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建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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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692
颗粒名称: 行政建制
分类号: K231.2
页数: 1
页码: 1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隋朝初年,地方建制为州、郡、县三级。隋文帝和隋炀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三年,废除了酒泉郡,设立了酒泉镇,之后又从甘州分出设立了肃州。
关键词: 隋王朝 地方建制 金塔县

内容

隋初地方建制沿袭州、郡、县三级,后来,隋文帝、隋炀帝父子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巩固统一、强化中央集权的改革。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酒泉郡,置酒泉镇,镇设都大将,隶甘州。仁寿二年(602年),酒泉镇从甘州分出,设肃州,州置总管,领福禄县(包括金塔县)。酒泉称肃州由此开始。隋大业元年(605年),罢肃州,福禄县归张掖郡管辖。大业十三年(617年),改福禄县为酒泉县(包括金塔县)。
  隋初,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5家为保,5保为里,4里为党,皆置“正”,以相检察。开皇九年(589年),又改百家为里,置长1人;500家为乡,置正1人,处理本乡诉讼争议。后来,以乡正处理诉讼不公,遂罢之。设坊对州县城郭进行管理,每坊置坊主1人、佐3人,以与乡里行政组织相区别。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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