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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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791
颗粒名称: 警政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
页码: 2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于民国三年开始设警备队维持地方治安,后设警察所、公安局,最终于民国二十二年撤销地方保卫团,留十名团丁到公安局,后奉省政府命令将公安局裁撤。鼎新县于民国三年编制警备,招募队兵十三名负责地方治安。
关键词: 警政 民团组织 金塔县

内容

金塔县于民国三年(1914年),始设警备队,以维持地方治安。当时,警察一切事务由县知事兼办。民国六年(1917年),因治安事情太多,专门设警察办理,改名警察所。民国十七年(1928年),警察所改为公安局,改警佐为局长,警生为局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九月,蒋绍纷县长将地方保卫团撤销,留团丁十名,拨充到公安局。十月十五日,奉省政府命令将公安局裁撤。
  鼎新县于民国三年(1914年),编织警备,招募队兵十三名,负责地方治安。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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