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朝统辖金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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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74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朝统辖金塔
分类号: K294.24
页数: 6
页码: 171-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定都北京后,派遣阿济格和豪格分别镇守西北和西安,追击和镇压农民军余部,加强对西安的防守。在顺治二年(1645年),豪格率师西征秦陇地区,秦州等地归附清政府,阿济格则成功地招抚了嘉峪关以东各州县,将金塔纳入清王朝的统治范围。
关键词: 清朝 经济政策 移民屯田

内容

清朝定都北京、入主中原后,甘肃及河西一带还被李自成农民军及明朝残余势力占据。清军攻入西北后,让英清王阿济格坐镇西北,指挥清军继续追击、镇压农民军余部,并令肃清王豪格镇守西安,加强对西安的防守。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豪格率师西征秦陇地区,秦州等地归附清政府。六月,阿济格在统军追剿起义军的同时,派人招抚河西,河西诸郡望风归附。阿济格顺利地招抚了嘉峪关以东各州县,将金塔纳入了清王朝的统治范围。
  清代,是金塔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清代前期和中期,由于政府实行积极的经济政策和大规模移民屯田,农业开发达到历史高峰;清代中后期,机器工业、金融业、邮电业和学校教育的兴起,引起金塔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变化。清代末期,由于政治腐败,自然环境恶化,民族政策失误,内战频繁,导致经济衰退,人们生活艰辛。
  行政建制
  清朝时期,地方层级划分沿袭元制,分省、府(州)、县三级。顺治元年(1644年),置陕西总督,统辖甘肃,兼辖四川。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设甘肃巡抚,酒泉沿袭明代建置,在东部地区恢复建立肃州卫,实行军政合一的体制。顺治二年(1645年),设肃州卫,属陕西行都司。雍正二年(1724年),改肃州卫为肃州厅,隶属甘州府。雍正三年(1725年),改高台守御千户所(顺治二年设立)为高台县(含毛目,今金塔县东部);雍正七年(1729年),升肃州厅为肃州直隶州,领高台县;并在今金塔县西部增设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分州,置王子庄州同,掌督粮捕盗、清军理事、扶苗水利等事务,治所在王子庄墩堡(又称王子庄,今金塔县中东镇政府驻地一带),衙门地名叫噶里戈什(革里哥什)。雍正十三年(1735年),在今金塔县鼎新镇、航天镇一带设高台县毛目县丞(又称高台分县),治毛目城(今金塔县鼎新镇友好村)。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别置甘肃总督,其巡抚衙门设于肃州。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因回民尽徙出口,王子庄墩堡荒僻,王子庄州同治所由王子庄墩堡移驻金塔寺堡。同治四年(1865年)春,马文禄在肃州(今肃州区)发起了回民反清斗争,起义军占据肃州后,肃州州治临时移驻金塔。
  在军事建制上,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兵是清军早期的主力,17世纪初,努尔哈赤在东北起兵时,组成四旗,名曰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后又增设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合称满洲八旗。征服蒙古后,将归附的蒙古人编为蒙古八旗,归附的汉人编为汉军八旗。这24旗是清王朝入主中原、平定天下的基本力量。绿营兵是由明朝降卒和地方军改编而成的汉兵,因汉兵用绿色旗,故称之为绿旗兵或绿营兵。各省绿营兵均归总督、巡抚节制,由总督直接统领的军队称为“督标”,由巡抚直接统领的军队称为“抚标”。
  清初,常驻酒泉的军队有肃亲王豪格部和肃州镇总兵府。肃州镇总兵府驻肃州城(今肃州区),归甘州提督指挥。顺治二年(1645年),设肃州营,隶属于甘肃镇,由参将指挥。顺治四年,改设肃州协,由副将指挥,常驻兵3463人。康熙三十年(1691年)撤销肃州协,升置总兵府,统辖金塔协及直属各标、营军队。据《肃州新志》记载:“‘金塔寺营,原设守备等员。康熙三年(1664年)改设游击。乾隆元年(1736年)改设副将,添设中军都司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四员’;‘威虏堡营,乾隆元年(1736年)添设守备一员,马战兵六十名,步战兵四十五名。’。”康熙三十年(1691年),在金塔境内设置金塔协,隶属肃州镇总兵府。此后,撤销金塔协,设金塔营、镇虏营和毛目汛等三处军事机构,均隶属肃州镇总兵府统辖。其中,金塔营驻地在金塔寺堡(今金塔县城),有千总1人,把总3人,兵士539人;镇虏营驻地镇虏堡(金塔县北),有守备1人,兵士150人;毛目汛驻地毛目城(今金塔县鼎新镇友好村),有把总1人,兵士38人。雍正年间又设游击一员。清乾隆二十一年(1757年),改金塔寺游击营为协镇营,设中军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协镇驻金塔寺堡,千总驻防威虏堡。光绪时,金塔驻军兵力大裁减,金塔营、镇虏营和毛目汛3处总兵力仅剩160人。
  民族政策
  清代的民族政策是清代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初期,实行民族压迫政策,满族在政治、经济、军事诸多领域拥有特权,满洲贵族圈占土地,屠掠人畜,满族八旗子弟,依靠剥削其他民族为生,参加科举考试,满族子弟可以优先录用。同时,推行民族歧视政策,颁布薙发令,强迫汉人剃发留辫,习从满俗,各地派出了不少剃头匠,挑担游行于市,见蓄发者即强行剃之,稍有抵制,便杀而悬其头于扁担之上以示众。这些做法激化了汉族对满族的仇视心理,引发了波及西北的咪喇印、丁国栋领导的回民反清斗争以及后来肃州的马文禄、白彦虎等反清斗争。面对汉族民众的反抗和社会动荡不安的现实,清政府不得不认真考虑,实行以安抚怀柔为主、武装镇压为辅的做法,正视民族之间的差别和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对不同民族实行不同的政策,废除了一些民族压迫的政策,调整了民族关系,缓和了满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安定了民心,使社会趋于稳定。首先,实行蒙汉隔离,如金塔境内的双城,就是蒙汉城。其次,扶助生产,清朝前期,曾将一部分新疆吐鲁番归附回民安插到肃州金塔营所属之威虏堡地方,与王子庄、东坝等处招垦民户毗邻而居。雍正四年(1726年),陕甘总督岳钟琪考虑到这里旧有渠道已为招垦民户占用,而且水量较少,除汉民浇灌之外,不能满足回民用水所需,加上汉、回共用一水,易起争端,便指示肃州通判毛凤仪等从讨赖河引水,另开新渠二道,长四五十里,令当地回、汉民各管一渠,分定界址,以防混淆。既解决了农业灌溉问题也有利于回汉各民族的团结。三是蠲免粮草,据《肃州新志校注》记载:“顺治九年,豁免肃州所属故绝抛荒并水淹沙压地亩额征粮草;康熙二十二年,蠲免肃州屯科粮草;康熙三十六年,蠲免肃州屯科粮草。”康熙晚期以后,社会相对稳定,统治政策也较以往更加宽松。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开始实行“地丁银”,雍正初年又推行“摊丁入亩”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负担。雍正八年(1730年)六月,河西地方官员上谕户部:“甘肃地方地丁钱粮,前已降旨蠲免,其河西四府州县及各卫所额征粮料草束,又经一体免征,念新归内地番民,向风慕义,愿附版图,其地亩额征本色粮草,与河西等处赋税相同,亦应一体蠲除。”雍正八年(1730年),又将河东之河州厅,洮州卫之归德所,河西之西宁、凉州府所属应征钱粮俱与恩蠲免。雍正九年七月,又将河东、河西各属民户、屯户及番民等本年应征各项银米草束,一概蠲免。诸如此类蠲免粮草的谕令,文献记载中为数不少。据《重修肃州新志·蠲恤》记载而统计,康熙时期蠲免屯、科粮草九次,雍正时期蠲免屯、科粮草五次。四是救济灾荒,凡遇自然灾害,清廷除蠲免税粮外,还照例对受灾民众实行救济。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团结各族、稳定边疆的作用,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边疆地区民族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历史上自唐朝“开元盛世”后,又出现了一次“康乾盛世”。
  当然,清政府后期,统治者通过文字狱来抑制广大汉族民众,尤其是抑制上层人士的民族精神,以保持满族的统治地位,对内采取了民族分治的政策,压制汉族进步思想,对外实行海禁,闭关锁国,轻视外国先进思想和技术,导致了其统治时期内,此起彼伏的民族问题和清末的国家极度贫弱。
  清代王子庄历任州同:
  朱邃:雍正七年(1729年)任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
  周道光:雍正十三年(1735年)任至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
  姚墟:乾隆三十年(1765年)任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
  彭以懋:字勉之,号晓村。四川华阴人,乾隆五十年(1785年)任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
  谭乃熊:湖衡山人,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任至嘉庆六年(1801年)。
  罗元翕:东川人,嘉庆七年(1802年)任至嘉庆十年(1805年)。
  郭学泗:山西芮城人,嘉庆十一年(1806年)任至嘉庆十六年(1811年),附贡生。
  杨本峻:嘉庆十六年(1811年)七月任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
  刘椿:云南昆明人,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任至道光三年(1823年)。举人。
  李瑛:顺天宛平人,道光四年(1824年)任。监生。
  肖国本:顺天大兴人,道光五年(1825年)任。
  何绍衣:浙江仁和人,道光六年(1826年)任至道光八年(1828年)。
  刘椿:云南昆明人,道光九年(1829年)复任至道光十六年(1836年)。举人。
  冀修业:山西汾州府介休县人,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至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
  龚简:江苏常州府金匮人,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任。
  董正谊:四川朝明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任至道光三十年(1850年)。
  刘昭:福建汀州府上杭县人,咸丰元年(1851年)任至咸丰二年(1852年)。
  杨城:陕西榆林人,咸丰三年(1853年)任至咸丰四年(1854年)。
  蓝玉章:四川嘉定府荣县人,咸丰五年(1855年)任至同治元年(1862年)。
  严丰陶:江西赣州府云都县人,同治二年(1863年)任。
  崔旸:直隶庆云县人,同治三年(1864年)任。举人。大挑知县。
  王家番:顺天府宛平人,同治四年(1865年)任。监生。
  刘秀挹:挹州大兴人,同治五年(1866年)任。州吏目。
  朱金湘:顺天大兴人,同治六年(1867年)任。州吏目。
  王有贵:号玉堂,山西保德州人,同治七年(1868年)任。
  李永祜:字受之,贵州人,同治八年(1869年)任。县丞。
  候桢:字菊农,同治九年(1870年)任。
  房廷华:字典臣,直隶滦城人,同治十年(1871年)任。
  戴长庚:字焕西,顺天大兴人,同治十一年(1872年)任。
  郝遇龙: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至光绪四年(1878年)。
  李书恩:湖北人,光绪五年(1879年)任至光绪七年(1881年)。
  秦敦义:山西人,光绪八年(1882年)任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
  胡宗海:山西人,光绪十七年(1891年)任。
  邱镜清:湖南人,光绪十七年(1891年)任。
  詹廷镛:贵州人,光绪十八年(1892年)任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
  祝兰祥:直隶沧州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任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陈琨:西安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任。
  黄仁沃:湖南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任。
  祝兰祥:直隶沧州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复任。
  王人骐:江西人,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任。
  胡图礼:京兆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任。
  吴通权:陕西醴泉人,光绪三十年(1904年)任。
  杨泰遇:江西瑞金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任。
  王家彦:贵州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任。
  曾良升:湖南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
  张秉倬:山西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任。
  张志铭:陕西人,宣统元年(1909年)任。
  陈丹书:云南人,宣统二年(1910年)任。
  寇柄寅:汉中城固人,宣统三年(1911年)任至民国元年(1912年),民国时期为县知事,县长。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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