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79
专题名称: 房产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22.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国对房屋征税可追溯到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初的“市廛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1951年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73年简并税制时,将对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对有房产的个人、外国侨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4年国务院决定对国有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决定恢复征收房产税,同时考虑到经济情况的变化,房地产税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城市房地产税不宜合并征收,应分别立法,单独征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1986年9月25日下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7年2月90,甘肃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以甘政发(1987)第13号文发布了《甘肃省房产税施行细则》。1984年9月第二步利改税时设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甘南州划入房产税开征地区。自1986年10月起到1990年年底共征收房产税318.5万元。2009年房产税入库459万元,占年计划的120.16%;2010年房产税入库544万元,占年计划的97.84%。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