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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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787
颗粒名称: 保甲制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页码: 216-2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金塔县和鼎新县都废除了乡官制,改为推行保、甲制度。金塔县划分为3个区、54个保和220多个甲,每个区设区长和助理员,保设保长和保副,甲设甲长。一般5个或6个保设一联保,置联保主任1人。
关键词: 保甲制 行政机关 金塔县

内容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裁撤乡、闯,编制保、甲。区下为保,保下为甲。原金塔县,划3个区,54个保,220多个甲。每区设区长1人,助理员2至3人,保设保长、保副,甲设甲长。一般5个或6个保设一联保,置联保主任1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合并为东区和西区2个区,辖26个保。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区为乡,乡公所内设民政、财政、巡警、户籍、文教等股,各设股长。全县调整为2个乡,22个保。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又调整为2个乡24个保。其中东区乡辖14个保,西区乡辖10个保。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再次调整为2个乡,25个保,340个甲。东区乡辖金城、建国(在县城)、金大、金石、金双、金西、户西、户东、大坝、大新、三上、三下、夹营、天仓等14保;西区乡辖旧寺墩、五福、三多、西四、西红、西头、西三、威磨、威虏、新城、新山等11保。
  原鼎新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改2个区8个乡为2个区8个保。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区为乡,仍辖8个保。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调整为2个乡10个保。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再次调整为中兴、上西2个乡12个保。中兴乡辖东明、四维、毪利、永宁、东异、西静、双城等7保;上西乡辖新西、宇宙、上元、漭急、双树等5保。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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