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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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0860
专题名称: 甘南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313.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党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得以实现并得到发展。主要表现在:作为民族标志之一的藏语言文字得到推广和使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为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州委十分重视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强迫命令与忽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忽视民族干部的培养、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从而加强了民族团结,大力发展甘南民族经济,努力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使民族区域自治从政策上得到保障。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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