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土司司法制度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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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0946
专题名称: 卓尼土司司法制度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424.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卓尼历代土司为巩固其统治,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土司衙门统治机构。土司是衙门最高统治者,土司以下,又设头目2人,掌管军政大权,另设传号房有传号4人,轮流值班,负责衙门内外传达,并处理一般民事纠纷,兼理辖区民、刑诉讼案件的判处,传号下有二班头,管理监牢、班役及犯人。卓尼土司除建有自己的衙门外,还在其辖区内实行两种不同的行政区划进行统治,即一为“掌尕”(相当于自然村)组织,一为“旗”(相当于乡)组织。每旗有掌宪(黑番四旗称副爷)1人,负责全旗的行政、司法、军事事务。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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