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男子剪辫与妇女放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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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984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的男子剪辫与妇女放足
分类号: K256
页数: 3
页码: 74-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至民国初期,男子辫发和妇女缠足是流行的习俗。男子辫发起源于满族的传统,经过清朝政府的强制同化,成为汉族男子的常态。妇女缠足则由南唐后主李煜之妃窈娘创始,起初是宫廷趣味,后流行于贵族和底层社会。然而,这些陋习对人体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特别是妇女缠足造成的身体畸形和疼痛。
关键词: 男子辫发 妇女缠足 剪辫

内容

清朝时期乃至民国之初,盛行男子辫发、妇女缠足之风,这在现代文明的新社会,人们听起来已是奇闻。现就这一段历史写一写,供读者了解。
  一、辫发和缠足的起源
  男子辫发,从清朝进入山海关起,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了。这之前,那是金清满族的传统习俗。满人进关,强迫汉族同化,乃颁雉发令,迫使汉人男子把原来的全发剃掉一圈,留下发顶后脑部分头发,分三股辫成长辫,垂于背后,形似尾巴。当初汉人曾坚决反抗,但迫于清军镇压,血腥屠杀,在“留发(指全发)不留头”的威胁下,最后逼迫同化了。
  妇女缠足之风,乃五代时期南唐后主李煜之妃窈娘创始。她为了讨得皇帝喜欢,哗众取宠,把自己的脚用布缠的很小,称为“三寸金莲”。开始是宫廷趣味,继而是贵族女性引为时髦,后来就流入底层社会,摧残毒害了妇女一千多年,直到二十世纪初才实行放足。
  二、辫发、缠足的危害
  辫发、缠足陋习,流传到民国初期,还有些人把它们当做审美标准,流行辫子越留越长、脚越缠越小之风。“买牛看角,娶媳妇看脚”。姑娘脚大嫁不了人,小伙子辫短相不了亲。本来丑陋姿态,不以为怪,却反以为荣。男子到了十四五岁,即将长发辫成辫子扎青头绳(姑娘扎红头绳);女孩长到十岁左右,母亲开始给她缠足,用2寸宽、数尺长的布带,将脚趾拢紧,十字八道裹缠,再绑上细绳子,穿上鞋令其走动。过三四天,绽开裹布,把红肿的脚先用化骨水(一种用透骨草煎的温水)洗,后洒上白矾,再缠紧,绑上绳子,两脚各压卵石一块,然后过几天再绽开,脚已腐烂,脓血并流,臭气难闻。换洗脚布,再缠再压,如此反复,走不动就坐着受疼,姑娘脚疼,啼哭叫唤,父母不理。这样,经过六七年,双脚已成菱角形,好象莲瓣,穿上带有木底的尖头小鞋,走路东摇西拐,用疼痛和泪水换来了所谓的“三寸金莲”,致使妇女辈辈守在家里,围着锅台转,不能从事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有的人家为追求“三寸莲瓣”,造成女子走路还得靠人扶着,有的甚至致残,使身心遭受摧残。
  三、民国时期的剪辫、放足运动
  民国初期,人们的思想还不开朗,仍沿旧习继续辫发、缠足。革命党人认为辫发是清代统治的象征,极应剪掉;缠足更是危害妇女健康的枷锁,极应解放,恢复妇女天足。当时国会虽提出剪发、放足改革明令,但不久被北洋军阀篡夺了政权,虽有一部分先进人士和学生自动剪掉辫子,而多数百姓对剪辫阻力很大,金塔也不例外。民国7年(1918年),金塔、毛目(原鼎新县)两县就成立了天足会,从事妇女放足工作,但因县知事多守旧,一再迁就,年复一年,未能实行。直到民国16年(1927年)冯玉祥的部下仇淮来金塔任县长,才雷厉风行的进行剪辫、放足活动。谁家姑娘再缠足,惟父母是问,并饬人民自己剪辫,但此人任职仅几个月。可喜的是下任县长黄文中,也提倡男女平等,禁止妇女缠足,上任后继续把剪辫、放足列为重要任务,饬令警佐带上警士,携上剪刀,在大街小巷和县城附近检查,遇到留发之人,当即拦住剪掉,没收辫子;碰到缠足女人,当场动手绽开脚布,着令赤足走回,没收脚布。有一次逢大庄子龙圣台演戏,黄文中在台上讲话,说剪辫、放足不仅是改变人的意志形态,更是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文明,外国人笑话中国人是“病夫”,指的就是小脚和大烟鬼。他还亲自到看床(当时妇女看戏搭的板床)和各篷车查看,集中留发男子30多人、缠足青年女子20多人,当场剪掉辫子,绽开脚布,现场焚烧,震动很大,次日,小脚妇女都不敢来看戏了。黄文中还编有劝放足歌,教民说唱,记得大意是,小小金莲,实在难看,扭扭捏捏,丑鬼一般,扶墙摸壁,走路艰难。劝我姊妹,免受摧残,快把脚绽,莫再迁延……。
  (原载《金塔文史资料》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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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文史资料》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农林牧渔和文化教育,都有各种各样的故事和发展。在社会政治方面,金塔县经历了和平解放和新政府接管的过程,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等重要事件也有详细纪实。在经济发展方面,金塔县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发展了农林牧渔业和工商企业,对沙害治理和农机事业也有一定的经验。文化教育方面,金塔县拥有多所学校,传统戏剧和电影事业也有一定发展。这些文章通过回顾历史和纪实报道,展现了金塔县的发展历程和多样的文化与经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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