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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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78
专题名称: 城市房地产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21.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城市房地产税是以城市的房屋和土地为征税对象,依照房价、地价或者租金,向产权人或承典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市房产税开征于1951年8月8日,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列1986年10月1日对内资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及中国籍人员开征房产税以后,城市房地产税只限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不征收城市地产税,因而对于城市房地产这一税种,只限于征收城市房产税。城市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的房屋。房屋是指提供生产、生活及企业行政管理所拥有的房屋及其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城市房产税是以房产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城市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具体分为两种:依房屋折余价值计征的,税率1.2%;依房屋租金计征的,税率为18%。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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