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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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唯一号: 292632020220001642
事件名称: 1991年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5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7月9日
结束时间: 1991年7月11日
发生地点: 临潭县城

事件描述

1991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分别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刘光远、芦世荣、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尹建国、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仁、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监察局局长李克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徐玉明,审计局局长颜乌石,物价委员会主任房健以及陈旗、石门、龙元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经济工作的报告; 4.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5.分别听取和评议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局长徐玉明、审计局局长颜乌石、物价委员会主任房健所作的述职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李世荣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职务; 邓德祥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世荣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方耀东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十一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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