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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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647
颗粒名称: 商业贸易
分类号: F72
页数: 2
页码: 60-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汉代,金塔一带的商业贸易逐渐繁荣,特别是在汉武帝设立河西四郡后,丝绸之路的畅通使得中西贸易频繁,带动了两汉时期的商业经济发展。金塔市场分为基层市场(集市)和郡县治所市场两类,还有赊买赊卖和私市贸易,这些贸易活动得到了官府的许可和承认。市场上交换的商品繁多,包括米、麦、鱼、肉、家畜家禽、布帛、工具、车辆、药材等。汉代加强市场秩序管理,设有市令、长、丞、市掾、市啬夫等,向商人征的税分为关税和市租。赀算是汉代一项重要经济制度,以十万为计算标准,不够十万免税,超过则交税。
关键词: 金塔县 商业贸易 两汉时期

内容

汉代时,金塔一带的商业贸易逐渐开始活跃起来,特别是汉武帝设立河西四郡后,丝绸之路得以畅通,随着中西间频繁的贸易往来,两汉时期的商业经济也开始活跃起来。由于会水地处丝绸之路和“草原丝路”南北连接的孔道,加之,会水是北通居延的必经之路,东西、南北商业贸易的繁荣毫无疑问带动了会水商业贸易的繁荣。
  转射
  当时金塔的市场大致可分为设在乡村地区的基层市场(集市)和郡县治所市场两类。不仅在乡、里设有乡村集市,而且在邮驿机构所在的交通要道和人口聚居的大坞壁也设有集市。不论官私用度,都可到市场购买。汉代市场上买东西,除了现钱交易,还有贳买(即赊买)和贳卖(即赊卖)。但这种贳买或贳卖要立契约,契约要有“旁人”(即中人)和“任人”(保人)。旁人是见证人,保人是担保者。
  此外,还有“私市”,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当时百姓或由内地到边郡的生意人所进行的商品贸易活动,二是现役屯戍吏卒的“私市”贸易活动。这两类情况均得到官府的许可和承认,因而是合法的。这些“私市”贸易人,对汉简中边塞地区的经济生活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
  汉代市场上进行交换的各类商品繁多。既有米、麦、姜、韭、葱等和鱼及各种肉类,也有牛、马、羊、鸡等家畜家禽;既有布币、衣物、鞋帽,也有工具、车辆、茭草;既有刀剑兵器和药材,也有奴婢、田宅及其他杂物。这些商品除金属器和布帛等物是从外地转运而来外,其他基本上都是本地所产。
  汉代为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在京师及各郡县市场都设有市令、长、丞和市掾、市啬夫等,有时也笼统地称为“市吏”。
  汉代向商人征的税,分关税和市租两类,前者称“过往税”,后者称“收益税”或“交易税”。
  赀算,是汉代一项重要经济制度。两汉时算赋时有修改,但总的看来,大同小异。西汉的财产税以十万为计算标准,不够十万,免税,十万以上每“万钱算百二十七钱”,也就是每万钱交百二十七钱。算是计算单位,百二十钱为一算。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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