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建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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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749
颗粒名称: 行政建制
分类号: K294.24
页数: 3
页码: 171-1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清朝时期,地方层级划分为省、府(州)、县三级,同时设立了陕西总督,统辖甘肃,并在甘肃设立了肃州卫。随着时间的推移,肃州卫被改为肃州厅,并设立了高台县和王子庄州同。此外,还介绍了清朝时期的军事建制,包括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以及常驻酒泉的军队和金塔的军事机构。
关键词: 清朝 地方层级 军事建制

内容

清朝时期,地方层级划分沿袭元制,分省、府(州)、县三级。顺治元年(1644年),置陕西总督,统辖甘肃,兼辖四川。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设甘肃巡抚,酒泉沿袭明代建置,在东部地区恢复建立肃州卫,实行军政合一的体制。顺治二年(1645年),设肃州卫,属陕西行都司。雍正二年(1724年),改肃州卫为肃州厅,隶属甘州府。雍正三年(1725年),改高台守御千户所(顺治二年设立)为高台县(含毛目,今金塔县东部);雍正七年(1729年),升肃州厅为肃州直隶州,领高台县;并在今金塔县西部增设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分州,置王子庄州同,掌督粮捕盗、清军理事、扶苗水利等事务,治所在王子庄墩堡(又称王子庄,今金塔县中东镇政府驻地一带),衙门地名叫噶里戈什(革里哥什)。雍正十三年(1735年),在今金塔县鼎新镇、航天镇一带设高台县毛目县丞(又称高台分县),治毛目城(今金塔县鼎新镇友好村)。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别置甘肃总督,其巡抚衙门设于肃州。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因回民尽徙出口,王子庄墩堡荒僻,王子庄州同治所由王子庄墩堡移驻金塔寺堡。同治四年(1865年)春,马文禄在肃州(今肃州区)发起了回民反清斗争,起义军占据肃州后,肃州州治临时移驻金塔。
  在军事建制上,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兵是清军早期的主力,17世纪初,努尔哈赤在东北起兵时,组成四旗,名曰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后又增设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合称满洲八旗。征服蒙古后,将归附的蒙古人编为蒙古八旗,归附的汉人编为汉军八旗。这24旗是清王朝入主中原、平定天下的基本力量。绿营兵是由明朝降卒和地方军改编而成的汉兵,因汉兵用绿色旗,故称之为绿旗兵或绿营兵。各省绿营兵均归总督、巡抚节制,由总督直接统领的军队称为“督标”,由巡抚直接统领的军队称为“抚标”。
  清初,常驻酒泉的军队有肃亲王豪格部和肃州镇总兵府。肃州镇总兵府驻肃州城(今肃州区),归甘州提督指挥。顺治二年(1645年),设肃州营,隶属于甘肃镇,由参将指挥。顺治四年,改设肃州协,由副将指挥,常驻兵3463人。康熙三十年(1691年)撤销肃州协,升置总兵府,统辖金塔协及直属各标、营军队。据《肃州新志》记载:“‘金塔寺营,原设守备等员。康熙三年(1664年)改设游击。乾隆元年(1736年)改设副将,添设中军都司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四员’;‘威虏堡营,乾隆元年(1736年)添设守备一员,马战兵六十名,步战兵四十五名。’。”康熙三十年(1691年),在金塔境内设置金塔协,隶属肃州镇总兵府。此后,撤销金塔协,设金塔营、镇虏营和毛目汛等三处军事机构,均隶属肃州镇总兵府统辖。其中,金塔营驻地在金塔寺堡(今金塔县城),有千总1人,把总3人,兵士539人;镇虏营驻地镇虏堡(金塔县北),有守备1人,兵士150人;毛目汛驻地毛目城(今金塔县鼎新镇友好村),有把总1人,兵士38人。雍正年间又设游击一员。清乾隆二十一年(1757年),改金塔寺游击营为协镇营,设中军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协镇驻金塔寺堡,千总驻防威虏堡。光绪时,金塔驻军兵力大裁减,金塔营、镇虏营和毛目汛3处总兵力仅剩160人。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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