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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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0898
专题名称: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387.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1980年12月1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后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成立,并于同年12月15日召开全州民族立法工作会议。1981年4月下旬,领导小组主持草拟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初稿)》,在小范围内讨论后经修改为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县和州直部门县级以上单位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在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专门讨论。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最后,经州民族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修订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提请1981年10月召开的州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因当时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尚未颁布,一些政策性问题不明确,故搁置了一段时间。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后,继续讨论修改州自治条例,1989年8月7日提请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即呈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批。1989年9月27日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1989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自治条例经历8年多时间,先后易稿20次。由于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原有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已不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征求中共甘南州委同意,成立修改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对《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于2008年1月5日州第十四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31日甘肃省十一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10年4月16日甘南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施行。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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