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甲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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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979
颗粒名称: 三、保甲制
分类号: D422.6
页数: 2
页码: 58-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金塔县和鼎新县实施了保甲制度,取代了乡、闾的编制。保甲制下,金塔县分为多个区、保和甲,每个区设区长,保设置保长,甲设置甲长。后来调整为乡、保的编制,设立了民政、财政、巡警、户籍、文教等股门。金塔县调整后有两个乡、22个保。鼎新县调整后有两个乡、10个保。保甲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保甲制 金塔县 鼎新县

内容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裁撤乡、闾,编制保甲。区下为保,保下为甲。原金塔县,划3个区,54个保,220多个甲。每区设区长1人,助理员2至3人,保设保长、保副,甲设甲长。一般5个或6个保设一联保,置联保主任1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合并为东区和西区2个区,辖26个保。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区为乡,乡公所内设民政、财政、巡警、户籍、文教等股,各设长。全县调整为2个乡、22个保。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又调整为2个乡、24个保。其中东区乡辖14个保,西区乡辖10个保。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再次调整为2个乡、25个保、340个甲。东区乡辖:金城、建国(在县城)、金大、金石、金双、金西、户西、户东、大坝、大新、三上、三下、夹营、天仓等1至14保;西区乡辖:旧寺墩、五福、三多、西四、西红、西头、西三、威磨、威虏、新城、新山等1至11保。
  原鼎新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改2个区8个乡为2个区8个保。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区为乡,仍辖8个保。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调整为2个乡10个保。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再次调整为中兴、上西2个乡12个保。中兴乡辖:东明、四维、胜利、永宁、东昇、西静、双城等1至7保;上西乡辖:新西、宇宙、上元、济急、双树等1至5保。

知识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金塔文史资料》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农林牧渔和文化教育,都有各种各样的故事和发展。在社会政治方面,金塔县经历了和平解放和新政府接管的过程,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等重要事件也有详细纪实。在经济发展方面,金塔县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发展了农林牧渔业和工商企业,对沙害治理和农机事业也有一定的经验。文化教育方面,金塔县拥有多所学校,传统戏剧和电影事业也有一定发展。这些文章通过回顾历史和纪实报道,展现了金塔县的发展历程和多样的文化与经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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