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农业合作化的回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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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970
颗粒名称: 金塔县农业合作化的回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7
页码: 45-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在新中国成立后积极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从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金塔县顺利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通过合作化运动调动了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回顾金塔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 金塔县 农业合作化 互助组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金塔、鼎新两县县委、县政府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与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领导广大农民,从发展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农业合作化,顺利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回顾这段历史,对于正确认识我国国情和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积极引导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
  五十年代初,金塔、鼎新两县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民主革命,特别是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彻底推翻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房屋、牲畜和农具,从政治上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翻身农民中普遍蕴藏着发展个体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积极性。为了不失时机地把广大农民引导到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轨道上来,县委、县政府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要鼓励贫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的指示和1951年9月党中央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及同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业生产会议精神,遵循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广泛发动群众,在农村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首先坚持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当时互助组的形式,有临时季节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是由几户农民组成,组员之间在农忙时实行劳力、畜力和农具的变工互助。常年互助组规模较临时互助组大,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组成,组员除全年在农事活动上进行劳动互助外,有了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初步的分工分业,并积累少量的公共财产,它比临时互助组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由于互助合作反映了广大农民的要求和愿望,因此,互助组很快在全县发展起来。1951年,金塔、鼎新两县乡乡开始选点试办互助组,实行变工互助,总结经验。到1952年,金塔县互助组发展到1746个,参组农户841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8.17%;鼎新县互助组发展到377个,参组农户170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8.83%。这些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集体劳动农业生产互助组,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1953年,互助组有了更大发展,在生产上改进了耕作方法,加强了精耕细作,粮、棉单位面积产量普遍高于自耕户。
  由点到面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广大农民组织起农业生产互助组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户生产中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出租土地、雇工剥削等倾向的发展。但农民各户的土地还是私有,它没有改变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性质,仍然是小规模的分散经营;在生产中仍有许多不便,它对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阻止农民两极分化都有局限性。入组农户有了更高的要求,要在自愿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2月,党中央通过并正式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给广大农民更加指明了走合作化道路的方向,大大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据此情况,金塔、鼎新两县按照党中央《决议》的精神,采取先试点后发展、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逐步发展的步骤和方法,在群众有办社要求、基础较好、党团员骨干力量较强的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金塔县在一区金大乡二村农民赵怀先(金大乡乡长)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新沟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鼎新县在一区新民乡五村农民李忠玉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李家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入社农户的土地,除留自留菜地由社员自己经营外,其余土地全部作股入社,统一经营;大型农具(大轱辘车、胶轮大车)统一入社,私有租用;中型农具(摆耧、犁铧、石磙、木耙)保本借用或私有租用,按年付给折旧费或租金;小农具(锨、锄子、镢头、镰刀)社员自带自用自修;羊只、骆驼、树木属社员所有。收益分配,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将全年总收入除扣留当年生产费用、缴纳税金和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外,实行土地按股分红(即土地报酬),劳力按每个农户当年所做劳动工日进行分配。一般土地分红所占的比例低于按劳分配的比例,多为“死红(息)制”。同年12月,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促进了初级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1954年金塔县扩建新沟村初级社,改称金大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建三区新民乡生地湾初级社和四区上号乡上号初级社,共3个初级社,入社农户212户。鼎新县扩建李家庄初级社,新建一区进化乡进化初级社,共2个初级社,入社农户67户。1955年春,金塔县建成初级社38个,入社农户1666户,占总农户的18.4%;鼎新县建成初级社32个,入社农户623户,占总农户的16.11%。为加强农业合作社的领导,两县对县、区、乡的领导干部和办社干部每年都集中县上培训3至5天,农业合作社主任、会计每年在县上培训1O至15天,学习办农业合作社的方针政策和方法以及管理经验。县上还配备了专职会计辅导干部,负责办培训班和巡回各农业社进行会计辅导。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合作化运动的实践经验,阐明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报告指出:“在我国的情况下,只能先进行合作化,然后再进行机械化。”毛泽东的讲话,更坚定了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一些还没有入社的农户,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累资金,采用农业新技术和为使用农业机械创造条件,掀起了入社高潮。同年10月,党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公布后,两县根据中央精神,为巩固发展农业合作社,都抽调县、区干部分赴各乡,在整顿思想、提高认识、改善经营管理和干群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进行扩社建社工作。从此,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出现了办初级社的高潮。到年底,金塔县建成初级社155个,入社农户804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6.4%;鼎新县建成初级社84个,入社农户338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6.38%。
  掀起高潮大力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初级社向高级社发展,在初级社的基础上,以一社或几社转为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耕畜、大中型农具不再租用。社员的土地无代价转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由社员个体经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耕畜、大中型农具和成群牲畜(骆驼、羊群)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价归社集体所有。小农具及经营家庭副业的工具仍属社员私有。成片林木和果园分等论价,折价归合作社所有。其价款除了应摊的股份基金以外,下余部分从林木和果园的收益中分期偿还。社员的零星树木及家禽仍属个人所有,自己经营。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后,初级社原积累的公共财产、公积金和公益金,不论数量多少,统一转为高级社的公有财产。收益分配是全年总收入在缴纳国家的税金,扣除本年度消耗的生产费,留下少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其余全部按劳分配。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评工记分,按劳取酬,按社员已作劳动日和实际需要进行夏收预分和年终决分。金塔、鼎新两县在巩固发展初级社的同时进一步发展高级社。金塔县以金大初级社联合9个初级社,建成金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44户。鼎新县以进化初级社联合3个初级社,以李家庄初级社联合五分初级社分别建成进化、李家庄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85户。到3月份,金塔、鼎新两县合并为金塔县时,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35个,入社农户12095户,占总农户的90.19%,其中高级社9个,入社农户1412户,占总农户的10.65%。6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后,一个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在全县普遍掀起。8月底前高级社发展到26个,入社农户621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0.6%,到年底全县235个初级社和高级社转并建成68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3803户,占了全县总农户的99.9%。至此,全县农村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在农业经济中占据了绝对优势的地位。
  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领导,民主管理。初级社和高级社均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和成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行使管理社务和监察任务。一般为两级制,即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队,队设队委会。个别大社实行三级制,即管委会、生产队、常年生产组。合作社管委会设固定补贴干部3至4人。监察委员会不设固定干部。生产队一般设队长1人。合作社的财务,设会计和出纳员专人管理。
  合作化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
  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水利,添置和改良农具,改进耕作技术,精耕细作,增施肥料,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1956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762.63万元,比1949年的369.64万元增长一倍多。粮食亩产量提高到99公斤,总产量达到2206.5万公斤,比1949年的60公斤和1268.5万公斤,分别增长60.6%和57.5%。棉花亩产皮棉达到16公斤,总产达到65万公斤,比1949年的9公斤和14万公斤,分别增长77.8%和36.4%。油料亩产40公斤,总产达到38.5万公斤,比1949年的34.5公斤和11万公斤,分别增长15.9%和250%。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农业合作化运动把我国广大农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是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农村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一场革命。回顾金塔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过程,虽在1955年夏季以后,在转并高级社过程中,曾产生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步子过快等缺点,但整个运动发展基本是健康的,是符合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要求的。它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确实是一场生产关系变革的伟大胜利。
  (本文作者系原金塔县政协副主席)
  (原载《金塔文史资料》第三辑)

知识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金塔文史资料》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农林牧渔和文化教育,都有各种各样的故事和发展。在社会政治方面,金塔县经历了和平解放和新政府接管的过程,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等重要事件也有详细纪实。在经济发展方面,金塔县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发展了农林牧渔业和工商企业,对沙害治理和农机事业也有一定的经验。文化教育方面,金塔县拥有多所学校,传统戏剧和电影事业也有一定发展。这些文章通过回顾历史和纪实报道,展现了金塔县的发展历程和多样的文化与经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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