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统一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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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68
专题名称: 工商统一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18.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甘南地区征收工商统一税的税目、税率计有,工农业产品部分有:土烟叶4%,粮食4%,麦粉10%,各种植物油12.5%,奶粉10%,鲜牛奶2.5%;毛制品毡毯12%,羊毛、羊绒10%,生皮20%;皮革中牛皮革40%,其他皮革20%,皮货20%;钟表中钟25%,手表、怀表35%;自来水笔中的金笔、圆珠笔22%;水泥20%,砖瓦11%;原木10%;煤7.5%;其他金属矿砂及生铁、铜5%;电力5%;各种焚化品55%。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及服务性业务部分,亦多有征税项目,税率2.5%到7%。1973年改革税制,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甘南州1958年10月1日至1972年,实收工商统一税2571万元。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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