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卜楞寺院司法制度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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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0945
专题名称: 拉卜楞寺院司法制度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424.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拉卜楞寺是拉卜楞地区政教合一的统治中心,享有很高的封建特权,它不仅直接或间接管理统治区内众多僧侣的宗教生活,而且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因而藏区民间的诉讼案件均由寺院和土官按藏律藏规判决。就在民国设县后夏河县政府的政令仍“不出拉卜楞街头”。为了维护其统治,在寺内建有庞大严密的政教组织机构。二世嘉木样在位时,拉卜楞寺势力急剧膨胀,政教合一制度日趋完善,在原有组织机构基础上又增设了 “磋钦措兑”和“仲贾措兑”,即两个类似议会的组织。“磋钦措兑”是嘉木样拉章(囊欠)组织,“仲贾措兑”为全寺之最高权力机构(即司法部门),均在嘉木样领导下。“仲贾措兑”由总法台、总僧官、财务长、总经师、亲王管家、僧众代表6人、秘书等组成,负责监理全寺宗教、财务和司法,并设有监狱(系河南蒙旗亲王移交给“磋钦吉哇”的监狱)。三世嘉木样后期,又设立“摄政”,全权代表嘉木样处理一切政教事务。到四世嘉木样继位后,在佛宫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了“拉章仲贾措兑”。制订了文字章程,先在“囊欠”内设立了监狱。不久嘉木样又在塔哇成立了“嘉木样驻塔哇管理处”,由“囊欠”管家2人,司讼员2人,乡老若干人,传达1人组成,便将拉章组织中的监狱归塔哇管理处统属,负责处理寺院及附近13庄的一切民、刑事案件兼摄军事事宜。到1940年第五世嘉木样自西藏返回拉卜楞寺以后,大刀阔斧改革拉卜楞寺组织机构,建立了“议仓”组织,集全寺政教大权于一人,将原来的教务会议(磋钦措兑)和座前会议(仲贾措兑)降到次要地位。加强了寺院在政治、经济、教务、司法、民政方面的统治机构。“议仓”内专理司法的有:议仓管家2人,拉章强佐4人,孜挂(民政、司讼官)若干人,并设有监狱。当时制定的惩罚办法有三种,即:罚金、体罚、宗教惩罚。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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