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国时期的金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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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80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民国时期的金塔教育
分类号: D035.1
页数: 4
页码: 234-2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政府重视教育,引进了西方的教育体制、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推动了现代教育的创立。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师范教育、民众教育等形成了现代教育体系框架。
关键词: 民国时期 教育 西方

内容

民国时期,政府重视教育,引进西方的教育体制、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所以,民国时期的教育成为中国现代教育的创立时期。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师范教育、民众教育等初步形成了现代教育体系框架。
  中小学教育
  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对清末教育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学堂名称一律改为学校,初等小学校允许男女同校,废止小学读经。高等学堂更名为高级小学校。同年9月,民国政府颁布“壬子学制”,规定小学修业期限为初级四年,高级三年。1916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小学校施行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小学课程为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并要求各县改初等小学校为国民小学校。1923年,实施“壬戌学制”,甘肃省教育厅制定《甘肃实施新学制标准》,将高等小学校更名为高级小学校,把国民小学校更名为初级小学校,学制六年,实行“四·二”分段,即初小四年,高小两年。改高小“格致课”为“博物课”。同年,省教育厅饬令各县小学,把国语作为鉴定小学教员的主要科目,并在国语课中推行了注音符号,以正方言。学生作文提倡摒弃“八股文”模式,推广白话语体文。1925年,金塔、鼎新两县正式实行小学“四·二制”,当年小学“修身”课改为“公民”课,“博物”课改为“自然”课。1926年《甘肃省实施义务教育规程》颁布,将初级小学四年定为义务教育阶段。
  在课程设置上,1912年,初等小学开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七门课程,高级小学增设历史、地理、理科等科目,另
  规定男子加授农业,女子加授缝纫,条件允许者可增加英语。城镇各小学按规定进行教学,农村小学多带私塾性质,仍以“读经讲经”为基本课程。小学实行“训育”制度,由校长、训育主任、级任教员组成训育系统。1927年,国民党推行以“三民主义”为宗旨的“党化教育”,在小学教学中加授“党义”课,开展“党化教育”,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1930年,把“三民主义”作为训育方针,以“日常生活习惯”“社会公德”和“处世之道”为基本内容,对学生进行“品德”训练。1933年,颁行《小学公民训练标准》,倡导以“发扬民族固有道德”为目标,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中心内容的“公民训练”。国民政府教育部命令全国小学“将党义教材渗入各科教学中,而不独设一科”,要在统一意志原则下,统一学生的信仰,实行所谓“党化教育”“政治训练”“道德规化”。在此原则指导下,强化“党团组训”“军事训练”“训育管教”,渗透“反共防共”和封建专制等内容。确定“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为共同校训,“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德为青年学生信仰的准则,并颁布“小学课程标准”,其时小学课程为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音乐等十科。1936年和1943年,对小学课程进行修订,规定的课程是初级小学设国语、算术、常识、劳作、音乐、体育、美术共七科;高级小学增设公民知识,改常识为历史、地理、自然三科,共十科。
  清末民初,金塔县将社学和义学全部改为国民小学堂,民国三年(1914年)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又改学堂为初级小学校,金塔共改建初级小学校24所。民国元年(1912年),将金塔柳堤书院改名官立高等小学堂。民国十四年(1925年)改名县立高级小学校,高初学生并收。民国十七年(1928年)奉令改为第一高等小学校。民国六年(1917年)以前为正副教习制,民国六年(1917年)以后始设校长制。历任校长民国七年(1918年)为袁风翔,民国九年(1920年)为段生彩,民国十年(1921年)为李经年,民国十二年(1923年)为宋执中,民国十七年(1928年)为李上林,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为公兆麟。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由教育局划分全县为二个学区,共有53所初级小学校,其中一区33所,二区20所,呈报在案。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县长蒋绍汾分别在一区梧桐乡大坝庙创建第一区完全小学校,二区三多乡中社学创建第二区完全小学校。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在原东坝五分(今中东镇屯庄村)成立了西区乡中心国民小学(即第三完全小学)。第三完校的前身是原东坝五分屯庄初级小学,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拔贡王起芝创立培英义学,民国三年(1914年)庠生王登科改办为初级小学校。
  民国十八年(1929年),县长郑乃谦在教育街创办县立妇女求知学校,民国十九年(1930年)停办。民国二十年(1931年),县长陕祝南在城内隍庙街创建县立第一女子小学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2月,金塔县提拨救济院及同善社经费500元,在城南潮音寺设孩儿所1处,入学幼儿17人。一年后停办。这是本县幼教事业的开端。
  鼎新县(原毛目县)于民国元年(1912年),始成立高等小学堂,校长由驻防都队营官周炳南兼任。民国二年(1913年),省政府委任王懋德为校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鼎新城乡所设学校有十余所。
  教职员的待遇,民国前中期,高级小学校及初级小学校均有学地,学地仍按亩收租,将地租作为学校办公费及教职员之薪金。据《创修金塔县志》记载,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金塔县各学校的学地分别是:“县城高级小学一百三十亩;新山乡初级小学三十亩;金东金西乡初级小学八十五亩;梧桐乡初级小学三十亩;户口乡初级小学五十亩;三塘乡初级小学五十亩;夹营乡初级小学五十二亩;大有乡初级小学五十亩;三多乡初级小学一百五十亩;四维乡初级小学九十五亩。两区共计学田七百二十二亩。”
  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职员待遇实施办法》,规定地方国民学校的教职员薪粮由地方筹集,标准是校长每年10石小麦,级任教师每年8石小麦,科任教师每年7石小麦。学校办公费用由三科拨发现金。
  民众教育
  民国时期,民众教育主要是为了弥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不足,对失学民众进行文化补课教育,使社会一般民众及失学青年,都有学习知识的途径。1924年,甘肃省第二次教育行政会议要求各地组织平民教育促进会,试办平民教育学校。1926年,甘肃省政府通令各县,凡机关、商会、会馆均要附设平民学校。利用原有房屋,由本部职员担任教员,招收对象为平民或无力求学者,教材为《贫民千字课》。平民学校男女分班,年龄不限,免收学费,每天学习1~2小时。
  1933年,甘肃省教育厅制定《甘肃省各县民众学校办法大纲施行细则》,确定民众学校以“根据三民主义授予年长失学者以简易知识、技能,使之适应社会生活为宗旨”。设置识字、“三民主义”、珠算、乐歌等课程。同时要求各级教育机关、学校都要附设民众学校,由教职员和高年级学生担任教员。
  民国时期,金塔的民众教育机构有:1.民众讲演所,在北关中山街。民国十四年(1925年)县长齐溥设立。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教育局长李上林呈请整顿,搬迁到北门外,改名通俗讲演所,委任代用讲演员蒋彦棠一人。2.民众阅报室,在教育街。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长黄文中创立,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教育局长李上林改设为民众阅报所,移设到瓮城内。并拟定规则轮流派管理人员,并附设民众问字代笔处。3.图书馆,在儒学街。用前文昌宫的房子,民国十六年(1927年)教育局长何培基设立。4.中山俱乐部,在隍庙前楼上。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长黄文中同教育局长何培基创设。5.公共体育场,在县政府西辕门外。民国二十年(1931年)县长陕祝南创设。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县长蒋绍汾会同教育局长李上林改设于旧库房门前,加以扩充,占地有六七亩。6.教育馆,在隍庙内。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长黄文中创设。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教育局长李上林呈准县府,改设于库房内,奉令改名为“民众教育馆”。7.平民学校,在县政府案牍庙内。民国十四年(1925年)县长齐溥创设。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长黄文中改名为县政府民众学校。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秋,因经费短缺而停办。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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