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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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88
专题名称: 印花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25.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个税种。民国元年(1912)10月,北洋政府财政部公布《印花税法》。甘肃于次年由国税厅筹备处销行部颁布印花税票。民国六年(1917)7月,改由印花税甘肃分处专管。民国二十九年(1940),国民政府将印花税划归直接署兼办,甘肃省印花税归甘、宁、青直接税局办理。甘南州临潭、夏河、卓尼3县1943年征收印花税23053元。1946年3县征收印花税25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甘肃省仍执行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的《陕甘宁边区印花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1951年4月财政部颁发《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自此,全国普遍开征了印花税,当时有25个税目。经过1953年和1956年印花税制两次较大的修订,缩小征税范围,税目简化为9个。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印花税和货特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印花税就此停征。1988年8月颁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由中央立法和解释,收入列入地方预算。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特点是,对经济凭证的征税,采用正列举办法,共有13个税目。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1957年按营业税额计算,甘南当年征收44000元。1958年前三季度征收31000元,9月并入工商统一税未单独征收。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甘南州当年征收23.2万元,1990年征收12万元。2009年印花税入库186万元,占年计划的152.46%;2010年印花税入库241万元,占年计划的106.17%。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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