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工商企业改革回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024
颗粒名称: 金塔县工商企业改革回顾
分类号: F276.1
页数: 10
页码: 164-1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在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以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转换经营机制为目的。企业改革经历了五个阶段,包括整顿、利改税、承包经营、股份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整顿阶段,重点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财经纪律等。在利改税阶段,为了解决国家财力分散和企业资金分散的问题,按国家税法规定进行交纳税款,企业盈亏自负。在承包经营阶段,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任务,并改革了干部人事、用工和利益分配制度。此外,在1988年,全县工商企业在搞好内部配套改革,理顺党政、工、团关系,减少行政干预,进一步扩大。
关键词: 金塔县 工商 企业改革

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金塔县经济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改革开放政策,首先在农村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地、县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改革的具体要求,以加快城市经济发展为中心,以搞活企业为重点,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转换经营机制为目的,努力改善内外部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配套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较好地处理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推动了新体制的建立和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全县企业改革大致经过了五个阶段:1982~1983年,为企业整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阶段;1983~1985年,为实行利改税、变利润分成为以税代利阶段;1986~1991年,为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1992~1994年,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试行股份制阶段;1994年以后,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
  一、进行企业整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阶段
  1982~198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县上成立了企业整顿领导小组,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工商企业五项整顿工作验收标准和工商系统六好企业标准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为基本标准,在选择县水泥厂、县农修厂和县印刷厂等3户企业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对全县11户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从5个方面进行整顿:一是整顿服务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二是整顿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罚;三是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四是整顿劳动组织,实行定额生产;五是整顿领导班子,加强职工思想教育。通过整顿,规范了企业的经营秩序,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
  二、实行利改税,改利润分成为以税代利阶段
  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尚未理顺,出现了国家集中的财力过少,企业资金运用过于分散的问题。县上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83~1985年,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全国利税工作会议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实施办法》,对全县16户预算内国营工商企业分别实行了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把工商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任务,由原来的利润分成、利润包干等办法改为按国家税法交纳税款的形式固定下来,企业完成生产计划,并按税法规定完成了纳税任务之后,盈亏自负、发放奖金不封顶。对亏损企业,属国家政策许可的亏损,继续实行超额补贴和计划补贴,减亏分成,一定三年不变;属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的,限期进行整顿,在规定限期内,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适当给予亏损补贴,超过期限的一律不再弥补。税后利润不足原来留利水平的单位,经过批准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所得税,各企业要在税后留利中,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两步利改税在明确政企关系、保证财政收入、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它并不能培育新的市场机制,对企业的激励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
  同时,1984年,根据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围绕城市工商企业改革这一中心环节,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金塔县综合改革试行方案》,从计划物资、财政金融、文化教育、科技管理、价格管理等10个方面试行改革,这一方案的付诸实施,推进了各项改革事业的进展,加快了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三、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承包经营阶段
  1986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在全县工商企业全面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确立了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任务。企业的厂长(经理)有资金支配权、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产品购销权;企业党组织保证和监督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做好企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建设;职工代表大会是实施民主监督和审议重大企业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各企业还改革了干部人事、用工和利益分配制度,在人事管理方面实行了干部任期制、招聘制和选举制。县供销联社及其所属的15个基层供销社全部实行了理事会、监事会合为一体的领导新体制,联社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工作;在用工上改统招统配制为招聘合同制,减少了固定工,推行了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等用工制度;在利益分配制度上改革了工资和奖罚制度,实行了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贯彻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1988年,全县工商企业在搞好内部配套改革,理顺党政、工、团关系,减少行政干预,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在工交、商贸企业全面推行了定额包干、盈亏自负、工资联销、资金联利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县糖厂、县砂砖厂、县百货公司等27户科级工商企业,除铁矿因生产停顿没有承包外,其余26户全部实行了承包经营,其中:以公开招标、平等竞争方式承包的10户,占承包企业总数的38%,由原班子协商承包的16户,占62%。同时,在企业内部也相应实行了岗位承包、投标竞争和优化劳动组合。商业、供销系统的三类小型企业,分别实行了“转”、“改”、“租”。县商业局所属的44个零售单位中,个人租赁的9个,集体承包经营的13个,由国营转为集体的9个,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13个;供销系统的15个独立核算企业和76个门店也分别实行了柜台承包、班组承包和门店承包。企业职工的经济收入,随着对企业的贡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从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搞活了流通,方便了群众,降低了耗费,提高了经济效益。1988年县属工商企业完成总产值1629万元,占当年承包计划的103.8%,比1987年增长4.6%,全县预算内企业实现利润425.32万元,占承包计划的124%,增长95.41%。
  1989年,县属工商企业在稳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对原定承包合同的条款、项目、利润分成提留、承包人的责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工交企业和商贸企业承包者主要考核的经济指标。三是本着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的原则,调整了部分企业的留利水平和超额利润的分配比例。四是实行了风险抵押(即承包职工向企业缴一定数额的风险押金),全县27户科级工商企业中,有20户实行了风险抵押,缴纳抵押金达45.6万元。
  1990年,一轮承包合同到期的33户工商企业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任命了二轮承包后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厂长、经理,1991年又对二轮承包合同条款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在全县工商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县上又对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营和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全县29户科级事业单位中,鸳鸯池水库管理所、畜牧站、县医院等17户经营型、经营服务型和服务型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经营承包,占科级事业单位的58%。在承包方式上,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有农技推广站、畜牧站、良种繁殖场、鸳鸯池水库管理所、解放村水库管理所、县林业站等14个单位,通过民主选举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有县医院、电影公司、潮湖林场3个单位。承包后,由于责、权、利挂钩,管人和管事结合,较好地调动了承包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利益主体地位,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较大地调动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但突出问题是,企业分配向个人倾斜,包盈不包亏,助长了企业重生产、轻投资、拼设备等短期化行为,同时承包制按一户一率,企业不能公平竞争。因此,经过认真反思与总结,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最主要的不是国家与企业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而是企业的经营机制不合理,改革必须立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
  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股份制试点阶段
  1992~1993年,为了推进企业进入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四管四不管”(即,政府相关部门只管企业外部环境,不管企业内部事务;只管企业政策落实,不管企业生产经营;只管县上与企业分配,不管企业内部分配;只管企业班子建设,不管企业劳动用工)。从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自主权、明确政企双方职责、健全和完善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意见,重点对落实过程中有困难的劳动用工权、留用资金支配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拒绝摊派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放权要求,对其它条款也做了具体细化和分解。同时,县上成立检查组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在落实自主权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使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不同程度地得到了贯彻落实。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原有行政体制还没有改革,政企仍然不分,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从而又导致了两种结果:一是放权很难落实,或者有时放下去了,有时又被收回了,随意性很大,没有规范;二是部分企业权利确实放下去了,但很可能又放过了头,把所有者必须有的监督和制约权也放弃了,企业经营者可以为所欲为,难以建立起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后,又开展了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活动,全县企业改革开始由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并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实行股份制改革的目的和意义。1993年,除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努力有所突破外,又大胆地进行了股份制试点。首先选择乡镇企业作为发展股份制经济的突破口,采取职工参股、以劳带资入股、农民集资入股、私营企业联营入股等多种形式,大力兴办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至年底,全县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24户,共计参股资金597.16万元,其中:乡村股69.3万元,集体股64.6万元,个人股19.7万元,社会股443.56万元。乡镇企业的股份制试点,为全县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2年,县上成立金塔县住房改革办公室,标志着金塔县住房制度改革正式起步。1993年,根据省、地有关房改政策和规定,县上在认真进行房改摸底和基数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金塔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金塔县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经县政府审批后付诸实施。至年底,全县有81个产权单位以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2032套,建筑面积11.53多万平方米。公有住房出售后,除抵补职工个人集资款外,收回售房资金300多万元,从而为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奠定了良好基础。1996年又根据省、地房改精神,在1993年标准价售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按成本价出售了公有住房。截止1999年底,全县以房改成本价共向职工出售公房4414套,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公房出售套数占城镇公房总数的79.3%,初步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的目标。结合住房改革,积极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4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不断完善制度、扩大收缴面、提高缴存比例。截止1999年底,全县共有159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到缴存单位的96%,参加公积金缴存的职工达5551人,占应缴存人数的92%,全县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24.9万元。与此同时,县上积极推行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94年,本着就近城区、交通便利、生活方便、能利用现有市政设施,便于形成社会化管理的原则,成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进行住宅小区规划和开发工作。至1999年底,全县累计有40个单位先后共筹资7360万元,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946套,建筑面积达22.9万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70.5%,从根本上改变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阶段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全县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机制转换、制度创新的新阶段。1994~1995年两年里,县上在继续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积极选择部分城市工商企业进行了兼并、破产等触动产权的改革。1996年,县上又根据省、地深化企业改革精神,本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对县属工商企业全面进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改制、改组。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尤其在所有制改革上有了新的突破。从改革进程上看,大体分为三步:第一步,从1996年初到1997年上半年,为探索研究、组织试点阶段。首先选择了县糖厂、县矿冶公司等5户企业进行组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三种形式的试点,同时又采取租赁、兼并、破产等改制形式,完成了县糠醛厂、县大理石涂料厂、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车队等5户企业的改制、改组,为全面推进工商企业改革积累了初步的经验。第二步,从1997年下半年到当年年底,为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阶段。这一时期,对县供销社、县水泥厂、县医药公司等15户企业进行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出售、租赁、划转等形式的改制、改组。同时又根据新的改革配套措施,对第一阶段的试点企业进行了规范完善。第三步,从1998年年初到1999年底,为集中攻坚、完善提高阶段。这一阶段对县铜矿、县砂砖厂等19户企业完成了改制、改组任务,同时,其它企业也全面进行了以三项制度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为主要内容的深化内部改革,并对法人治理结构、股权设置、风险抵押金、资产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
  通过这三步改制、改组,截止1999年底,全县累计有39户企业初步完成改制、改组任务,占应改制、改组40户工商企业的97.3%,其中:组建集团2户(糖业食品集团、供销集团);按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9户(矿冶有限公司、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白山堂有色金属公司、兴隆电器服装有限公司、医药有限公司、水泥有限公司、镁业有限公司、金星板材有限公司、金雪棉种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的13户(百货有限公司、飞富粮油工贸公司、砂业建材公司、农机修造有限公司、康维食品有限公司、万顺五矿产品有限公司、康利达矿产品有限公司、物资公司、印刷厂、弹花厂、酒厂、建材厂、预制厂);整体出售、实行民有民营的4户(糖酒副食公司、食品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粮油运输公司);兼并3户(百货公司兼并青贸公司、镁业有限公司兼并乡企局车队,电器修配厂兼并服装厂);破产2户(煤炭公司、大理石涂料厂);划转1户(镁碳制品厂由矿冶有限公司整体划转);合并1户(铁矿与原铁选厂合并);租赁2户(糠醛厂、陶瓷厂);解体1户(煤矿),抵贷返租1户(食品加工厂)。
  1996年~1999年,是我县工商企业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几年,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主要成效表现在:一是产权制度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在已进行改制、改组的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的达34%,占改制、改组企业总户数的89.5%,通过折股、配股、吸股、出售等办法,使企业的产权主体由原来单一的国家、集体所有,向国家、法人、员工多元持股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资本结构多元化的态势。二是企业负担有所减轻。在近年来的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共进行政策性剥离2134.8万元,核销、处理呆坏死账、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等4154.8万元。同时,采取新账、老账分离的办法,对部分企业的净资产亏损519.6万元进行了挂账。经过剥离、核销和挂账处理,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发展后劲。三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制正在形成。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23户企业,分别建立了企业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这种相互制衡、相互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决策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尤其是鼓励经营者多入股、持大股后,企业领导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发展意识明显增强。四是三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几年,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了过去企业干部“终身制”,实行了动态考核、竞争上岗的人事制度;通过用工制度改革落实了企业用工自主权,转换了职工身份,自主择业、择优录用的用工制度正在实行;通过分配制度改革,初步打破了原来的单一分配形式,分配方法正在向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能升能降、干部能上能下、工人能进能出”的分配、人事、用工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企业广大干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五是企业经营机制开始转换。通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使企业的法人实体地位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得到落实;通过量股、配股、购股,企业员工身份得到了转换,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落实;通过鼓励经营者多购股、持大股和风险制度的建立,强化了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由于受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全县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是完成了产权改革的第一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制度创新的任务还很艰巨,一些长期制约全县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企业发展活力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都需要在继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完善。
  (原金塔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供稿)
  (原载《金塔文史资料》第七辑)

知识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金塔文史资料》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农林牧渔和文化教育,都有各种各样的故事和发展。在社会政治方面,金塔县经历了和平解放和新政府接管的过程,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等重要事件也有详细纪实。在经济发展方面,金塔县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发展了农林牧渔业和工商企业,对沙害治理和农机事业也有一定的经验。文化教育方面,金塔县拥有多所学校,传统戏剧和电影事业也有一定发展。这些文章通过回顾历史和纪实报道,展现了金塔县的发展历程和多样的文化与经济特色。

阅读

相关事件

1982~1983年...
相关事件
1983~1985年...
相关事件
1992~1993年...
相关事件
1993年11月中共...
相关事件
1994~1995年...
相关事件
1996年~1999...
相关事件

相关地名

金塔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