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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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56
专题名称: 农业特产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15.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农业特产税是以农业特产收入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特产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独征收的一种农业税,1983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143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同年7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第9号令发布《甘肃省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原农林特产税改征为农业特产税,其中,还包括原农林特产产品税,一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开征有利于平衡农业特产生产与粮棉生产之间的税收负担,调节二者之间的收人差距,促进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各行业之间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同时,开征农业特产税,为进一步促进农特产的发展开辟了一个固定的资金来源。甘南州1994年农业各税收入1975.9万元,占全年地税总收入的47.86%,1998年达到2612.7万元,占全年地税收入的35.1%。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主要是原木及其产品,占农业特产税的95%以上。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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