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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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62
专题名称: 营业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17.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对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取得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以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作为课税对象。具体地说,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制的主体税种之一,也是地方税的重要税种之一。税率分别设计了两档税率和一个弹性税率,基本税率为5%,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文化体育业实行较低的税率,对娱乐业实行弹性税率。具体税目税率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益产、销售不动产为5%;娱乐业,在国家规定幅度内,甘肃省人民政府定为12%。营业税1791年创行于法国。1914年7月,中国创设《特种营业执照税》。1928年,国民政府制定《营业税办法大纲》,由各省征收。1931年6月,颁布《营业税法》,又分别于1942年7月、1946年4月作了修正。1947年5月,国民政府相继颁布《营业税法》和《特种营业税法》。特种营业税由银行、信托、保险等业举办,仍由国民政府统一征收。移交地方的为普通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甘肃仍沿用旧税法征收营业税。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颁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并入工商税;1958年9月,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税制改革,工商统一税与其他几个税种合并为工商税;1984年9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时,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划分出来,成为独立税种。同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列(草案)》。甘肃省于同年10月1日起执行。甘南州征收营业税是从1942年开始的,是年,临潭、夏河、卓尼3县征收营业税9000元。到1946年3县征收营业税178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沿用旧制征收营业税。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并入工商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时,又划出成为独立税种。1984—1990年共征收营业税4526.9万元,年均征收646.7万元。1994年共征收营业税589.1万元,至1998年营业税收入1163.3万元,1994—1998年,营业税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在14%至17%之间,5年间年均递增7.9%。1999年以来的4年营业税逐渐增加,至2003年营业税达到3116万元,占当年地税收入的30.1%,营业税增势迅猛,说明全州经济的发展步入了一个较快的时期。2009年营业税入库10443万元,占年计划104.71%;2010年营业税入库31021万元,占年计划的110.51%。同比增长34.67%。(中华人民共和国前的税制变化部分有删节)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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