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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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252
专题名称: 农业税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012.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农业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初税亩,秦朝演变为田租,唐朝为“租、庸、调”和“两税法”。明朝为“征一法”、“一串铃法”、“十段锦法”、“一条鞭法”等,清朝为丁漕,民国时期为田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农业税。1958年6月3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以主席命令形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列》,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全面统一的农业税税法。1958年,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制定了《甘肃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分总则、农业收入的计算、税率、优待和减免、征收、附则,共6章36条。同时制定了《甘肃省农作物受灾的纳税人减免农业税的规定》。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次年统计全州有耕地77.76万亩。平均亩产73千克,年粮食总产量5195.27万千克。经过对农业体制的历次改革,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发生了根本变化,农业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到1990年年底,全州有耕地103.24万亩,年产粮8258.41万千克,平均亩产115.75千克,征收农业税81.45万千克,亩均负税0.79千克,人均负税3.21千克。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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