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汉代边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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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长城》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35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汉代边塞管理制度
分类号: K928.77
页数: 8
页码: 14-21
摘要: 这篇文章属于对汉代金塔与西北边塞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进行解释和详细描述。文章介绍了汉代边塞的管理职官设置,包括部都尉、候、候长和燧长。部都尉在边防设施中起着管理和指挥的角色,候负责管理候官塞,候长管理各部,燧长负责烽火台的防守和传递信号。文章还介绍了烽火制度,在边塞设置了烽台建筑和烽火信号传递的方法,以确保及时通报敌情和有效实施军事防御。同时,文章提到了烽台中的坞和燧的设施和职责。
关键词: 汉代边塞 管理制度

内容

汉代金塔与西北边塞是一个整体,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但是中央政府没有明确的统一管理机构,而是由各郡县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与规范,管理边塞事宜。
  管理职官设置
  部都尉(都尉)——部都尉府
  汉代郡有郡守,称太守,负责本郡的全面工作(包括军事防御和统领军队)。边郡不同于内郡,因地处边远地区,人烟稀少,民族复杂,军事防御任务比较特别,管理也与内郡不同。除了与内郡相同的都尉外,往往设有2个或2个以上的部都尉。《汉旧仪》记载:“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迫虏……置部都尉。”见于《汉书·地理志》记载的酒泉边塞都尉和别号如下:
  张掖郡日勒县本注曰:“都尉治泽索谷。莽曰勒治。”居延县本注曰:“居延泽在东北,古文以为流沙。都尉治。莽曰居成。”颜师古注曰:“阚驷云:武帝使伏波将军路博德筑遮虏障于居延城。”
  酒泉郡会水县本注曰:“北部都尉治偃泉障。东部都尉治东部障。莽曰萧武。”乾齐县本注曰:“西部都尉治西部障。莽曰测虏。”
  敦煌郡敦煌县本注曰:“中部都尉治广步候官。……莽曰敦德。”广至县本注曰:“宜禾都尉治昆仑障。莽曰广桓。”龙勒县本注曰:“有阳关、玉门关,皆都尉治。”
  凡有汉塞的边郡,具体管理者就是部都尉。部都尉秩比两千石,官有丞、候、千人,司马都尉丞与都尉同在都尉府,候、千人、司马各以候官、千人官、司马官为其治所。候与其所属的部候、隧在塞上,专司候望与烽火,自成系统。千人与司马应为边屯中的步兵、骑兵的首长。候、千人、司马除职司不同外,可能有等级的高低。
  候——候官
  20世纪以来,随着河西汉简的发现与研究,汉代边塞防御组织的轮廓逐渐明晰。依据汉代防御制度,边塞上的部都尉(府)管辖若干候官。候官的长官称为候,组织管理边塞防御及边塞地区屯垦。额济纳河流域的汉塞设有居延和肩水2个部都尉,分别辖有5个候官:
  居延都尉所辖为:殄北候官、居延候官、遮虏候官、甲渠候官、卅井候官。
  肩水都尉府或称肩水府所辖为:广地候官、橐他候官、肩水候官、仓石候官、庾候官。
  因候官所在地称为障,所以候官又称为障候。候所管理的汉塞称为候官塞。候的官职相当于县令,秩比六百石。候的副职为候丞。下属人员有尉、掾、令史、士吏等。塞尉秩序比二百石,为候的副手,位次在候长之上,与候共同管辖若干候长,其职责主要是防备羌胡侵扰所辖范围内的边塞。塞尉之下的士吏、尉史为塞尉随从,主要职责是守望亭燧、烽火,防备盗贼。
  候长——部
  每一个候官所管辖的汉塞又分为若干部,部的长官为候长。每个候官所辖的部数量不等,依据史料记载,统领候长最多的是居延甲渠候官,有37个候长。各部大小不同,部吏或主吏有7人、9人、11人的,部卒有18人、22人、56人、66人的,所辖燧所有3所、6所、8所的。候长秩比二百石,月俸禄1200钱。
  燧长——燧
  燧是汉塞防御组织中最基层的单位。许慎《说文解字》曰:“燧,塞上亭守烽火者。”即所谓的哨所——烽火台及周围的房屋建筑。燧又称为坞。燧的管理者称为燧长,也称伍伯。一燧的戍卒有8人、4人、3人不等,最少为2人,以3人为最多。燧长月俸600钱。燧之间距离4汉里(约合1.5千米)。
  管理制度
  汉代边郡有统一的防御管理制度,以保证边境防御体系完整,保障边郡安全。
  烽火制度
  边塞每隔一定距离有烽火设施,用于传递军事情报。烽台建筑、烽火信号及遇有敌情传递情报的具体施放办法(烽火品约)等,构成了基本的烽火制度,保证及时通报敌情及有效实施军事防御。
  烽台建筑 烽台建筑由台下建筑与台上建筑构成。台下部分有台基、坞垣和房子。周围的房子或供士兵居住,或储存戍守物品及生活用品等。1972—1976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在今内蒙古额济纳旗(额济纳旗当时属于甘肃酒泉地区)发掘了甲渠塞第四隧遗址。该处是候长驻地,又是部候长治所。
  遗址分南北两部分:西区为烽台和坞,东区为灰堆区。烽台残高34米,方形,夯土筑成,台基7.7米×8米。西南角有一灶膛,上方有烟囱,疑为发布信号的发烟装置。台南有坞,分为两个院落,东院有两间房屋,西院有三间房屋。坞外有残存的木转射和虎落尖桩,为防御设施。
  1979年6月,甘肃省文物考古队对河西汉塞全面调查,在敦煌西马圈湾湖滩发现一处圆形沙丘,为汉代烽燧遗址。经过清理,发现烽台及堡屋建筑,烽燧成长方形,结构为三层土墼夹一层芦苇垒砌,无黏结材料。堡屋建筑分为四期,在周围发现有房屋、伙房、灶台、灰坑、围墙遗迹,还有杂草、苣及丝绸残片等。遗址中还发现有安装于塞垣墙上的防御设施——木转射。
  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汉塞烽台台下建筑形制,烽台旁有坞,坞四周有坞垣,垣内为房屋,是戍卒居室,并有台阶可以通到台顶。
  台上部分,因烽台大小不等而形制各异。如在敦煌有高度从4米到7.7米,宽4米~5米到8米不等。烽台一般为上窄下宽,横剖面为四方形。烽燧也称为亭,亭的高度为台的高度加台上建筑的高度。汉代台上屋多为正方形,屋墙上开有瞭望孔和观火洞,以观察敌情、烽火。台上还有烽竿,烽竿由4部分组成:直立——木柱——烽柱;可上下移动的横木;系于横木上的绳索——烽索;起落绳索的辘轳。
  烽火信号 谨候望,通烽火是汉代边塞亭燧的主要职责。烽火台遇敌警发出信号称为烽火。住在亭障上的士兵要哨探敌情,称为“斥候”。一旦有警,斥候随时向后防放出警报信号。当时的报警信号虽然比较复杂,但基本上分为五种,即烽、表、烟、苣火及积薪。
  烽:即蓬,为烽燧信号的一种,其初意思大概是以草薪燃火为报警信号。
  表:或称“表帜”,用赤色缯、布制作,形状似长方形的帛旗,由框架、烽布、绳索等组成,为防止被风扬起,表帜背部的上、中、下部衬有横木。因此,表是布烽的一种,以大小不一分大表、小表,置所不一,分坞上表、地表,又以用途不同分为亡人赤表、兰人表和垢表。所谓“亡人赤表”是以赤色的表告诉烽塞警戒追索逃亡的人;“兰人表”用于敌寇侵犯塞防之时;“垢表”可能是对烽火滞留失误的督责信号。《塞上烽火品约》规定,表用于白天。
  烟:就是焚薪取烟。亭障有烟囱,焚薪之烟通过烟囱直上天空,白天易于使远方望见,这是敌情比较紧急发出的信号。当时举烟,先在堠下灶膛中充塞薪柴粪草,然后燃火,火烟借空气的吸力冲出囱外,高达十余米,所以烟也是边塞防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传递信息的工具。
  苣火:即火把,汉简中记录有烽苣、角火苣、小苣、程苣火等。就是夜间将点燃的柴束,悬上高竿,也根据入侵者多少及远近增减数量。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居延甲渠塞第四燧出土汉代苣火实物,均用芨芨草束成,全长0.8米,底部直径0.07米左右,中间横插三根木棒,每根棒长0.22米~0.37米不等,棒与棒间相距0.2米左右,这些木棒起着平衡、定向、继火等作用。苣把不大,火力有限,多悬挂在坞上的烽竿。苣燃烧后为保持一定的方向,还在三根木棒处加系草绳,连接在槔头索上,确保相近烽燧也能看得清楚。同时木棒燃烧后既可继火,还能使周围的芨芨草不致燃烧过快,在某种程度上木棒起了对苣火的调节作用。
  积薪:所谓积薪,是指堆积的各种杂色柴草。汉代把它专门用在烽燧台上,作为燃烧放火、传递信号的材料。在敌情最严重时,把大堆的柴束点燃,以表示情况紧急,这一信号一旦出现,就说明定要展开战斗了。居延汉简中有不少戍卒刈草的记载,说明伐薪积草是戍卒日常工作之一。在破城子、金关、第四燧烽燧遗址中,都发现有燃烧过的灰烬和大量的积薪。
  总之,在五种汉代烽火中,烽、表、烟是白天使用的信号;苣火是夜间使用的信号;而积薪由于燃烧时烟浓火烈,故成为昼夜兼用的信号。这五种烽火信号,巧妙组合,传递信息,构成了汉代防御体系中主要的警报网络。
  西汉的这种报警方法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速度很快,可以日传千里。据历史学家向达在《敦煌考古》一文中估计,敦煌距长安四千余里,信息两三天就可到。
  关于烽燧谁主昼谁主夜的问题,历代史书上说法不一样。《墨子·号令》:“……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史记·周记》:“幽王为烽燧。”张守节《正义》:“昼日燃烽,以望火烟,夜举燧以望火光也。”《史记·司马相如传》:“烽举燧燔。”司马贞《索隐》也指出“烽主昼,燧主夜。”这些记载都是以白昼燃烟为烽,夜间点火为燧,合成烽燧。唐章怀太子李贤注释《后汉书》时,对烽燧作了进一步说明:“边防备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槔,桔槔头有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则燃火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则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见《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桔皋是可引物上下的高架子,兜零指笼子)。文中燃烟点火的方法,系汉唐时期的一般做法,但其“昼燔燧,夜举烽”在时间上与前一说法相悖。清训诂学家沈钦韩考证认为,还应以昼举烽,夜燔燧为准。《长城百科全书》倾向于这种意见。
  根据居延汉简记载:“昼举亭上烽——烟”。说明烽是用于白天警示使用的信号。
  但罗哲文著的《长城》一书中:“汉朝的烽火台在台子上竖立一个高架子,上面挂着一个笼子,笼子内装着干柴枯草,如果发现敌人来犯,夜间放火叫做‘烽’。在台子上还堆放许多燃烟的柴草,白天燃烟,叫做‘燧’,所以叫做烽燧。‘烽燧’或‘亭燧’的制度,自从在敦煌、居延的烽燧遗址中发现汉简之后,就已经比较清楚了。”
  烽火品约 烽火发放涉及军事机密,所以文献记载不详,只有一些笼统记载。自20世纪,在敦煌、居延、肩水金关陆续发现关于烽火制度的简牍(其中1974年在居延破城子发现的《塞上烽火品约》最为完整),为我们勾画出汉代边塞的亭燧烽火信号制度,可以进一步详细了解当时的具体规定。“品约”由“品”与“约”组成。汉代律令有科品、科条,均为中央发布全国统一执行的规定。烽火“品”,则为中央发布的关于烽火制度的规定。而“约”则为郡、部都尉根据其辖境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
  “品”和“约”合称“品约”。居延都尉根据敌情,对所属候官发布《塞上烽火品约》。
  《塞上烽火品约》简册,是汉代候望烽燧系统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示警联防条令。它规定,在殄北塞当发现匈奴入侵,白天“举二烽,坞上表一,燔一积薪”;晚上则“燔一积薪,举候上离合苣火”,并要求“毋绝至明”。还规定当“匈奴入塞,天大风,风及降雨不具烽火者,丞传檄告,人走马驰”。《烽火品约》是由都尉府制定并发布的,上例《塞上烽火品约》是由居延都尉府发布的,只约束其下属的三塞(甲渠、殄北和卅井塞)。而从地湾城、肩水金关发现的《塞上烽火品约》零星简是由肩水都尉府发布的,约束所辖的肩水塞等三塞。
  《塞上烽火品约》规定,一塞被犯,其余两塞“和如品”。殄北塞地处三塞之北,无论匈奴“昼入”或“夜入”,都要按品约规定的示警信号“举烽”“燔薪”依次传递到卅井塞上,而卅井塞、甲渠塞要“燔薪如故”,直达居延都尉府。匈奴入犯卅井或甲渠塞,按《塞上烽火品约》规定,同样传递其他两塞,这就组成了一个机动的三塞联防系统,便于统一指挥,相互驰援。丞、尉、吏甚至县田官都有“示警”“言府”之责,并能及时将敌情报告都尉府。《塞上烽火品约》的执行是严格的,稍有违犯,将要受到惩罚。居延新简《建武五年甲渠劾候长王褒》册记述了候长王褒“不以时燔举”“燔举不当”而遭受弹劾。“不以时燔举”指“燔举”失时,贻误战机;“燔举不当”指燔举信号与敌情不符,示警违例。这按律都是要受到严厉惩办的。
  据《塞上烽火品约》规定,匈奴在白天或晚上来犯时,根据不同的进入地点,应发出不同的信号,可使其他各燧明确判断出匈奴的进入位置。第二简规定,在“天田失亡”时应燔举的信号。“天田”是木栅外的工事,用沙子敷在地面上,以判断敌人的足迹。“天田失亡”即“天田”遭到扰敌破坏。第七简指出,匈奴进入索关内外,应发出的不同的信号。“索关”“县索关”或“卅井县索关”,都是指居延县索关。第八简规定在匈奴“复入”时,应该发出的信号。匈奴进入殄北塞后,继续南下寇入甲渠部,再西折进入卅井塞,根据“复入”的不同位置应发出不同的信号。第九简至十六简,规定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应当发出什么样的信号。如“守亭鄣不得下燔薪者”“夜即闻匈奴人及马声”“入塞千骑以上”“天大风及降雨,不具烽火者”等,要求依据不同的敌情,发出各种不同的示警信号。第十二、十三、十五简,明确要求在异常情况下除燔举以外,还应采取的其他措施,这就使联防更为完善,并具有切实可行的实际价值,它较前期的烽燧示警制度是一个较大的发展和进步。
  天田制度
  天田制度是汉代边塞的一种重要制度。天田是一种侦察踪迹而判断敌情的辅助设施,分布在边塞外侧。具体方法是将一定宽度的地表锄画松软,或在一定的地带上铺以细沙,刮平。若有人畜经过,便会留下足迹,侦察人员可以根据痕迹知道是否有人外逃或敌人闯入,即汉简文书中的“日迹”。
  天田需要戍卒按照规定巡视。一是看天田上是否有人夜间出入留下的痕迹,如有应将情况记录下来,并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另一方面还要将天田上的痕迹抹平,或将因风力或其他人为破坏而凸凹不平的天田整平。巡查和“画治”(平整)天田,是亭隧戍卒的本职工作。候长、候史也要巡查天田,但是他们不直接组织戍卒巡查天田,部候天田上的有些工作要由他们组织,如人员安排、分工等。
  考课制度
  考课制度是汉朝政府对屯戍官吏控制、考核和奖惩的制度,是屯戍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戍边官吏的考核办法大致与郡县考核相同,但是具体内容有所差别,屯戍官吏考核大致在每年九月进行。
  考察各部官吏士卒的变动情况。各部戍卒人员的变化情况,每月都要编制名册呈报给上级,到考课时,要将各月吏卒名册汇集在一起,待考核官员核实,主要考察戍卒病、死及流失、逃亡情况。
  考察各部亭隧防守器械的备置、保存情况。按戍守单位配备的防守器械,均要登记造册,或为存档,保存在上级部门;或为上报文簿,以供上级考查时核对。供上级查看核实的,除上报名称、数量外,对缺失、损坏情况也要说明。呈报时间或每月报,称为“月言簿”;或3月一次,称“四时簿”。
  考察各级官吏劳动日(出勤)数与职守情况。考核戍守官吏的目的是督促其恪尽职守,并作为日后升迁奖惩的依据。考核戍吏的劳动日数,一是视事书,记录该单位官吏工作情况,或有记录个人每日起居情况的,类似于今天的工作日志;二是外出巡查的日迹(记录)簿;三是病书,记录戍守官吏因病或因奔父母丧而请假、销假情况。
  秋射。是对戍守官吏实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戍守官史军事技能,考核成绩作为奖惩依据。每人发12支箭,射中6支为合格,每超一支奖励劳动日15日,不足6支,每少一支罚劳动日15日。汉简中有记录奖惩的“赐劳名簿”和“夺劳名簿”,是落实秋射奖惩结果的记录。
  考察与现金财物管理有关的问题。汉简中常见的“钱出入簿”“财物出入簿”“谷出入簿”“吏卒禀名簿”“吏受奉名簿”等都是有关现金财物管理的记录簿,按月编制上报。到年度考核时,全年汇总,全盘查对。
  汉塞的修筑、设施和有关管理制度及其实行,对汉朝边境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戍守汉塞官吏的精明守望和巡查,使匈奴因有所忌惮而很少侵犯边境,保证了汉朝边境的安定。

知识出处

金塔长城

《金塔长城》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通过对金塔县境内长城遗址的实地调查并结合有关文献资料,对金塔县境内长城的历史概况和修筑情况做了考证。依据调查资料,对长城遗址的保存状况、地理环境、分布情况及长城设施做了调查,分析了金塔县境内长城的损害情况及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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