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两汉时期的金塔生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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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658
颗粒名称: 第十节 两汉时期的金塔生活习俗
分类号: K892.25
页数: 5
页码: 68-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两汉时期的金塔地区,人们的生活习俗在住宅、用具、服饰、饮食和婚丧嫁娶等方面丰富多彩。在住宅方面,房屋一般为长方形,分为基座、屋身和屋顶三段。生活用具包括席、几、床、灶、锅、碗、盘、杯、勺、壶等。交通工具主要是马拉的轺车和牛车。服饰方面,汉代金塔地区的衣物多以皮毛为主,常见的服装有常服、襦、袭和履等。饮食方面,人们以麦饭和麦粥为主食,还有面食和肉食等。婚姻习俗包括聘娶、纳吉、亲迎等程序,同时也有自由婚、指定婚和抢夺婚等形式。丧葬习俗主要是土葬,形式上采用封丘式坟或墓葬形制,不同族群有各自的葬俗。
关键词: 两汉时期 金塔地区 生活习俗

内容

两汉时期的金塔,政治高度统一,经济迅速发展,社会文化生活日益丰富,逐渐形成了在住宅、用具、服饰、饮食、婚丧嫁娶等方面丰富多彩的生活习俗。
  住宅
  两汉时期,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技术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人们的居住条件也有一定的改善。
  金塔一带的房屋大多为长方形,大体为基座、屋身、屋顶三段。房屋墙壁有的用木柱为架,中夹秸秆,内外涂抹草泥;有的为夯土版筑而成;少量用砖砌成。屋顶用椽,椽上苫草,或加枝条涂泥,少数也有盖瓦的。农民使用农具、耕畜、车辆等生产资料,庄院需要宽敞。这种宽敞大院,俗称“庄子”。建造时先打一个圈墙叫“打庄子”,是用竖立的架杆夹上墙版,放上湿土,一层一层筑成。这种墙叫“打墙”,用土坯砌成的叫“扎墙”,庄子的大小有24丈至64丈不等,是指庄墙的周长。庄子由车门、车院、里院(家院)与夹道四部分组成。
  生活用具
  两汉时期的家庭用具,主要有席、几、床等家具,灶、釜、碗、盘、杯、勺、壶等餐饮用具,炉、灯、罐、桶等生活用具。
  两汉时,上自天子,下至黎民百姓,坐卧起居都用席。席一般以草或竹篾编制而成。座席有一定的讲究,家庭中长辈专席。《后汉书·邓训列传》记载:“于闺门甚严,兄弟莫不敬惮,诸子进见,未尝赐席接以温色。”
  几,大多为长方形,矮足,是炕上用的桌子。
  床,又称榻,是睡卧的家具。尊者也以床作为坐具。两汉时的床一般为木制,较矮,大多没有栏杆。东汉末,还有一种叫胡床的坐具从西域传入内地。胡床是一种可以折叠的轻便小用具,和现在家庭使用的马扎相似。
  家庭加工食物的用具,主要有灶、锅,还有碗、盘、杯、勺、壶等餐饮用具。这些用具在金塔出土的文物中出现较多。一般的餐饮用具多为灰陶制品,极少施釉,十分简陋。当时使用的灯,有陶质和铜质的,也有木质的,都是燃油的,一般灯的底座较高。金塔县东沙窝汉墓就出土有多种形状的灯。罐、瓶、桶等家庭用具,在金塔的汉墓中都有出土。还有当时人们梳头用的梳及篦,也是汉代酒泉居民梳妆打扮的必备之物。“梳言其齿疏也,篦言其细相枇也”。梳篦在金塔的汉代遗址中也有实物出土。
  交通工具
  汉代的河西地区因畜牧业发达,人们多以牲畜代步。汉代河西最常见的代步乘用车是马拉的轺车。
  除乘人的马车以外,载货运输的牛车数量也大量增加。因其车厢宽大,又称大车、方厢车。汉代金塔民间最常用的运输工具也主要是牛车。
  服饰
  两汉时期,会水的纺纱业在技术上有了新的突破,织物的品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服饰的样式和品种增多,图案和佩饰也越来越华美。
  汉木篦
  两汉时期的金塔游牧民族主要是以皮毛为衣。另外还利用动物的毛碾压为毡或编织加工为衣来穿。匈奴人的服饰称为胡服。王国维《观堂集林·胡服考》说,匈奴服饰最大的特点是附蝉为文,貂尾为饰。其冠系以貂尾为饰。
  秦汉时老百姓日常生活所穿的服装叫“常服”。常服分为长袍和短衣两大类。长袍源于先秦的深衣,深是把着于上身的“衣”和服于下身的“裳”(约同于裙)缝合到一起的衣服。秦汉时期的袍服分为禅衣、襜褕、腹袍,它们厚薄宽窄不同,因而可以在不同的季节穿。内衣的代表是衫和䙏。无袖之衫称为汗衣,样式与现代的马甲相似;䙏是夹内衣。上短衣的代表是襦和袭。襦是一种及于膝上的绵夹衣,只能作短衣外用。女子经常穿的往往是上襦下裙。穷苦平民穿麻布短襦挎,衣着窄小,头戴斗笠或小帽。受游牧民族利于骑射的短服影响,袭是没有续棉絮的短上衣,又称褶。两汉时期的鞋称为履。富人多穿丝鞋,贫民则多着草屦、麻鞋。汉代的袜子,有用布帛做的,也有用皮革做的。汉代肩水金关和长城烽燧旁出土文物中,有皮革和麻布类鞋,其中就有大人和小孩子的鞋、鞋垫、袜子等,说明这样的服饰在当时会水已经很盛行。
  饮食
  随着秦汉生产水平的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高,肉食的比重增加,烹饪技术有所改进。
  在肩水金关遗址出土的农作物有大麦、粟、糜、豆、苜蓿、大蒜、核桃、胡桃、杏核等,另有大量家畜骨骼,如马、牛、羊、鸡、狗、兔、骆驼等,其中以马、牛、鸡的骨骼居多。马、牛、骆驼主要用于役力,苜蓿为牲畜饲料,其他都可以看作人们的食品。
  面食一般称为“饼”,当时还不会发酵技术。所谓饼,有死面的蒸饼、烙烤的炉饼和水煮的汤饼,汤饼就是今天的揪面片。还有一种由西域传来的胡饼,就是现在我们常见的烧饼。
  秦汉时金塔的老百姓主要食品有麦饭和麦粥。麦饭是把麦子蒸熟后晒干而成的食品,能够长期储存而不坏,是人们旅行的必备食品。麦粥在汉代也称麦饭,是用未去皮的麦子煮成粥,是营养价值较高的一种流食。当时的会水还食用粟,将粟饭暴干而成干糒。秦汉时,人们的副食主要是蔬菜和肉食两类。葵、韭和葱是常见的蔬菜。此外还有菠菜、葫芦、黄瓜、豆芽、蒜等,吃法与今天相同。肉食品可分为家养和野生的两大类。畜禽中以羊、猪、狗、鸡为主。羊肉在人们的饮食中占重要比例。
  酒是两汉时人们常见的一种饮料。会水饮酒风气盛行,连屯戍的官兵也喝酒。
  两汉时一般人习惯于一日两餐,极少三餐。居延汉筒中有“朝三升,暮三升”的记载,说明即使费体力的军人也是朝暮两餐。
  婚姻习俗
  两汉时期,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巩固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会水的婚姻习俗与内地习俗略有不同。汉代夫妇双方比较平等。聘娶一般都要有媒人沟通,但也有自由婚、指定婚、抢夺婚等。
  东汉时,迁徙至河西地区的妇女,不得因故逃至内地与人结婚,否则会被遣送回边。当时也有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
  汉代法定的结婚年龄,据《白虎通义·嫁娶》所说,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都属早婚。
  汉代婚嫁的程序还是沿用秦以前的礼仪。聘娶先由媒氏沟通,然后行纳采(向女方家送礼求亲)、问名(询问女子的名字与生辰)、纳吉(卜得吉兆后到女家报喜、送礼、订婚)、纳征(订婚后给女家送重礼)、请期(先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意见)、亲迎(新郎到女家迎亲)等“六礼”。结婚时,就要用一根丝绳束发,成婚后,新郎亲手将丝绳从新娘头上解下,这就是所谓的结发。婚后如果妻子有不生育、淫乱、不敬公婆、吵架、盗窃、忌妒、恶疾七种情况,丈夫可以将其离弃,称为“七出”。如果女子结婚后对丈夫不满意,可以离去改嫁。
  金塔一带的少数民族的婚俗与汉族不同。匈奴、乌孙等实行的是收继婚制。《汉书·匈奴传》记载:“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嫁于匈奴的王昭君和嫁于乌孙的细君公主、解忧公主都有这样的经历。据说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住家族的财产不至于散落。羌族既实行贵族多妻制、部落间或同部落通婚,也实行收继婚。
  丧葬习俗
  秦汉时期,金塔在丧葬习俗方面除了具备中原地区的一般特点外,还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一般来说,丧葬之礼以葬礼为中心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葬前的丧礼。包括招魂、哭丧、停尸等内容。第二阶段:葬礼。这是丧葬礼仪中最为隆重的环节,这一环节包括三个内容——告别祭奠、送葬、尸体处理。第三阶段:葬后服丧之礼。
  会水的丧葬方式大多为土葬。土葬除了受观念和信仰的影响外,其原始的起因也直接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为了防止野兽及鸟类的侵害,为了防止尸体的腐臭及对环境的污染,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用泥土掩埋,掘坑深藏,成为历代相沿的丧葬制度。敦煌从有文字记载的丧葬方式就是土葬。后汉时的敦煌太守仓慈卒于沙州,“千人负土,筑坟于此”(P.3636)。坟墓的形制大多采用封丘式坟。坟的高度是以等级、身份为依据的。封土为坟的作用一是作为墓的标志,二是身份等级的象征。封丘式的坟形状作圆锥形,这种形制的坟一直沿用至今天。王公贵族则采用墓葬形制。墓葬形制在建筑结构上有砖室和土洞之分。在平面布局上有双室、单室区别。从金塔出土的汉墓中我们可以看出,两汉时期在金塔也盛行厚葬。随葬品除一些明器,如陶俑、木车、彩釉碉楼、井、灶、壶、仓、厕、耳杯、钱币外,还有死者生前用过的一些物品,展现墓主人生前的日常生活。
  金塔当时的少数民族葬俗不尽相同。匈奴人是土葬,但没有封堆,而且实行以人殉葬和厚葬制度,“其送死,有棺椁金银衣裳,而无封树丧服;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十百人”。羌人对死的认识和纪念死者的方法很特别,史载,羌人“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羌胡俗耻病死。每病临困,则以刃自刺”。“其俗,父母死,耻悲泣,皆骑马歌呼。至闻(邓)训卒,莫不吼号,或以刀自割。又刺杀犬马牛羊,曰‘邓使君已死,我曹亦俱死耳!’遂家家为训立祠,每有疾病,辄此请祷求福”。羌族也实行火葬,“羌人死,燔而扬其灰”。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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