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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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800
颗粒名称: 税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230-2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金塔的税收以田赋为主,一般按所征粮、草折银两征收。田赋征收实物比重较大,也有几种附加税。商业交易税则按行业设置机构征收,百货厘金局、牲畜分局、印花分局等不同机构负责不同商品的税收征收。差徭在民国初年很少,但后来军阀割据和国民军扰民严重,征兵、征畜、征派粮秣等频繁,导致扰民问题严重。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金塔县 税收

内容

民国时期,金塔的税收以田赋为主。田赋以地丁征收,一般按所征粮、草折银两征收。征收实物称本色,按市价折征银两,称折色。民国前期,酒泉各县田粮一般为本七折三。草束,大草每束18斤,小草每束7斤。1916年起,一律按7斤计算,折收银圆。但是,酒泉田赋征收实物比重仍较大。在征收田赋过程中,还有几种附加税,即耗羡、百五经赞、盈余等。解放战争时期,苛捐杂税进一步增加。全省统计,正税26种,新增税捐23种。各地方自行临时摊派尚不计算在内。据《创修金塔县志》记载,金塔县“原额正粮,除梧桐坝沙压粮二十石四斗外,实征粮一千三百零三石七斗二升八合,原额应征七斤。芦草二万九千六百七十五束七分一厘,折合大草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六束二分二厘,内除十五年呈报梧桐坝沙压地共七斤草五百二十三束八分七厘,折合大草一百O四束外,实征大草一万一千三百五十三束二分二厘”。商业交易税则按行业设置机构征收,据《创修金塔县志》记载,金塔县的税捐征收机构“百货厘金局:光绪十二年始设,征税最轻值百两之货祗征一两。后至民国愈形增加,照依担头按百分之五征收。牲畜分局:设于清光绪十六年,照商价按三分税率收。至民国十五年按八分征收,又加义务捐一分,印花税一分。印花分局:设于民国五年,由本县商会代办,其印花照地方商民情形分配。烟酒分卡:设于民国七年,酒每百斤征大洋四元五角,烟视优劣定税多寡。皮毛分局:设于民国八年,其征收方法,照依货之粗细,价格之大小征收。禁烟善后局:征收等项办法,凭照一张净重五百两为准。每两收税洋一角五分。每凭照一张收税洋八角。
  毛重十两除皮一两。印花每两收票费洋六厘”。差徭,自清代“摊丁入亩”后,在汉族地区已经很少。民国时期,甘肃临时省议会倡议“裁革支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政府除在兴修水利、修桥、筑路等公益事业方面征发民力外,其他方面很少动用民力。民国初年是扰民最少的时期。20世纪20年代军阀割据,开始滥用民力。国民军征兵、征畜(车)和征派粮秣频繁,是民国扰民最严重的时期。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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