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团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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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792
颗粒名称: 民团组织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页码: 221-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和鼎新县分别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一日和民国六年(1917年)各设立保卫团。
关键词: 警政 民团组织 金塔县

内容

金塔县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一日,黄文中县长奉令设立保卫团。委任县绅刘怀基为正团总,县商吴永昌为副团总。招募团丁60名,书记一员。团总均为义务职,书记每月支薪洋二元五角,团丁每日支口粮白面一斤半,黄米一碗,不支薪水。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八月初一,刘怀基辞职,郑乃谦县长委任吴永昌为正团总,县绅李经年为副团总。团丁裁减为30名。民国十九年(1930年),吴永昌辞职,张懋东县长委任李经年为正团总,县商杜万荣为副团总。团丁裁减为18名。民国二十年(1931年)春,李经年辞职,委任梁占金为正团总,杜万荣仍旧为副团总。同年秋九月,陕祝南县长将团丁裁减为10名。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三月,委任雷声昌为团总,十月委任贺多善为副团总。稍后,三十六师令一名刘姓副官来到金塔督查保卫团建设情况,要求金塔招募人数达到100名。陕祝南县长在城内北店插旗招募,采取招征并进的办法,费时两个月才完成招募任务。而刘副官将招征之人及马十匹枪二支完全代领运到了肃州,加入师部。金塔保卫团仍有团丁10名,由雷团总管理,贺副团总辞职。民国21年(1932年)十月,蒋县长将县公安局改为县团,并自任正团长,委任雷声昌为副团长。将前次撤销地方保卫团所有枪、刀、器、械、制服、火药等物,都归县团使用。十一月初八,第九师韩营长来金塔征兵98名,挑拔团丁16名。十二月周县长到任,雷声昌辞职,委任许嘉毅为副团长。
  鼎新县,民国六年(1917年)各乡组织保卫团,设团总一人,团丁由人民编组而成,人数多寡不等,昼夜巡哨防备。在公共场所设岗防御稽查盗匪,每年冬末春初由县政府检阅一次。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成立军训干部训练队,训练干部人员。各村保成立壮丁队,分期或集中轮流训练。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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