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昌(1885~1966年),字久臣,金塔县金大坝(金塔乡红光村)人。农商兼营,在县城北关开设“永兴和药店”一处,曾先后担任街长、县商会会长和县水利委员、教育款产保管委员、县参议员,民国十六年(1927年)和二十一年(1932年)金塔遭受严重旱灾,饥民载道,哀鸿遍野,他不忍胞泽受难,乃商于诸同仁,倡仪募捐,拯救灾黎,并先后两次同赵积寿去酒泉劝捐粮食救济金塔灾民。
从民国十七年(1928年)起,吴永昌先生一直参与金塔和酒泉的“均水”活动。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经县长马元鹗推荐,由甘肃省建设厅任命为鸳鸯池水库水利专员。1949年8月兰州解放,国民党溃败散兵向河西逃窜,过往散兵溃匪抢劫金塔人民财物时有发生,吴永昌为了保卫鸳鸯池水库安全,不顾个人安危,食宿在水库,带领民工和水库职工驻守工地,昼夜值班防范,使水库没有遭受意外事故。
1949年9月,金塔和平解放,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吴永昌继续驻守鸳鸯池水库,担负着水库的安全管理和蓄水工作。同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彭德怀副总司令亲临水库视察,当时,吴永昌正和民工一起清除水库旧洞口后面的积淤,先生得蒙垂询,彭总见先生白发苍苍,胡须及胸,还和民工一起施工,看管水库为民服务,随问其姓名并记之。此后被任命为鸳鸯池水库主任。1950年10月吴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了甘肃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此会议上被选为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委员。并选为甘肃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任至1966年5月)。1951年县委决定,以开明绅士对待,土改时家庭虽划地主,本人未受非议。1954年8月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并参加了这次会议。1952年至1958年12月任金塔县副县长。在他担任省政协委员和副县长期间,工作勤苦认真,经常走访群众,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参政议政,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吴永昌先生于1966年5月病卒,终年82岁。
(原载《金塔文史资料》第二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