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子庄六坝田赋具体征收的情况及数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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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252
颗粒名称: 一、王子庄六坝田赋具体征收的情况及数量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141-1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共征收本色正粮1200石1斗8升7合,马粮21石8斗4升4合2勺5抄,大草7440束8分2厘2毫。
关键词: 金塔县 田赋 征收

内容

金塔寺东、西坝(现金塔镇),各征收屯粮①、科粮②不等。共征收本色正粮三百一十石③一斗三升,大草④二千四百六十二束。
  户口坝(现三合乡古墩子、大柳林、永光村,东坝镇新地、小河口村,大庄子三墩村等地),各征收屯粮、科粮不等,共征收本色正粮一百七十石八斗,大草六百四十六束。
  梧桐坝(现大庄子乡双桥、大庄子、上八分、新八分、新民沟、牛头湾村;东坝镇大坝、大厨房村;中东镇梧上村等地),各征收屯粮、科粮不等,共征本色正粮一十六石九斗五升,大草一百零一束。
  三塘坝(现东坝镇三下、下黑树窝村等地),各征收屯粮、科粮不等,共征收本色正粮二十二石,大草一百三十二束。
  王子庄西坝(现西坝乡),各征收屯粮、科粮不等,共征收本色正粮一百二十八石一斗八升,大草七百六十九束。
  王子庄东坝(现中东镇的大部分村和古城乡头分村等地),各征收屯粮、科粮不等,共征收本色正粮一百一十八石二斗三升,大草七百零九束。
  除以上六坝外,金塔还有三个地方要征收田赋。一是肃州卫守备曹锡钺于康熙五十八年(1720年)招民王远怀等三十五户,在金塔寺边外,新增开垦户口坝地九顷八十亩(一顷为一百亩地,即九百八十亩)。按照以上各坝屯粮、科粮比例,规定每亩征收本色正粮一斗一升,马粮①五合五勺,大草六分六厘。共新增征收本色正粮一百零七石八斗,马粮五石三斗九升,大草六百四十六束八分。二是曹锡钺又招民刘朝海等,在王子庄新开垦地四顷五十四亩,按照屯粮、科粮比例,共征收本色正粮四十九石九斗四升,马粮二石四斗九升七合,大草二百九十九束六分四厘。三是雍正四年(1727年),监收肃镇临洮府通判毛凤仪,招民范英等三百一十八户,在金塔寺边外王子庄东、西坝开垦荒地二十五顷三十七亩七分,按照屯粮、科粮比例,共征收本色正粮二百七十九石一斗四升七合,马粮一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二勺五抄,大草一千六百七十四束八分八厘二毫。
  以上共征收王子庄的本色正粮一千二百石一斗八升七合,马粮二十一石八斗四升四合二勺五抄,大草七千四百四十束八分二厘二毫。

附注

①屯粮:就是军粮。 ②科粮:相当于农业税。 ③石、斗、升、合、勺、抄:清时的计量单位。1石=10斗,1斗=10升,1升=10合,1合=10勺,1勺=10抄。 ④大草:用三道要子捆的草叫大草,具体有多大、多少斤?现代人没见过,不得而知。 ①马粮:就是马料(指大麦、小豆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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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本书记述了文物春秋、史地探究、口述回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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