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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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616
颗粒名称: 社会形态
分类号: K294.24
页数: 3
页码: 2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春秋战国时期,西北地区的羌人和羌戎人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气温下降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羌人和羌戎人逐渐向中原迁徙,并被秦国征服。月氏人和乌孙人成为河西走廊的主要游牧民族,月氏人在河西走廊建立了王城和五个氏族部落联盟,具有完备的社会组织和军队,成为河西地区的重要力量。乌孙人则成为一个专事游牧畜牧业的民族,社会组织为宗法的氏族部落组织。
关键词: 金塔县 春秋战国 地方史

内容

春秋时期,在金塔境内生活的人群,主要是西周以来一直占主导地位的羌人或羌戎人。羌,属他称,是当时中原部落对西部(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西藏、四川)游牧民族的泛称。他们大多数从事游牧生产和生活,少数人半农半牧,或从事农耕业。他们以部落为社会基本组织单位,多个部落结成部落联盟,逐渐形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和文化。如“妻后母,纳嫂”的婚姻习俗,“以战死为吉利,病死为不祥”的人生观,以及“自古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掠,以力为雄”(《后汉书·西羌传》)的社会政治组织体制,“多事羱羝神,人信巫觋”(《后汉书·西羌传序》)的鬼神观和逐渐形成的火葬风俗等,都与华夏人有所不同。《左传·襄公十四年》羌戎氏说:“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执币不通,言语不达。”
  春秋战国时期,地球进入地质史上的全新世晚期,温度开始波动式下降,北方的气候环境变得异常寒冷干燥。由于气温偏低,以种植粟类作物为支柱的农业生产所依赖的水、热气候条件已不复存在。大约从商代中期开始,境内以种植业农业为主的羌、氐等先民开始向中原地区迁徙,春秋时期达到高潮。
  战国时期,秦国通过改革,完善了封建制度,强化了封建政权,充实了国力,逐渐征服了甘肃东部春秋时期保留下来的一些戎狄酋邦,将其完全控制,并对甘肃境内的羌人发动了无数征战性战争。战争的结果,有大量的羌戎人被驱逐出甘肃,融入华夏民族之中,或向其他地方迁徙流动,只有少数人仍留在本地,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生产,使河西一带基本上形成了地理真空。由于祁连山下河西走廊广袤的草原吸引着游牧民族,于是,大量游牧民族乘机迁入河西走廊一带。在迁入人口中,数量最大的当属月氏、乌孙两个民族,留居此地的羌戎人逐渐与他们交融,成为当地民族。据《汉书》记载,月氏与乌孙“俱在敦煌、祁连间”。月氏人在酒泉至张掖一带的祁连山下广阔的草原驻牧和从事农业生产,并在今张掖市临泽县鸭暖乡昭武村一带建立了王城——“昭武城”;乌孙人则在酒泉以西至敦煌间游牧。由于月氏强盛,乌孙为小国,受制于月氏,在秦始皇病死前后,月氏攻灭了乌孙,因此月氏控制着整个河西。据《括地志》云:“凉、甘、肃、延(应为瓜)、沙等州地,本月氏国”,从凉州(今武威)到沙洲(今敦煌)都在月氏人的控制之下。
  月氏人有较为完备的五翎侯组织。《后汉书·西域传》载:“月氏为匈奴所灭,迁于大夏,分其国为休密、双靡、贵霜、顿、都密,凡五部翎侯。”公元前206一前203年前后离开河西,公元前160年前后辗转到了大夏,有五个氏族部落联盟,这五个翎侯都是各自联盟的首领。这种社会组织是在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史记·大宛列传》载:“大月氏……控弦者一二十万。”有学者根据大月氏的兵力情况推算出月氏人有十万余户,四十余万人口,一二十万骑兵。要管理这样众多的人口和军队,没有较完备的社会组织是不可能的。月氏人按照种姓建立氏族部落联盟,他们将许多氏族联成部落,许多部落结成联盟,每个联盟都有首领,这些首领组成最高层,能力突出者为王。月氏人的这种部落联盟,已具有奴隶制国家性质。
  古代游牧民族一般都分有游牧的地段,称之为“分地”,而月氏人也不例外。在河西境内他们以昭武为中心,东西又分了几个次中心,东面凉州以姑藏(今武威)为中心,民乐以月氏城(今民乐永固城)为中心,张掖以觻得城(今城西黑水国一带)为中心;西面酒泉以福禄为中心,瓜州以瓜州为中心,沙洲以敦煌为中心。每个中心都有大小不等的部落首领。这既是社会组织,也是生产组织,更是军事组织。月氏的人口和军队是紧密结合的,人口众,军队多。月氏的军队除了攻灭乌孙、归化西戎、西羌等氏族,就是对付匈奴了。匈奴在公元前3世纪前后才转入奴隶氏族制,并逐渐强盛起来。在它强盛之前,月氏早已强盛。当时月氏威慑力很大,是西北方一个很强大的军事联盟或部落。匈奴头曼单于为了搞好和月氏的关系,只好将自己的太子冒顿送给月氏做人质,也可以说,在战国时期,月氏人凭着众多的人口和强大的军队,驰骋疆场,称雄河西,连匈奴人也难望其项背。这是月氏人在河西的全盛时期,也是月氏人在河西光辉灿烂的顶峰。
  乌孙在金塔一带活动时,是一个以牧业为主兼营业的民族在西迁塞地后则成为“不田作种树,随畜逐水草”(《汉书·西域传》)专事游牧畜牧业生产了。
  乌孙的社会组织,与其他游牧民族一样,是宗法的氏族部落组织。战国时期,乌孙已进入阶级社会。《汉书·张骞传》就提到乌孙有布就翕侯。从《汉书·西域传·乌孙传》可以清楚地看到,乌孙社会实行昆弥(即国王)为首的专制统治。王位的继承,实行长子继承制。乌孙的政权组织比较简单,昆弥(王)是最高统治者,其下为大禄,相当于相。大禄之下,有左、右大将二人,这是王国最重要的军职。大将以下有“翕侯”,其地位、权势亦极重,大概是实际带兵管民的某一地区某一方面的高级负责人,也就是原来本部族的首领。乌孙的军事制度,实际是全民皆兵。在“十二万户”的乌孙居民中,有“胜兵十八万八千八百人”,可见每户的丁兵均是胜兵。这与匈奴的制度是一样的,“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肉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田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亦侵伐,其天性也。”(《汉书·匈奴传》)可见,平常的生产组织与战时的军事组织是完全合一的。而组织形式,应该就是从氏族社会接收过来的氏族、部落的外壳。所以,翕侯既是原来的部落首领,又是现在新的军事、生产的领袖。据《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其富人有四五千匹马。”说明当时社会的贫富差距是很明显的。
  乌孙获取奴隶的手段,一方面是把民族内部成员变成奴隶,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则是利用战争对四周地区的民族掳掠。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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