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寺院审判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0954
专题名称: 甘南州寺院审判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429.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甘肃的寺院审判始于元代,沿袭到民国时期,较典型的是夏河拉卜楞寺藏传佛教的寺院审判。当事人须交诉讼费。僧官断案适用宗教法和习惯法。刑罚有没收财产、杖刑、烙刑、劳役、徒刑、剁手、挖眼、戴石帽、穿锁骨、监禁等刑,但没有死刑,杀人者按习惯法赔偿命价。最重的刑罚是僧俗咀咒,每年藏历正月举行的毛兰姆法会上,僧官将罪犯的名字写在一块黑布上,送鬼时,僧官高声叫喊罪犯名字,僧俗群众同声咀咒罪犯,罪犯被咀咒后可以申诉,方式是在法器前起誓,或起誓后将佛灯吹灭,敢为者无罪。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