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三区政府宣传贯彻第一部《婚姻法》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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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000
颗粒名称: 金塔县三区政府宣传贯彻第一部《婚姻法》工作回顾
分类号: DF55
页数: 7
页码: 105-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通过广泛宣传贯彻新《婚姻法》,金塔县三区政府成功消除了旧封建婚姻制度的危害,提高了妇女的政治地位,倡导了自主择偶,禁止了重婚纳妾和童养媳,推动了寡妇改嫁,实现了新婚姻制度的普及。
关键词: 金塔县 三区政府 宣传

内容

解放前,金塔县交通不发达,文化也很落后,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儿女没有婚姻自主权,一贯都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特别是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经常遭到丈夫、公婆的打骂,童养媳当牛做马受虐待,习以为常。由于强迫、包办、买卖婚姻,造成许多家庭夫妻不和,打架闹事,不团结,甚至酿出人命案。1949年10月,新中国诞生,人民翻身做了主人,但遗留的封建思想阴影并没有随着封建政治体制和经济基础的灭亡而消除,封建婚姻制度的枷锁依然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以至残害妇女的事件时有发生。
  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明确提出了禁止童养媳、禁止重婚纳妾、禁止干涉寡妇再婚、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礼等恶习。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的第一部国家大法,也是中国人民赢得革命胜利、肃清封建残余势力、建立新社会制度的重大改革。新《婚姻法》的颁布,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尤其是得到了广大妇女的真诚拥护。
  (一)
  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后,中共金塔县委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和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立即召开会议进行认真传达学习,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作出了认真学习贯彻新《婚姻法》的决定。三区政府①根据县委的指示,针对地域偏僻、文化落后、旧习俗较浓的实际,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当时革命刚刚胜利,减租反霸、剿匪肃反和土改工作正在进行,县区派出的工作组同时也兼顾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工作,直到1953年3月的宣传运动月开始,先后有县区乡干部50多人参加了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教育过程中,三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层层召开各种会议,采取新旧婚姻制度对比,用身边鲜活的人和事,揭露旧婚姻制度的危害,认识新《婚姻法》的好处。为了让广大群众拥护人民政府制定的好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三区政府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抓了宣传工作:
  1、破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陈规陋习,实行婚姻自由。旧的婚姻制度,儿女婚姻都由父母做主,强迫包办,毫无自主权,儿女若表现出不同意,父母就采取强迫手段,根本不管男方或女方的人品、相貌、智商,更谈不上相互之间的感情。有的父母受利益诱惑,把健康伶俐的女儿,许配给年龄相差偏大或身有残疾的弱智、呆傻的男子。这种封建婚姻制度,给无数青年男女种下了苦果,有的自寻短见走上绝路,即使维持婚姻关系的,也是终生的不幸。新的婚姻制度规定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婚姻自主自愿。通过宣传,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坚决拥护。
  2、破除重婚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在旧婚姻制度下,男子可以重婚纳妾,一夫多妻。解放前,重婚纳妾的绝大多数都是些富豪人家,仅三区就有24人重婚纳妾,他们凭借钱财上的势力,先后娶了年轻姑娘,有的名作妾,实则当作苦力用,既受丈夫的压迫,又受正房妻子的虐待,在社会上、在家庭中都没有任何地位。在新《婚姻法》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利用电影歌剧《白毛女》轮流在各乡放映,使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都说新《婚姻法》公布的太及时、太好了。经教育,在重婚纳妾的人当中,有12人办理了离婚手续,重新组建了家庭,过上了新的生活。
  3、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旧观念,实行男女平等。旧中国封建社会流毒最深最广的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这给妇女带上了繁重的枷锁,精神和人格上受到重重压迫。如:不给妇女起名讳,不许女孩子上学读书,妇女没有继承权;父母的技艺传男不传女,男孩十几岁夭折,允许入棺入坟埋葬,女孩未婚前亡故,则无葬身之地;妇女只能在家转锅台,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不准在社会上担任公差公务;在社会上还流传着“嫁出去的丫头就是泼出去的水”,“娶进来的媳妇买回来的马,任人骑来任人打”等,不把妇女当人看。还有种种迷信的绳索束缚着妇女,如:妇女在月经期不准走亲访友,怕凶煞带给亲友不吉利,不准走进自家堂屋,怕冲犯了家神、财神,灾祸降临;怕冲犯了日、月、星三光和井神龙王爷,死后打入血池狱,永世不得翻身,等等。所有这些封建流毒都给广大妇女戴上了沉重的镣铐,摧残了广大妇女一颗纯净的心灵。在宣传新《婚姻法》运动月中,许多妇女因过去受其折磨,都情不自禁地流下了泪水,从此以后废除旧的婚姻制度,把她们从封建制度的黑洞里解放出来,实行男女平等,实现了第二次解放。
  4、破除早婚,禁止童养媳,实行法定年龄结婚。旧社会在早娶媳妇早抱孙子的旧观念影响下,主张早婚和童养媳,有的女孩仅十四五岁并未长大成人,就由父母做主迫使她们结了婚,或作了童养媳。由于年龄偏小,不仅不会侍奉大人,就连正常的生活方式、生产技能都不懂,有的甚至连生活也不能自理,遭到婆婆责骂毒打,丈夫看不起,经常挨打受气,使许多家庭酿成悲剧。如:当时中东镇树沟村的邓××夫妻就是明显的一例,邓的母亲邓王氏对童养媳格外刻薄,经常唆使儿子邓××毒打自己的媳妇,如果儿子不打,王就动手打儿子,有一次为生活琐事逼迫儿子打媳妇,她还嫌儿子打的不重,又上去亲手将儿媳妇活活打死,之后令儿子将媳妇的尸体投入附近的井中,并扬言是投井自杀死亡的。后经县公安局及时侦察破案,逮捕了邓王氏,在婚姻法宣传月中将其依法判处死刑,伸张了正义。同时新《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是男20岁,女18岁(后来修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在新《婚姻法》宣传月中,工作组利用这个活生生的实例,控诉旧婚姻制度的危害,广泛宣传新《婚姻法》的好处,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纷纷表示废除早婚、废除童养媳,认真执行婚姻法,做新社会的主人。
  5、破除干涉寡妇改嫁,实行再婚自由。在旧社会,“好马不备双鞍子,好女不嫁二丈夫”的封建流毒极为深广。年轻妇女死了丈夫,不准改嫁,一辈子受苦受罪,为此,不少年轻妇女轻生,断送了年轻的生命。如:中东镇中梧村(过去叫东坝四分村)赵××,是黄埔军校六期毕业生,西北军事联络员,1931年赵死后,其妻仅20余岁,服毒而死,成为陪葬品。也有个别寡妇改嫁的,但陈规陋习极为繁杂,因此不少人宁再娶姑娘,也不要寡妇。虽然倡导寡妇守节终生不嫁者,官方荣立碑匾、立牌坊,牌位列入节孝祠,而真正入祠,立牌者,只能是官宦富豪人家,一般平民百姓仅在《县志》中做一记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寡妇再婚,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思想普遍得到了解放,不少年轻的丧偶妇女重新组合了家庭,过上幸福美满的新生活。个别死了丈夫且思想表现进步的女性还被吸收为县区干部。
  6、破除买卖婚姻,实行新式婚姻制度。在旧社会,有“养羊造粪,养女解困”的陋习,把女儿当作商品买卖,到婚期都要彩礼和聘礼,婚礼以小麦计价,一桩婚事少则一两石,多则四五石;还有衣料,少则八套、十二套,多则十六套。此外,订婚后送四季礼,许多贫困家庭无力承受,甚贫者终生不娶,光棍一辈子。还有许多家庭为娶媳妇债台高筑,造成婚后生产生活上的沉重负担,甚至出卖土地。新《婚姻法》规定不许买卖婚姻,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勒索财礼。通过深入的教育宣传,两种制度对比,广大群众对新婚姻制度拍手称快,都说:我们也有儿有女,都是骨肉相连的亲人,绝不能把他们往火坑里推,再不能把他们当商品卖了。
  7、破除旧婚姻制度下的休妻习俗,实行离婚自由。旧社会男权思想很严重,夫妻没有离婚这一说法,沿用的是男方一纸休书就把女方送回娘家的习俗,女方没有休夫的自由。新《婚姻法》有男女离婚的规定,在宣传这一规定时,郑重而响亮地提出旧婚姻制度下的休妻是不平等的单方条约,必须禁止,必须废除。提倡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审理,正式办理离婚的合法手续。执行新的婚姻制度,不是号召和鼓励过去已结婚的人都来离婚,而是从婚姻法公布之日起不再沿用旧的婚姻制度,按新婚姻法执行。过去已组合的家庭,夫妻仍是夫妻,离婚只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造成家庭不和,又不履行夫妻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无法继续生活,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生活中磕磕碰碰,一时口角上的争执,一旦遇到不快就以离婚相威胁的做法,轻率的提出离婚都是错误的。通过广泛宣传这些内容,教育了广大群众,解除了部分妇女的思想顾虑,吃上了定心丸。三区一乡仲××之妻,嫌仲老实,慢性子,腿有些残就提出离婚,通过工作组耐心的对她进行思想教育,多方疏导,最终化解了矛盾,使眼看就要破裂的夫妻关系又重新和好,仲××高兴地逢人便说,新婚姻法就是好,工作组工作扎实细致,帮我们和好了夫妻关系,今后我们要团结和睦过好新生活。此外,在宣传贯彻新《婚姻法》的过程中,还先后评出了许多当地的模范家庭、模范夫妻、模范婆婆、模范媳妇,对他们进行了表彰奖励,发奖状、戴红花,并以此为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教育广大群众互相学习,树立起争相学习进步的新风尚。
  (二)
  通过广泛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得到了解放,新的婚姻政策深入人心,主要取得了以下收获:
  1、广大妇女的政治地位提高。老婆婆、小媳妇第一次普遍有了自己的名讳,在政治上有了自主权,妇女除了转锅台、磨炕沿,能走进公共场所,与男子一样学文化、上讲台,还能与男子一样当干部参与政务。区乡各级组织中都有了女干部成员,县上的乡训班、干校学习的学员每期都有妇女积极分子参加,甚至出席地、县的会议。妇女的政治地位真正提高了,这是一个历史的重大转变。
  2、自主择偶从此形成风尚。新《婚姻法》的贯彻,砸碎了封建制度统治几千年的枷锁,解放了受双重压迫的妇女大众。第一批达到婚龄的年轻人,率先带头,自由恋爱,自主择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新的婚姻制度。从1950年5月至1953年3月近三年中,全区有88对青年男女,高高兴兴领取了结婚证,给年轻一代作出了榜样。在申诉要求离婚的44案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离了23案,使广大妇女真正享有了婚姻自主权。
  3、重婚纳妾的旧制度从此宣告结束。第一部婚姻法的公布实施,结束了重婚的历史。全区原有的24对重婚夫妇,在这期间有12人脱离了关系另行改嫁,找到了新的配偶。从此消除了重婚纳妾现象。
  4、早婚和童养媳从此受到限制和杜绝。按新《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实践中虽有个别人隐瞒、虚报年龄有提前结婚的,但毕竟是极个别人,之后一经发现的,就随时作出纠正处理,总的趋势不是早婚,而是晚婚晚育。童养媳完全根绝,已成为人类历史上的旧名词。
  5、寡妇改嫁理直气壮,从此摆脱了旧观念的束缚。据不完全统计,期间有27名丧偶寡妇重新改嫁,走向了新的生活。同时还有31名财主家奴婢也被解救出来,回到了父母身边。
  (原载《金塔文史资料》第七辑)

知识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金塔文史资料》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农林牧渔和文化教育,都有各种各样的故事和发展。在社会政治方面,金塔县经历了和平解放和新政府接管的过程,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等重要事件也有详细纪实。在经济发展方面,金塔县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发展了农林牧渔业和工商企业,对沙害治理和农机事业也有一定的经验。文化教育方面,金塔县拥有多所学校,传统戏剧和电影事业也有一定发展。这些文章通过回顾历史和纪实报道,展现了金塔县的发展历程和多样的文化与经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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