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警政与民众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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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79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警政与民众武装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页码: 221-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民国时期,甘肃省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变革。金塔县和鼎新县的警政和民团组织也随之发生变化。金塔县于1914年开始设立警备队,1928年成立了保卫团,并经历了多次团总和团丁的裁减和招募。鼎新县也在1914年开始编制警备,并招募队兵维护治安。在1938年,鼎新县开始成立军训干部训练队训练干部人员,各村保也成立壮丁队。
关键词: 警政 民团组织 金塔县

内容

民国绿营裁撤后,金塔再无驻边防军队,只有警政和保卫团等民众武装维护治安。
  警政
  金塔县于民国三年(1914年),始设警备队,以维持地方治安。当时,警察一切事务由县知事兼办。民国六年(1917年),因治安事情太多,专门设警察办理,改名警察所。民国十七年(1928年),警察所改为公安局,改警佐为局长,警生为局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九月,蒋绍纷县长将地方保卫团撤销,留团丁十名,拨充到公安局。十月十五日,奉省政府命令将公安局裁撤。
  鼎新县于民国三年(1914年),编织警备,招募队兵十三名,负责地方治安。
  民团组织
  金塔县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一日,黄文中县长奉令设立保卫团。委任县绅刘怀基为正团总,县商吴永昌为副团总。招募团丁60名,书记一员。团总均为义务职,书记每月支薪洋二元五角,团丁每日支口粮白面一斤半,黄米一碗,不支薪水。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八月初一,刘怀基辞职,郑乃谦县长委任吴永昌为正团总,县绅李经年为副团总。团丁裁减为30名。民国十九年(1930年),吴永昌辞职,张懋东县长委任李经年为正团总,县商杜万荣为副团总。团丁裁减为18名。民国二十年(1931年)春,李经年辞职,委任梁占金为正团总,杜万荣仍旧为副团总。同年秋九月,陕祝南县长将团丁裁减为10名。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三月,委任雷声昌为团总,十月委任贺多善为副团总。稍后,三十六师令一名刘姓副官来到金塔督查保卫团建设情况,要求金塔招募人数达到100名。陕祝南县长在城内北店插旗招募,采取招征并进的办法,费时两个月才完成招募任务。而刘副官将招征之人及马十匹枪二支完全代领运到了肃州,加入师部。金塔保卫团仍有团丁10名,由雷团总管理,贺副团总辞职。民国21年(1932年)十月,蒋县长将县公安局改为县团,并自任正团长,委任雷声昌为副团长。将前次撤销地方保卫团所有枪、刀、器、械、制服、火药等物,都归县团使用。十一月初八,第九师韩营长来金塔征兵98名,挑拔团丁16名。十二月周县长到任,雷声昌辞职,委任许嘉毅为副团长。
  鼎新县,民国六年(1917年)各乡组织保卫团,设团总一人,团丁由人民编组而成,人数多寡不等,昼夜巡哨防备。在公共场所设岗防御稽查盗匪,每年冬末春初由县政府检阅一次。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成立军训干部训练队,训练干部人员。各村保成立壮丁队,分期或集中轮流训练。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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