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回忆,民国年间,金塔县城仅有两家当铺,一家叫万兴源当,另一家叫东盛公当。这两家当铺都是小押当,除兵器、珠宝不当外,其他小件器物都当,来者不拒。
民国十年(1921年)万兴源当铺歇业,只有东盛公当铺一家营业。东盛公当铺设在县城东大街,单间门面,栏柜高达7尺,靠柜台设一高架凳,里面坐一经营人候客,若有人持物来当,坐于柜前板凳上商讨当价。经营人先看当物货色新旧,按质估价。本值10元钱的物件只定7、8元钱,押金按估价的二分之一付。相互谈妥后,当物挂上号码牌入库,牌上填物主姓名、入库时间、赎取时间,以及押金,并给物主一张当票。
当票是赎取当物的唯一依据。当铺对当票特别重视,所制当票都是专印的,事前报请县政府或商会备案,到时必须保证兑现。
小押当期限短,当期为6个月,过期不赎就出号。人们常说,“小押当,黄脸教,过期不当就出号。”再无通融余地。民国十六年(1927年),我因急用钱,运来一些鏊子(烙饼的器具)投当,经营人查看了鏊子说值30串,当时市面是银元1元当麻钱6串,铜元100枚当麻钱1串。押金给了12串钱,当期6个月。每月保管费300文,期满持当票来赎,超过3天就出号。不料时间未记准,按赎当日期超过了4天,来到当铺一看,不准赎了,鏊子已经在拍卖处,交清一期保管费抽回当票,眼望鏊子被人以24串钱买走了,我只得押金11串,还补交了保管费2串。
据说超期出号的当物很多,有些人等待买出号品,如同买削价品,当铺就喜欢超期获大利,这实际是剥削人的一种手段。
(原载《金塔文史资料》第七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