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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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81
专题名称: 城市维护建设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23.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以纳税人实缴的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是以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的一种税。它不是一个独立征收的税种,而是这三税的附征税。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所需资金的来源,加速全国城市的维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在经济建设中的中心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纵深发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局限性也日渐突出。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国家对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改革,由附征变为独征,税名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甘肃省人民政府1985年6月28日发布了《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甘肃省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并规定了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地点、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实施细则》还规定,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于城市、县城、乡、镇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1985年甘南州税率按所在地区的不同分别规定,城市为7%,县城、镇为5%,其他地区为1%。甘南州从1985-1990年共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38.5万元,年均征收73.08万元。200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库858万元,占年计划的106.72%;20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库1138万元,占年计划的107.87%。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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