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史沿革及文博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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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文物志》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00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历史沿革及文博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28.42
页数: 12
页码: 1-12
摘要: 本章记述了金塔县历史沿革、文博管理机构的详细情况。
关键词: 金塔县 沿革 管理机构

内容

第一节历史沿革
  金塔是中华母亲身躯中的一滴殷殷热血,据出土文物与古史传说相印证,金塔的历史可向上追溯到距今四千年左右的新石器时期。
  相传尧舜时,弱水(即黑河)泛滥,大禹奉舜之命“导弱水至于合黎,余波入于流沙”(《尚书•禹贡》)。合黎,即金塔县东部的合黎山。据修肃州志》载,黑河在合黎山下的镇夷峡,即大禹所开。据传,禹治理弱水过程中,在两岸“尽力乎沟洫”。开辟农田之间的水道,使大片的土地排水后变为可种农田。禹导弱水的传说,说明了金塔故土历史的悠久。
  夏时,划全国为九州。金塔一带为古西戎地,属雍州。当时,在这块土地上定居的先民,主要是羌和戎这两个古老民族,他们兴起于甘肃、青海,史称“南山羌”,祁连山和黑河流域是他们的活动场所。他们的经济以牧业为主,并有了简单的农业、纺织和制陶业及商业活动。
  战国后期至秦代,金塔为乌孙王领地。秦朝统一中国后,月氏逐渐兴盛起来,月氏打败乌孙后,其地又归月氏王所领。
  西汉文帝时(约前174年前后),闯入河西的匈奴族打败了大月氏,至此整个河西全被匈奴人占据。河西被匈奴占据后,为匈奴政权的“右臂”,酒泉、金塔为浑邪王所领。
  汉武帝即位后,派大将军卫青兵出云中,拉开了汉匈战争的序幕。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骡骑将军霍去病大败匈奴,整个河西地区正式纳入西汉版图。
  金塔建置县最早始于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汉书•地理志》为太初元年(前104年),当时叫会水县,属酒泉郡。王莽篡汉(建新9年),曾改会水县为萧武县。东汉末年,酒泉郡统隶凉州府。
  晋惠帝元康五年(295年),改福禄县(今酒泉市)为会水县,属酒泉郡。孝昌二年(526年),复置酒泉郡,废会水县,按水系将金塔县境西部(王子庄)并入酒泉,金塔县境东部(毛目县)并入张掖。
  隋朝,文帝(杨坚)开皇三年(583年),改郡为州,设置酒泉镇,属甘州。仁寿二年(602年)改酒泉镇为肃州。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又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裁肃州为福禄县(包括酒泉、金塔、鼎新、高台),并入张掖郡。
  唐朝统一,高祖(李渊)武德二年(619年),改郡为州,复置肃州,领酒泉(含金塔)、福禄(含高台、鼎新)、玉门三县,初属陇右道,后属河西道。
  广德二年至大历元年(764—766年),吐蕃先后占领凉、甘、肃、瓜四州。金塔地方被吐蕃奴隶主控制。
  懿宗咸通四年(863年),河西全境复归于唐,金塔由“归义军”管理。
  宋宝元元年(1038年),李元昊正式称帝,号大夏,金塔地方属西夏国。其中黑水镇燕军司驻今金塔县航天镇境内。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元年(1264年),设甘肃路总管府,驻甘州(张掖)。元世祖至元七年至十五年(1270—1278年),在河西先后改设和增设甘州、肃州、沙州、永昌等路,今金塔全境分属甘州路和酒泉路。
  明洪武九年至二十八年(1376-1395年),在河西先后设立肃州卫、威远卫和威虏卫。其中威远卫辖金塔县天仓、毛目等所。威虏卫辖金塔县王子庄全境。明永乐三年(1405年)裁威虏卫,并入肃州为右、中二所。不久,又裁威远卫,并入镇夷千户所。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兵备副使王仪等修复王子庄。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在金塔堡设守备一员兼管地方。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肃州卫守备曹锡钺驻扎金塔堡。清雍正三年(1725年),置甘肃省布政司。河西卫开始改制,裁高台、镇夷所,置高台县(含毛目),仍属甘州。清雍正四年(1726年),肃州通判毛凤仪劈山引水,开垦了王子庄东、西两坝。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肃州卫为直隶州,将高台县划属肃州,并增置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州同(也称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分州)。雍正十三年(1735年)设毛目城屯田县丞(又称高台分县),治毛目城(今鼎新镇友好村),均属安肃道。清乾隆元年(1736年),改金塔寺游击营为协镇营。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王子庄州同治所由威鲁堡移驻金塔寺堡。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王子庄州同彭以懋扩充金塔堡,改称金塔城。清同治八年(1869年),毛目县丞李彭监修营尔堡(后改鼎新城)告竣。
  民国2年(1913年)改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分州为金塔县,改高台分县为毛目县。民国18年(1929年),改毛目县为鼎新县。民国25年(1936年)6月1日,酒泉公署正式成立。金塔县、鼎新县均属之。
  1949年9月26日和9月28日金塔县、鼎新县先后和平解放。金塔县和鼎新县解放后,属酒泉专区。1955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酒泉、武威专区合并为张掖专区。1956年3月9日,国务院批准金塔、鼎新合并为金塔县,仍属张掖专区。1958年12月,金塔、酒泉合并为酒泉市,直属甘肃省。1961年11月25日,国务院决定恢复酒泉、武威、庆阳、武都四个专区。同年12月15日,国务院决定恢复金塔县,属酒泉专区。
  第二节 文博管理机构
  一、文化体育局
  民国时期,金塔县文化文物工作由国民政府县教育科兼管。1950年6月,金塔县人民政府设教育科兼管文化文物工作。1956年6月金塔县人民政府成立文化科,兼管文物工作,1958年12月撤销。1961年后文化文物工作归县文化教育局管理。
  1983年3月,金塔县文化局正式成立,1988年10月,文化局更名为金塔县文化广播电视局。1994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金塔县文物局”,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文物工作。
  1996年9月,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将文化广播电视局更名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撤销原体育运动委员会建制,人员合并到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合并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为金塔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股、广播电视音像制品股、体育股、文物旅游股、群文股6个股室。核定行政编制13名,附属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有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电影公司、广播站。1999年7月,县旅游局与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分设。2002年3月,县乡机构改革,成立县广播电视局,将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更名为文化体育局,保留文物局的牌子。
  金塔县文化体育局是金塔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文化股、体育股、文物股,现有工作人员13人,下属单位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其工作职能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金塔县文化体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县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配合建设、规划部门搞好全县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布局并监督实施,抓好全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并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农村积极开展文化体育工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检测;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方案;归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市场,审批办理文化、体育经营单位许可证,查处文化体育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等;组织开展全县文化体育经营单位的安全和培训工作,搞好文化体育市场的稽查和管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文物单位和田野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初级考古发掘工作。
  二、文物局
  金塔县人民政府于1994年7月下发了《关于成立金塔县文物局的通知》(金政发【1994】第97号),正式成立了金塔县文物局。新成立的文物局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文物保护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2、负责我县境内的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坚决打击各种盗窃文物等不法行为。
  3、负责制定和执行我县文物工作计划和开发建设方案,积极推动我县经济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
  4、认真负责的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业务上要接受上级对口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三、博物馆
  金塔县博物馆成立于1990年,是县文化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成立后与县文化馆合署办公,编制3人。2002年6月,为了适应全县文博事业的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博物馆正式分设,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其中馆长1人、馆员4人。根据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内设“一室三部”,即办公室、陈列保管部、宣传教育部、安全保卫部。
  博物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政策;负责征集、收藏文物、标本,并对其进行科学研究;在本辖区内通过考古发掘、征集文物、采集标本及馆际交流手段积累藏品;负责藏品的保管,对县境内的田野文物进行科学管理和保护;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市场管理;通过举办陈列展览活动,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负责做好藏品的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等工作;认真做好藏品的保管工作,作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和查阅方便;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博物馆成立以来,固定资产逐年增加。1994年10月省文物局拨专项资金2万元,修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的文物陈列室2间,工作室2间。2002年分设后从原文化馆划拔办公室4间,面积100平方米。2006年县文化体育局又协调展厅1间,面积400平方米。使博物馆占地面积达到了1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620平方米。2003年向省文物局争取库房报警设备1套,完善了机防设施。多方协调解决了办公桌椅,并配齐了相应的办公用品。2004年购置电脑1台,2005年向省文物局争取电脑1台。2006年向省文物局争取文物督察车1辆。至目前,固定资产达到了20余万元,为发展文博事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博物馆按照“预防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县境内文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文物安全网络,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要求,对全县279处田野文物全部健全了档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树立了保护标志,埋压了保护界桩;县博物馆对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实行一月一检查、半年一督查、年终大检查的办法,经常深入田野文物点开展检查,确保了田野文物安全无重大事故。
  博物馆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完成了馆藏文物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建立了数据库,健全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文物库房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不离人,安全防范工作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了文物库房绝对安全。
  博物馆每年都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世界文化遗产日,认真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并利用节假日、农村集市、普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文物安全保护氛围,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了“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观念。

知识出处

金塔文物志

《金塔文物志》

《金塔文物志》比较详细的记载了从四千多年前新石器时期至近现代境内的文物古迹,包括古遗址、古墓群、古建筑和石刻等共279处。有新石器时期的古遗址、陶器、石器、骨器,秦汉至魏晋时的古城堡、古窑址、长城、烽燧、铜器、陶器、竹木简牍,隋唐时的铜币,宋、元、明、清时期的古城堡、寺庙、铜币、瓷器、木器、书画经卷等。这一处处文物古迹都是金塔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积淀的重要依据。以缸缸洼、二道梁、火石滩、石岗等遗址为代表的史前大型聚落遗址,收集出土了一大批精美彩陶、精细石器,揭示了先民比较发达的手工业和农牧业,有力的佐证了金塔的悠久历史。以地窝墩南窑址、双庙湾窑址、西三角城北窑址群、窑洞滩窑址群、土墩子井窑址群、破城窑址群等为代表的古窑址,分布广泛,形状各异,是青铜时代到魏晋时期先民制陶、烧砖、冶炼的历史见证和智慧结晶,对研究金塔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作用。由蜿蜒数百里的长城,星罗棋布的烽燧,闻名遐迩的“三城一关”(东大湾城、西大湾城、地湾城和肩水金关),散布在田野戈壁中的城堡等组成的古代军事设施遗址,集中反映了金塔作为居延门户的战略地位,给我们留下了“汉简故乡”盛誉,是金塔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以汉会水城故址、西古城、王子庄、威虏城、毛目城、鼎新城、金塔堡等为代表的古城城址,几乎遍布全境,有的虽残破甚厉,有的已遗迹无存,但透过这些古城、古堡历史的烟云,我们还是依稀可见金塔昔日的繁荣。以金塔寺、青山寺、城隍庙、文昌庙等为代表的寺庙遗址,反映了历朝历代金塔大地兴盛的佛教文化。火石梁遗址、白山堂古铜矿遗址、威虏坝、金塔寺“金塔”、文昌阁等冶炼、水利和建筑遗迹,充分显示了古代劳动人民的创造才能。从大坡梁一天泉寺墓群、东沙窝古墓群等汉一魏晋时期古墓葬群中出土的以铜马、伏羲女蜗棺画为代表的一大批文物,是研究汉一魏晋时期历史文化的重要实物依据。金塔寺“金塔”碑铭、创建金塔厅衙门碑铭、鸳鸯池水库碑铭、毛公墓志铭、宝水堂碑文、仙姑庙石刻等石刻碑铭,既闪耀着前辈石刻艺术的光辉,又为后人了解重大事件提供了原始的史料。鸳鸯池水库大坝、大墩门引水枢纽工程、鼎新黑河大桥、传统民居等近现代文物,是奋发图强的丰碑,记述了勤劳勇敢的金塔人民艰苦奋斗,创造美好家园的光辉里程。详尽介绍的陶器、铜器、石器、居延汉简、经卷等馆藏历史文物以及民俗文物,犹如翻开了4000年历史的画卷,一件件宝物“诉说”时空的流转,“叙述”历史的变迁和发展,展示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是我们灿烂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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