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自设杂捐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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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84
专题名称: 夏河县自设杂捐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24.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民国时夏河县基于民族、宗教关系,自立规章,形成一些特殊杂捐。首为官房捐,其征收标准为烟、酒商品每驮收铜板4串(当时白洋每元约换铜板20串,每串铜板为25枚),粮食骡马驮,每驮收20个铜板,驴驮每驮收铜板10个。本为贡献给河南亲王妃的脂粉钱,后来转赠给拉卜楞寺院。夏河街道中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旧存官房店一处,即系过去收费所在地。另外,拉卜楞寺院及黑错(即今合作)寺院,旧时均向市面商贩住户收取地铺钱。夏河机关单位亦向寺院缴纳地铺钱,黑错街区亦向寺院缴地铺钱,大户3间铺面,每月交白洋8角,小户1—2角不等。夏河拉卜楞保安司令部,还定期派人深入牧区收取马税(藏语称达卡)、羊皮税(娄卡)等,不属于县财政管理范围,收支情况亦不明。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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