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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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247
颗粒名称: 县政概况
分类号: K294.2
页数: 5
页码: 125-1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设有县政府、县政会议、党务整理委员会办事处等机关。税收征收涵盖田赋、杂捐、烟亩罚款、驼捐、畜屠税等。常备队编制35人,经费每月200元。乡级组织包括乡公所、闾和闾民会。救济和卫生行政尚待发展。教育局负责教育行政,全县学校众多。司法方面,县长兼任检察官,监狱改建中。
关键词: 金塔县 地方法团 机关现状

内容

地方法团各机关现状
  除县政府外,另设有县政会议,以县长、科长、局长及区长组织之,为议事机关。县参议会于本年(二十三年)七月十日选举,二十日成立,为民意机关。又有中国国民党金塔县党务整理委员会办事处,内设委员一人,书记一人,为党务机关。法团有县农务会,内设正副干事长各一人;县商务会,内设主席及常委各一人;县管理公款公产委员会,系选任委员五人,委员长一人。
  正附粮赋税捐征收之机关及收支方法
  1、田赋:全县田地共计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余亩,征粮一千三百零三石七斗二升八合,每石附收耗粮一斗五升,盈余粮二斗五升,百五经费粮五升,芦草二万九千一百五十余束,每束二分四厘,合洋五百九十四元六角九分八厘。
  2、杂捐:全年按粮摊派农会经费洋一百四十元,保卫团经费洋二千四百元,农场及苗圃经费洋二百元,区公所经费洋一千零八十元,法院经费洋九百六十元,第四师校经费洋一百三十元,又驻军粮料柴草等支应费约一万余元(此款随时摊派,确数不定)。其他零星杂款,系临时需要摊收,每年约计千元。
  3、烟亩罚款:二十二年原额三万九千元,超拨一万一千余元。本年额定四万元。
  4、驼捐:全县原额比较少,壮驼一千只,幼驼一百只,壮驼每只纳捐洋二元二角,合计二千二百元,幼驼每只纳一元一角,合计一百一十元。
  5、畜屠税:查本县畜税屠宰税,全年二千二百元,牲畜税率向系八分。屠宰税定章宰牛一头收税一元,宰猪一口收税三角,宰羊一只收税一角。历来包商任意增加浮收,税率增至十分以上。每羊一只收税二角五分,甚至有加收五角者,猪一口收税五角,甚至加收一元五角。惟目前此项税收归并特税局兼办,一扫积弊。
  6、印花税:每月比额九十元,全年一千零八十元。因商业不振,无法推销,除县府认销二十元、商会三十元外,余均农户认销。
  7、烟酒印花税:烟酒全年比额二百四十元,因地面狭小,每月收数无定;印花比额无定,视货物之多寡,照章贴用。
  8、特税局:全年比额一万二千余元,每月比额一千二百余元,因地方偏僻,来货无几,收数自来淡泊,不及比额半数。
  9、禁烟善后局:全年比额一万七千余元,近数年来因有特殊情形,每年收数仅数千元而已,比额不及百分之四十;营业税每月仅收二三十元之谱,营业者约十余家,均依照六七等纳税云。
  以上正杂附亩各款及一切支应,每年共计洋八万五千七百余元,现金塔人口有二万一千多人,每人平均负担四元零,农村经费破产,农民生活困难,其症结即在于此。但查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与二十二年(1933年),平均每斗粮摊收至十五六元,其数总在十三四万元以上。以上所列八万元,是本年度估计数也。
  保卫团常备队之编制训练及经费
  本县在肃州之东北仅九十里,不当孔道,无军队驻扎。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奉令设立县保卫团,委任正副团总,招练团丁六十名;十八年(1929年)淘汰老弱者,留壮丁三十名;十九年(1930年)又减少十二名,二十年(1931年)仅留用十名;二十二年(1933年)奉三十六师师部令,招足百名,后带领入伍;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公安局奉令裁撤,城乡治安,全赖保卫团维持,再增加至三十名;二十三年(1934年)二月,奉民政厅令,改设县保卫团常备队,编练一中队,计三分队,团丁百零八人,旋又奉令撤销,后因维持县城治安,挑留壮丁三十五名,依照常备队编制,分为三班,每班十名,设班长一名,编成一中分队。此外有政警二十二名,经费月定二百元,就地摊收。
  区公所之组织与经费及乡闾二级之编制
  本县分为二区,设立区公所。一区区长李生华,二区区长李经年,均系甘肃区长训练所毕业学员。区长以下,设助理员一人、书记一人、区丁二人。区公所经费每区月支四十五元,每年共支洋一千零八十元,由各区按粮摊收。区设调解委员会各一,区以下编制,遵照民政厅令乡闾二级制。全县划分为十乡,设正副乡长二人,组织乡公所,均为义务制;乡以下设闾,以二十五户左右为一闾,设闾长一人及闾民会。此外各乡设监察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全县组织教育委员会,以各乡教育委员组织之;水利委员会,以各乡水利委员组织之;森林委员会,以各乡森林委员组织之,为推进地方自治事业之专门委员会。
  救济及卫生行政
  本县无救济机关,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始筹拨公款二千元,为救济院基金,临时向各绅民捐助糜麦及布匹等,设立临时孤儿院,旋废,基金被前任县长借垫军费,现已如数交出,归款产委员会保管,预定本年冬季办孤儿所及借贷所。但此二千元基金终觉不敷,并拟另筹,以资维持。
  本邑地处偏僻,民智浅陋,不知卫生为何物,县府办理卫生行政,无法着手。城乡仅有中医生七八人,半属庸愚无识,有中医铺十余处,药材品质粗劣。县府困于经费人才,只能求力之所及,而着手于城厢之清洁耳。
  仓储及办理情形
  本县原有公仓两处,一在城东门外,为东仓,一在王子庄,为西仓。同治变乱,二仓合并为一仓,移入城内,设秋收冬藏四廒。社仓昔时各坝均有,因办理不善,均被侵蚀。民国十四五年(1925、1926年),天旱岁饥,各仓储粮尽数散放救济,无法归收,以致废弛。民国十五年(1926年),裴建准捐施粮百石,设义仓,粮存南廒。二十二年(1933年)供给军粮百石,现仅存五六十石。现查东大坝社仓,尚有三十四石糜麦之储藏,预定秋收后,即行照章整理。
  教育概况
  本县教育局,专办教育行政,并兼管全县教育基金,房产、地产及银洋共计七千余元,其息金年得九百元,专作县立第一高级小学及教育局经费,其它各小学经费及各乡学田,均归各乡村自行管理。现在城区有县立第一高级小学校一所,女子小学一所;各区有第一区立完全小学校一所,第二区立完全小学校一所;各乡初级小学四十七所,私塾三所,民众学校二所;公共运动场一处,民众教育馆一所,民众阅报室二所,通俗讲演所一处,公共图书馆一所,中山俱乐部一所。现正力行推广义务教育,并扩充民众教育,以期全县文盲之减少。
  司法概况
  本县为三等县,兼理司法,县长兼检察官,高法院委承审员一人,监狱员一人,以资办理司法事宜。关于一切民刑诉讼,自本年度起,均遵照司法院部定法规及程序并甘肃高等法院所颁各令处理。民刑状纸亦由高等法院价领依法转售。本县民情尚称诚朴,诉讼不多,遇有控案均是为农田水利、债务纠葛。自二十三年(1934年)元月起至六月止,关于民刑诉讼案件,仅有一百余起。监狱及看守所破陋不堪,现经县府向地方筹捐三百金,从事修造,九月可告落成。

知识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本书记述了文物春秋、史地探究、口述回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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