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干部离休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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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0916
专题名称: 甘南州干部离休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396.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根据1978年6月2日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离休干部的条件是:对于丧失工作能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此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职休养,工资照发。1982年国务院作出规定,凡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不论职务级别,只要达到规定年龄,一律实行离职休养。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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