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官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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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785
颗粒名称: 乡官制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页码: 215-2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金塔县和鼎新县实行乡官制,地方行政管理人员称农官、乡约。金塔县将全县划分为多个坝和地方,每个坝设杂职农官和督修农官,受县府领导,下设乡约和伙夫等职务。鼎新县沿袭清制,设乡约和水利农官等职务,管理屯田地和水利。民国十二年后,金塔县裁汰杂职农官,督修农官改称水利农官或水利员。
关键词: 乡官制 行政机关 金塔县

内容

乡官制即指地方行政管理人员称农官、乡约而言。民国元年至十二年(1912年至1924年),原金塔县以10个使水坝和2个边缘地划分畛域,全县划分为金东坝、金西坝、户口坝、梧桐坝、三塘坝、威虏坝、王子东坝、王子西坝和新两野(新城子、两山口、野麻湾)、天夹营(天仓、夹墩湾、营盘)两个地方。每坝为一个行政单位,设杂职农官、督修农官各1人,民众选出,报县府委任。
  杂职农官,管辖全坝行政事项,受县府领导。以下设乡约若干人(由该坝备岔民选),再下设伙夫帮助工作至户(后改伙夫为什长)。
  督修农官,专管全坝水渠修理,监视坪口分水闭水和浇水,检查维护大小渠道等。下设渠长若干人(按岔推选),协助督修农官工作,管理各岔水渠(一般是支渠)。支渠以下设小甲或闸头若干人至户。
  原鼎新县(民国二年改高台分县为毛目县,民国十八年改毛目县为鼎新县),沿袭清制,原有屯田地,双树墩大、有、年3号,设乡约1人。毛目“天、地、元、黄、宇、宙、洪、昌(荒)、日、月,鼐、昃、辰、宿、列、张、寒、来、暑、往、秋、收、冬、藏”24号,分设乡约4人,总称“五屯”。新增科田地芨芨墩渠、万年渠、双城子渠各设乡约1人,谓之“三科”。即所谓“平分五屯,额正三科”,简称“五屯三科”,由8个乡约分理民政和赋税。另外,各渠设渠长(即水利农官,后称大差或水利员)1人。
  民国十二年(1924年)后,金塔裁汰杂职农官。督修农官改称水利农官或水利员。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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