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塔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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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245
颗粒名称: 甘肃金塔县概况
分类号: K294.2
页数: 12
页码: 123-1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位于长城北部,地势斜形,气候干燥。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作物有小麦、棉花等。交通依靠骆驼运输。教育和医疗设施相对薄弱。整体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
关键词: 金塔县 概况 沿革

内容

县治沿革及地势
  县治沿革
  本县(指金塔县、鼎新县合并前的金塔县—编者注)地居长城北,秦汉时为胡番杂处地,为汉将征西古道;由肃州经本县,再西北行,可至新疆镇西县,计千六百余里,此汉将出酒泉伐藩(封建王朝分封的属地或属国)类之道也。北凉为沮渠蒙逊之王子牧犍住庄,故名王子庄,后改为威虏城①。元太祖伐西夏,取黑水城后,更名威虏堡。明初置威虏卫,永乐三年裁威虏卫,归并酒泉。万历二十三年始设官治理,改筋塔寺,名曰金塔寺。清雍正七年,设王子庄州同于威虏堡,镇哈密番回。乾隆时番回归哈密,乃于二十七年,移州同驻金塔堡,民国二年(1913年)改为金塔县。
  疆域地势及行政区划
  本县县城在县之东南,距酒泉城东北九十里,在塞外夹山长城北。东至黑河走高台,南接酒泉望祁连山,西连玉门出嘉峪关,北通蒙境额济纳。地势为斜形,东平坦而西高耸。东北西南及西北诸地多沙漠,南临火石山及佳石山,北依天仓北山,东据黑河,中贯白河,古称为塞北险要地也。全县现划为二区,第一区区公所设县城内,管辖七乡,即旧金塔寺堡、户西及天仓墩诸地。第二区区公所设大有乡,管辖三乡,即王子庄旧址。
  户口面积及耕地亩数
  本县户口,在明末清初时,招户开垦,迁自晋、陕及镇番、高台等处。民国十八年(1929年)调查,有三千六百零九户,男女有二万七千零四十三口。近十年来,荒旱频仍,流沙南迁,兼以政繁赋重,民不堪命,逃往安、敦、玉、新疆哈密等处谋生者计有百分之三。据此次户口总调查报告:第一区七乡有一千七百三十六户,男六千零五十五口,女五千零六口;第二区三乡有一千七百四十八户,男五千六百八十八口,女四千九百四十余口;总计两区共有三千四百八十四户,二万一千六百八十九口,平均每户六口。全县面积约计四万三千二百方里,但地多沙滩,无巨川大河,气候至为干燥,山水不敷浇灌;耕地原有六万二千余亩,因连年迭遭旱灾,农民逃亡,地多荒芜,加以蒙沙南迁,村庄被其压倒者有十一处之多;现据最近调查估计,共有耕地六百顷弱,约计五万八千七百亩,每人平均可得耕地三亩零,但荒地尚有三千余亩。
  土壤气候及交通概况
  本县土壤,系黄土,既浅且含有沙碛,如金东西各乡,黄土仅深二三尺,不易期望丰收。王子庄土壤较金东西各乡为略深,然土多带碱卤。金塔地连蒙沙,在甘肃西北部,为大陆气候,寒暑俱剧,冬季严寒,冰雪满地,夏日炎热,蒸人难堪,夜深时反转凉。境内无山川阻梗,平野千里,头头是道,南走酒泉,北通内外蒙古,东出高台县,西连玉门县,东北由营盘过黑河而通鼎新县。城南二十五里有石门槛,以人工凿成山路,仅容一车行,宽约八九步,为通酒泉要道。小口子有山路十五里,为通酒泉大道,崎岖不平,行旅苦之。城东北三百二十里之沙门子,沿黑河西岸北行,为通额济纳孔道。煤窑距城二百一十里,西北行为通外蒙及新疆大道。本县以驼运为交通利器,秋后冬春二季,运往货物至包、绥、蒙古及新疆等处,均依赖骆驼。农民往来或耕作均用牛车及小驴,骡马车甚少。县城有邮政代办所一处,每月逢一四七日来,逢二五八日往,为定期。电报局无。
  县政概况
  地方法团各机关现状
  除县政府外,另设有县政会议,以县长、科长、局长及区长组织之,为议事机关。县参议会于本年(二十三年)七月十日选举,二十日成立,为民意机关。又有中国国民党金塔县党务整理委员会办事处,内设委员一人,书记一人,为党务机关。法团有县农务会,内设正副干事长各一人;县商务会,内设主席及常委各一人;县管理公款公产委员会,系选任委员五人,委员长一人。
  正附粮赋税捐征收之机关及收支方法
  1、田赋:全县田地共计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余亩,征粮一千三百零三石七斗二升八合,每石附收耗粮一斗五升,盈余粮二斗五升,百五经费粮五升,芦草二万九千一百五十余束,每束二分四厘,合洋五百九十四元六角九分八厘。
  2、杂捐:全年按粮摊派农会经费洋一百四十元,保卫团经费洋二千四百元,农场及苗圃经费洋二百元,区公所经费洋一千零八十元,法院经费洋九百六十元,第四师校经费洋一百三十元,又驻军粮料柴草等支应费约一万余元(此款随时摊派,确数不定)。其他零星杂款,系临时需要摊收,每年约计千元。
  3、烟亩罚款:二十二年原额三万九千元,超拨一万一千余元。本年额定四万元。
  4、驼捐:全县原额比较少,壮驼一千只,幼驼一百只,壮驼每只纳捐洋二元二角,合计二千二百元,幼驼每只纳一元一角,合计一百一十元。
  5、畜屠税:查本县畜税屠宰税,全年二千二百元,牲畜税率向系八分。屠宰税定章宰牛一头收税一元,宰猪一口收税三角,宰羊一只收税一角。历来包商任意增加浮收,税率增至十分以上。每羊一只收税二角五分,甚至有加收五角者,猪一口收税五角,甚至加收一元五角。惟目前此项税收归并特税局兼办,一扫积弊。
  6、印花税:每月比额九十元,全年一千零八十元。因商业不振,无法推销,除县府认销二十元、商会三十元外,余均农户认销。
  7、烟酒印花税:烟酒全年比额二百四十元,因地面狭小,每月收数无定;印花比额无定,视货物之多寡,照章贴用。
  8、特税局:全年比额一万二千余元,每月比额一千二百余元,因地方偏僻,来货无几,收数自来淡泊,不及比额半数。
  9、禁烟善后局:全年比额一万七千余元,近数年来因有特殊情形,每年收数仅数千元而已,比额不及百分之四十;营业税每月仅收二三十元之谱,营业者约十余家,均依照六七等纳税云。
  以上正杂附亩各款及一切支应,每年共计洋八万五千七百余元,现金塔人口有二万一千多人,每人平均负担四元零,农村经费破产,农民生活困难,其症结即在于此。但查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与二十二年(1933年),平均每斗粮摊收至十五六元,其数总在十三四万元以上。以上所列八万元,是本年度估计数也。
  保卫团常备队之编制训练及经费
  本县在肃州之东北仅九十里,不当孔道,无军队驻扎。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奉令设立县保卫团,委任正副团总,招练团丁六十名;十八年(1929年)淘汰老弱者,留壮丁三十名;十九年(1930年)又减少十二名,二十年(1931年)仅留用十名;二十二年(1933年)奉三十六师师部令,招足百名,后带领入伍;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公安局奉令裁撤,城乡治安,全赖保卫团维持,再增加至三十名;二十三年(1934年)二月,奉民政厅令,改设县保卫团常备队,编练一中队,计三分队,团丁百零八人,旋又奉令撤销,后因维持县城治安,挑留壮丁三十五名,依照常备队编制,分为三班,每班十名,设班长一名,编成一中分队。此外有政警二十二名,经费月定二百元,就地摊收。
  区公所之组织与经费及乡闾二级之编制
  本县分为二区,设立区公所。一区区长李生华,二区区长李经年,均系甘肃区长训练所毕业学员。区长以下,设助理员一人、书记一人、区丁二人。区公所经费每区月支四十五元,每年共支洋一千零八十元,由各区按粮摊收。区设调解委员会各一,区以下编制,遵照民政厅令乡闾二级制。全县划分为十乡,设正副乡长二人,组织乡公所,均为义务制;乡以下设闾,以二十五户左右为一闾,设闾长一人及闾民会。此外各乡设监察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全县组织教育委员会,以各乡教育委员组织之;水利委员会,以各乡水利委员组织之;森林委员会,以各乡森林委员组织之,为推进地方自治事业之专门委员会。
  救济及卫生行政
  本县无救济机关,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始筹拨公款二千元,为救济院基金,临时向各绅民捐助糜麦及布匹等,设立临时孤儿院,旋废,基金被前任县长借垫军费,现已如数交出,归款产委员会保管,预定本年冬季办孤儿所及借贷所。但此二千元基金终觉不敷,并拟另筹,以资维持。
  本邑地处偏僻,民智浅陋,不知卫生为何物,县府办理卫生行政,无法着手。城乡仅有中医生七八人,半属庸愚无识,有中医铺十余处,药材品质粗劣。县府困于经费人才,只能求力之所及,而着手于城厢之清洁耳。
  仓储及办理情形
  本县原有公仓两处,一在城东门外,为东仓,一在王子庄,为西仓。同治变乱,二仓合并为一仓,移入城内,设秋收冬藏四廒。社仓昔时各坝均有,因办理不善,均被侵蚀。民国十四五年(1925、1926年),天旱岁饥,各仓储粮尽数散放救济,无法归收,以致废弛。民国十五年(1926年),裴建准捐施粮百石,设义仓,粮存南廒。二十二年(1933年)供给军粮百石,现仅存五六十石。现查东大坝社仓,尚有三十四石糜麦之储藏,预定秋收后,即行照章整理。
  教育概况
  本县教育局,专办教育行政,并兼管全县教育基金,房产、地产及银洋共计七千余元,其息金年得九百元,专作县立第一高级小学及教育局经费,其它各小学经费及各乡学田,均归各乡村自行管理。现在城区有县立第一高级小学校一所,女子小学一所;各区有第一区立完全小学校一所,第二区立完全小学校一所;各乡初级小学四十七所,私塾三所,民众学校二所;公共运动场一处,民众教育馆一所,民众阅报室二所,通俗讲演所一处,公共图书馆一所,中山俱乐部一所。现正力行推广义务教育,并扩充民众教育,以期全县文盲之减少。
  司法概况
  本县为三等县,兼理司法,县长兼检察官,高法院委承审员一人,监狱员一人,以资办理司法事宜。关于一切民刑诉讼,自本年度起,均遵照司法院部定法规及程序并甘肃高等法院所颁各令处理。民刑状纸亦由高等法院价领依法转售。本县民情尚称诚朴,诉讼不多,遇有控案均是为农田水利、债务纠葛。自二十三年(1934年)元月起至六月止,关于民刑诉讼案件,仅有一百余起。监狱及看守所破陋不堪,现经县府向地方筹捐三百金,从事修造,九月可告落成。
  农村经济概况
  农业及农民生活情形
  1、土地问题及粮赋税捐情形:本县地当塞外,间于沙漠中,古为胡番杂处地。明嘉靖时按户给地,安插番族②,后又叛乱,遣众流散新疆哈密等处,其地遂荒。清康熙、雍正年间,招户开垦,由山西、陕西及本省民勤、高台等处汉民,陆续迁来,达三千户,斯时始将耕地升科纳粮给草,但升科时间与章则不同,以致公私经界不分,粮税轻重不均,如王子庄斗地斗粮,或二三升至五六升,金东西斗地仅一二合粮。年来沙旱成灾,逃往绝户,所有荒粮,均归邻近户民负担,是所谓赔粮。总之,土地尚未整理,农民负担极不平均,土地经界不明,农民争讼不休,斗地斗粮,斗地合粮,有地无粮,有粮无地,土地亟宜整理者,即在于此。其它关于烟罚金年出四五万元,及驻军粮供给与临时一切支应,均按粮额摊收,农民负担过重。据二十二年(1933年)度调查,各村负担,除正附粮草及地方应摊零星款项外,就亩款及驻军支应,每斗粮平均摊收十三元六角或十六元,或二十三元,甚至三十二元不等,实属骇人听闻。
  2、农产种类及收获情形:本县土地尚称肥沃,农产物之种类甚多。
  谷类:如小麦、糜谷、荞麦、胡麻、青稞、连皮、高梁。
  菽类:如豌豆、黄豆、绿豆、扁豆、大豆、小麻、小靛、芝麻。
  瓜菜类:白菜、芹菜、韭菜、葱、蒜、萝卜、蔓菁、笋子、菠菜、茄、辣、芫荽、甜菜、番瓜、黄瓜、西瓜、冬瓜、甜瓜、梨瓜、山药。
  其他:鸦片烟、旱烟、棉花、梨、桃、杏、果、枣、核桃。其中以糜、麦、棉花、鸦片为出产大宗。如雨水充足,秋收每亩可得九成至十成之谱;如天旱不雨,祁连山水不发,收获仅三四成至五成不等。
  3、亩之标准及生产量与负担量:本县耕地面积,习俗以斗石计算,人民无亩数观念。然一亩地以播种小麦一斗为标准。惟金东金西两乡,亩数较小,每亩地播种小麦八升至九升,其余各乡亩数较大,每亩地播种小麦一斗至斗三升不等。至于生产量,遇雨水充足,不起风雹,每亩春种小麦一斗,秋收可得一石至一石六七斗有余,或种棉花一亩,秋收五六十斤,或种鸦片烟一亩,秋收八九十两。如天旱多风,每亩收麦四五斗,棉花一二十斤,鸦片烟二三十两。至于负担量,每地除人工肥料种子外,近十年来于应纳地丁正粮草束外,又加每年烟罚金定额四万元,驻军支应一万元,其它各款七千元,均按粮亩摊收,平均每斗粮应纳正杂与摊收约计七元,每亩应摊一元五角左右。通盘计算,亩款与杂款之摊收较正粮增加六倍半,农民负担可谓重矣。
  4、各区地价之差别:第一区金东金西两乡,上地每亩地价三十元至四十元,下地每亩地价十五元至二十元,其余各乡及第二区各乡,上地每亩地价七元至八元,下地每亩地价四元至五元不等。地价高低,纯以浇水多少及粮价涨落与纳粮摊款多少为标准。
  5、地主与佃农之关系:佃农租种地主之地,视地之肥瘦为出租之多寡。普通每年每亩地出租麦二斗至三斗不等,粮草归佃户承纳,其它一切款项,由地主承纳,与佃户无涉。至于租种年限,临时议定。
  6、农民生活概况:本县地处边塞,农民生活尚属简陋,衣则多用自织土布或毛褐,小康之家间用洋布及绸缎。食以麦黍为主,自耕而食者多,如年岁丰收,一年之粮,可供二年之食。饮水以自凿井水为多,住则大半是茅舍土屋。小康之宅多为四合房屋,高墙灰壁,尚为整齐,然砖瓦阙如。屋外率多置果园,围以树木,饶庭园风味。
  迨近十年来,连遭亢旱,蒙沙南迁,天灾人祸,纷至沓来,以致民不聊生。至客岁禾麦较前稍丰,但斗价低落,反致谷贱伤农。款项重,麦价低,虽粜尽一家之粮,而不足抵纳全年所出之款。兼之今岁两月未下点雨,祁连山水迄今不发,禾苗为之枯槁,民心惶恐万状,如秋收无望,负担过重,人民生计,不堪设想。
  工商业及林牧状况
  1、工业:本县地近沙漠,交通不便,无机器工业之可言。小手工业有木匠、泥水匠及铁匠,所造各种日常用品及农具,只能售之于本地,并无精工器具及华丽建筑物。至于家庭工业,男女自织粗布及毛褐,并裁缝衣服及自制鞋袜等物。
  2、商业:一因交通阻梗,二因人烟并不稠密,需货种类并不繁多,农村交易均以粮换货,以有易无。城区商号虽有二十余家,资本不过五六百元至三四千元。洋广货物,均由驼运,来自包绥,或来自肃州,但价格极贵。在民国十五年(1926年)以前,外蒙未被俄人占据,金塔商人及农民,以自养之骆驼,将本地出产之糜麦及土货,运往外蒙库伦、科布多、乌里雅苏等处销售,转易牛羊皮毛及药材等物,运回金邑变卖,利益甚大,以此致富者有十余家。今则外蒙被据,汉蒙交通断绝,商民不能以土货米粮易蒙古之牲畜,社会经济大受损失。
  3、森林:本县地多沙漠,荒旱频仍,救济之道,惟有造林。但浇水不足,栽树难活,金东西各乡,树木颇多,均系杨柳木及果树。王子庄较少,经官厅提倡,人民亦知造林为要。各村庄及农民住宅,均能多植树木,确数尚未调查,总之比他县为多。本年大事造林,预定十万株,一二两区现栽八万二千余株,预计能活六七万株以上。全县燃料,皆赖树枝作薪,因境内少产煤炭故也。
  4、畜牧:本县地多沙滩,南北两山不生一草,金东金西及王子庄均耕地,并无水草场可牧牛羊,故畜牧业不发达。惟养骆驼者颇多,全县本有二千余只,因近年军队拉差,外蒙不通,新乱路阻,包绥不走货,驼业大衰,驼只骤减,天夹营各驼户无不叫苦连天,人民财富损失不赀。
  民间疾苦
  民穷财尽 本县近十年来,天灾人祸,相继而来,农村经济已濒绝境,加以应纳粮草及杂派款项年出七八万元,现金之输出如此之多。但农产物之收入,变卖银洋,不及四五万元,入不敷出,金融为之枯竭,以故举高利债,预支烟土及糜麦,卖儿鬻女,以纳公款者,时有所闻。为区乡闾长者,终日忙于催款收粮,无暇顾及政令,人民迫于生活困难,何力计及其他?且人民私经济如此之困难,则地方公经济自无所出。设一农村小学,咸感觉经费之无着,公差日日催科,百姓时时办款,救死犹恐不暇,何能读书识字?即勉强办一民众学校,其如学生之不来就学何?其可怜一至于斯。
  旱魃流沙之灾害 本县地当蒙古之南,沙碛遍野,水泉缺乏,空气异常干燥,雨量极为稀少,全县之六百顷农田,全赖酒泉祁连山之雪水浇灌。但人民因县界关系,酒人之视金人,如秦人视越人肥瘠,漠不相关。当春夏需水之时,酒人关闭临水河口,则金地亢旱成灾;至秋冬休暇间,河涨水溢,则酒人放水下流,金邑沿河居民,时受水患。如今岁四五六三个月,天久不雨,祁连山雪水不洪发,则金邑干旱异常,禾苗枯槁,民心惶恐,叫苦连天,此邑无山泉水源,人民最感受痛苦也。且最近二十年来,黑风时作,蒙沙南迁,为害最深。三日两风,一风数日,朔风一起,沙高数尺,如一区之木厂口(今大庄子乡头墩村)、二截、上下八分(今大庄子乡上八分村、新八村),二区之旧寺墩、东头、二、三、四、五分,以至西移、西红等处,均被流沙侵没,村庄乃成沙垄,良田变为碛丘,人民颠沛流离,亦云惨矣!
  摊收烟亩罚金及正杂各款之繁重本县种烟亩数不多,但年出罚金四万元。且近数年来因省库空虚,军费无着,时有超拨。例如,去年额定三万九千元,拨付至五万元,今年额定四万元,上半年农民烟土未收,政府则拨付及筹解已三万元以上,当此青黄不接之时,月缴款洋,委实无法应付。加以驻军粮草支应,及地方应摊一切杂款,又达五六千元之谱,均由各乡按粮摊收,农民负担每年总计在七八万元左右,但应纳正粮草折,每年仅八千五百元。而烟亩罚金与正杂各款摊至六七万元,此项摊款,比正粮增加六倍半强。人民处于重敛之下,苟残过活!
  高利贷之盘利本县尚无金融救济机关,但农民每年负担公款至七八万元之巨,全赖农产物品之抵当变卖。但在二、三、四三个月,正在开始耕作,播种施肥,正需要资本。五、六两个月,适值青黄不接,衣食维艰,农民素无余款贮蓄,政府催迫极紧,农民无法,以五分利至二十分利借债,或以五六两烟土支洋一元,以纳公款。地方无公共金融机关为之挹注,政府禁止也无效,且一面派人向农民迫款,一面派人禁止高利借贷,事实上亦办不通。故苛敛繁征之一日不减轻,则高利盘剥一日不能解除也。
  民国二十三年八月于金塔
  此文为周任金塔县县长时所写,曾刊于《开发西北》第四期。
  ①、民国时期,人们误认为威虏城就是王子庄。其实,王子庄的位置就是今中东中学校址。原为北凉沮渠蒙逊王子牧犍住庄,故名王子庄。明嘉靖三十年(1551年)修葺后改称威鲁堡(鲁,专指吐鲁番)。清雍正七年(1729年)再次修复后仍叫威鲁堡,设王子庄州同署,驻州同一员。威虏城(虏,泛指我国北方少数民族)位于今古城乡移庆村,元代建筑。明初在本境设置威虏卫,卫指挥使司驻威虏城,永乐三年废威虏卫,并入肃州卫,此城空墟,后称威虏破城。(详见<金塔文史·人文地志>专辑126—128页)。
  ②、番族,指当时的吐鲁番部族,主要安插在今中东镇、古城乡和西坝乡的一些地方。
  (原载《金塔文史资料》第五辑)

知识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金塔文史资料第一—八辑合订本(三)》

本书记述了文物春秋、史地探究、口述回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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