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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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91
专题名称: 资源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26.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种自然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发的各种资源征收的一种税。它既要对开发的资源实行普遍征收,又要对资源的级差收入进行必要的调节。开征资源税,实行国有资源的有偿开采,对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署;合理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发展地方经济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资源税是1984年9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新设置的税种。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甘肃省从同年10月1日起执行。盐是自然资源的一种。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将盐税归到资源税范围,作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扩大了资源的征收范围。甘南州1984年10月起到1990年年底,实收资源税0.5万元。2009年资源税入库336万元,占年计划的99.41%。2010年资源税入库449万元,占年计划的109.25%。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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