可行的实际价值,它较前期的烽燧示警制度是一个较大的发展和进步。

知识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本书记述了文物春秋、史地探究、口述回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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