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土司审判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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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0953
专题名称: 甘南州土司审判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428.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甘肃的土司审判制度产生于明代后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卓尼藏族土司审判制度。卓尼土司下辖十六掌尕四十八旗,构成三级土司政权组织。在土司辖区内发生的民事刑事案件,除涉及僧侣者外,一般均由各旗长宪、仓官或上一级的掌尕审理,也可以由土司衙门的传号、总管或头目直接审理。土司或土司衙门审理案件不做笔录,结案时口头宣判即可。结案后当事人双方先交五吊铜钱的诉讼费,而后败诉方要再交十至二十吊铜钱的罚款。杀人案犯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五十吊铜钱的“命价”。若案件当事人对土司衙门传号、总管或头目的判决不服,报告土司审理。重大疑难案件需土司亲自审理。土司审理案件适用肉刑,结案方式为口头宣判。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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