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金塔社粮源缘及其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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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951
颗粒名称: 解放前金塔社粮源缘及其利用
分类号: K266
页数: 3
页码: 16-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金塔,社粮源于清末和民国早期庙产(庙租收入)和义学地(学租收入),以及捐集的义粮。原本由地方管理的社粮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经过整顿和清理后,归为地方社粮,设立社仓用于储存和分配。每坝设立一处社仓,由公正人士担任社长,同时也发生了一些舞弊和问题。1936年,县府设立社粮总管处统一管理社粮,并规定每斗放粮增加3分。解放后,社粮由乡农会管理。
关键词: 金塔县 社粮 庙产

内容

社粮,群众公共积累的储备粮食。它不属于国家管理,由当地选出专人负责,将积存的小麦或糜子,专作备荒、调济籽种用,也叫籽种粮,这是一项有利农民的措施。追溯金塔社粮的来源,有下面三个方面:
  一是清末及民国初期庙产(公收绝户地或行善者捐献给寺庙的地统叫香火地或称庙产)的地租收入。原作寺庙祭神、演戏、春社等开支,由庙会会首经管。民国后期移作社粮。
  二是义学地(个别殷实富户献作兴学或上买的地)的地租收入。清代各地都设私塾,地方聘请的教师的薪水及校役工资、祭丁、校舍维修费用都从义学地地租(也叫学粮)开支,由校董经管。民国后期学校改归县设,学粮移作社粮。
  三是义粮。义粮是地方慈善热心人家捐集用作救济灾荒的粮食。如民国十五年(1926年),金塔遭受全县性的灾荒,肃州镇守使裴建准就捐给我县小麦100石(每石合400市斤)。义粮由县仓代管,专作春耕籽种,每年春初由各坝乡约(征收员)总领调济缺种户,秋间加息3分归仓。
  以上三项,前两项粮由地方管理,但无明确制度,多由各地头人(村、保甲长之类)把持,假公济私或拖欠地租,甚至放账生息,一般农民得不到实惠。所谓学产、庙产一锅混粥,账目不清。经过民国十六年(1927年)的天灾和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的冰雹大灾,群众要求清理公产,筹粮备荒。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县长周志拯、县绅赵积寿等商讨,并通过县务会议决定,派员分赴各坝清理公产。此时旧俗变化,庙会冷清,有的寺庙改作了公所(如乡公所、保公所之类),有的改设学校,学校已成公立,从民间清理出的庙租、学租,归作地方社粮。
  经过一番整顿,追交积欠,实物入仓(此时各坝已建有固定社仓)开始每坝成立一处社仓,每仓选一公正人士任社长,并设仓丁一人,帮助催收、盘斗。据说当时每仓粮食多至百石左右(无确定统计,仅我们和有关人士回忆,三塘坝社粮是110石,威虏坝社粮是420石,新、两、野①社粮83石)。后来又因农民领粮、交粮路远不便,又行分仓,每坝分仓二至四处不等。由于社仓增多,个别社长发生舞弊,有的倒换粮食,如三上社长肖登科就将部分好麦换成芽麦、霉麦,经群众告发,赔出好麦,并以破坏籽种罪判刑半年。其他社仓亦有类似的问题。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全县9处社仓已划分为23处,为了统一领导,
  县府设立社仓总管处,委任赵积寿为社仓总管,规定社粮放出每斗加息3分(以1分作员工工资提成,2分作耗募等)。
  县仓代管的裴公义粮②100余石,也于同时归入社粮总管处保管使用。每年开放社粮解决春耕籽种时,由县府派员分赴各坝社仓监放。笔者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曾去新、两、野社仓监放,次年又去三塘坝社仓监放,先查库存印板,核对开支账目,如有拖欠即行追缴,再按领粮名册发给,这样春借秋还,年年持续。至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县义仓粮已达512石,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全县义粮、小麦已有3349石,糜子5500石。以后改社长为社正,人员虽有变更,但管理制度不变,直至解放。
  各坝社粮除解决农民籽种和批准救济极困难的农户外,对高利剥削也起了一定抑制作用。解放后各处社粮均交乡农会管理,县上社仓总管处所辖的裴公义粮交给了县地方粮食仓库。
  (原载《金塔文史资料》第二辑)

附注

①新、两、野:指原新城、两山口、野麻湾,1954年以前属金塔县,现属酒泉市。 ②裴公义粮:民国十五年(1926年)金塔全县遭受旱灾,肃州镇守使裴建准捐给我县小麦100石,金塔人民称之裴公义粮。

知识出处

金塔文史资料

《金塔文史资料》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农林牧渔和文化教育,都有各种各样的故事和发展。在社会政治方面,金塔县经历了和平解放和新政府接管的过程,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等重要事件也有详细纪实。在经济发展方面,金塔县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发展了农林牧渔业和工商企业,对沙害治理和农机事业也有一定的经验。文化教育方面,金塔县拥有多所学校,传统戏剧和电影事业也有一定发展。这些文章通过回顾历史和纪实报道,展现了金塔县的发展历程和多样的文化与经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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