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杂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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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85
专题名称: 卓尼杂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24.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卓尼土司辖区内的百姓多数耕种土司的土地,须向土司衙门缴纳赋税。土地制度化分为兵马田制和户世田制。这一制度规定所有耕种土司土地及在土司牧场上放牧的农、牧民,都必须向土司缴纳实物或货币的地租以及服各种差役(乌拉)。每占用一份兵马田(包括牧场),要向土司负担一份差役和实物献纳,包括总管头人的常规奉献份额在内。卓尼的地租形态主要为劳役地租,实物献纳部分是属于实物地租。实物地租主要交纳两种实物,即粮食和特产方物。牧区交马、牛、羊、酥油、生猪、烤猪等;农区交粮食、禾草、油籽、生猪;林区交木材、烧柴、木炭、蕨菜、狼肚、野鸡等。边远地区则以钱代粮。下迭部的桑坝旗出产黄金,土司就规定全旗每年缴纳黄金12两,由百姓平均负担,没有金子,就全部折成银元600元上缴。此外,还要给旗长一定数量的献纳。临潭、舟曲境内的土司、僧纲情况也大体相似。1937年9月15日,卓尼“改土归流”成立设治局后,于1947年2月接管临潭县直接税查征所业务。同年9月批准开征木材因地制宜税,每筏按银币5角征收,省批示木材经营可饬买方代扣。稍后又开征自治税捐驮捐。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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